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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空转

发布时间: 2021-11-10 14:08:34

物业税如何征收

物业税相当于房屋保有税,每年向房屋所有人收取,按照房子的总价征收。
征收步骤将依次为:营业用房--》大别墅和豪宅--》普通居民住房。
有一点:一套住房是不用征收物业税的
希望给分啊

❷ 深圳物业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尙未有结论,看报道

物业税获准试点?多方求证未获证实

作者:中 新 来源:深圳商报作者:宋华 李怀今 2010-04-23 09:20:32

一旦开征物业税,将会对楼市产生重要影响。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物业税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4城市试点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本报记者就此向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求证,该发言人表示,尚未听到相关消息。而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本报记者多方求证未获证实

据报道,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

记者昨日就此向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求证,该发言人表示,尚未听到相关消息。随后,记者又采访了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该人士也表示,目前市地税局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社科院财贸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也表示,尚未听到相关消息及相关方案,不好做出评价。

物业税已在10省区市“空转”

关于物业税,财政部曾有过一个解释: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这就意味着,过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种税费,变身为一种针对不动产的税,在房产保有期内每年进行征收。

据悉,早在2006年10月,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区市就率先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成为首批物业税“空转”的试点。一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再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4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物业税“空转”省市达10个。

记者采访的上述专家则表示,不管叫房产税还是物业税,我们关心的这一新税项应该具有三个特征:居民所有、住宅、持有期间(征税)。而我国的房产税一直是针对营业性房产,对于居民住宅除了购买时缴纳的契税,在持有期间是免税的。

记者了解到,房产税并非新税种,我国在1986年就开始实施。

专家:新税种征收有难度

对于“空转”的物业税试点,该专家表示,“空转”试点是在原有基础上,按照市场征收而不是按照原值(购房价格)来征收房产税,也是针对营业性房产。

他表示,征收物业税要走立法程序,而如果是涉及上述三个条件的新的房产税,则只需要对原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就行。

对于有的媒体报道称,由于征收了土地出让金,征收物业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该专家表示,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在法理上并不冲突。一个是税收,一个是土地的租金。他认为,新税种在征收上会有一定难度,税务部门需要掌握相关信息,征收体系需要完善。由于没有看到具体方案,难以做出具体评价。

相关链接

社科院专家搞混新老税种误传试点获准

对于有媒体报道“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批准”的消息,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这一说法“不很确切”。

高培勇表示一个新税种的出台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立法程序并非一蹴而就。没有进入立法程序前任何税种的改革事项只能说“处于讨论和研究状态”。按照中国现行规定新税种的开征须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他表示物业税试点获批的传闻是把“老税”——房产税和“新税”——物业税给搞混了从而使得财税部门围绕房产税调整的谋划动作特别是酝酿中的试点被误作为政府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广为传递。

“老税”房地产税虽以房产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但一般只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征收而“新税”物业税锁定的纳税人主体则为居民个人。这位专家表示目前在各地“空转”甚至可能进入“实转”试点的所谓“物业税”不过是现行税制体系的调整即“老税”房产税的调整而非拟议开征的物业税。(中 新)

❸ 什么是物业增值税

物业税,又称不动产税,其实质上是财产税,或者说是财产税的组成部分。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不动产。物业税是国际通行的房地产税制,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保有者每年都按物业评估价值缴付一定税款。其基本内容为:一是房产、土地合一,适用统一的物业税;二是征税范围既包括城镇,也包括农村;三是按评估价值征税。
物业税和所得税、增值税一起被称为国际通行的三大主力税种,其中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以中央税为主的共享税,而物业税主要为地方税,可考虑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
物业税到底应该是房产税,还是地产税?一般我们所说的物业,主要是指房产和大宗的不动产;在土地产权可以私人拥有的国家也应当包括地产。但我们国家目前私人尚不允许拥有土地产权,只有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对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征收物业税呢?物业税的本质意义就是财产税,所以物业税的征税对象除了房屋之外,理应还包括土地使用权。

物业税的“空转”模拟已有六年,但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没有物业税开征模式方面的议案。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专家及发言人的观点阐释,可以归纳出目前物业税空转城市的基本物业税制设计模式 ——
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相关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税基是改变现行的按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的征收方法,而按照一定年限的评估价值对房地产征税。纳税人是房地产业主。计税依据和税率是:如果房屋是自住,以市场评估价值的70%为计税依据,征收0.5%左右的物业税;如果房产是出租投资用,以投资回报的18%为计税依据,征收12%的物业税,空转中没有设定起征点。物业税的征管权归地方政府。关于物业税的税负水平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测算现行的房地产税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收费总体规模,令物业税的总体收入规模与其基本相当。

❹ 有关税务的问题

估计物业税不久将开征。

国税总局内部共识:物业税开征时间在2010年后

开征大概时间在2010年-2015年间,这在国家税务总局内部已经达成共识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向《环球财经》表示,客观环境所致,2008年物业税不会开征。

至此,近期一切有关物业税2008年试点开征的热议,将再次降下温度。

2007年12月10日,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鹤在《财经》杂志年会上预测,物业类税种2008年将研究试点开征。随即,新一轮关于物业税的争论骤然掀起。

上述国税总局高层官员透露,开征的大概时间在2010年-2015年间。这在税务总局内部已经达成共识。

与此相印证的是,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2007年12月中旬在财政部网站撰文表示,虽然开征物业税是迟早的事,但在目前条件下开征难度很大。

2007年12月19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2008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深化财税改革,并勾画税制改革的基本图谱,但此次会议亦未提及物业税。这与以往财政部、国税总局频繁提及物业税的态度形成反差。

抬起来的脚

始于2003年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其中的重要一项,便是对现有房地产税费进行整合,出台物业税,完善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

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随后,财政部、国税总局官员不断发布物业税进展,这一税种遂走入公众视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其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等收费合并,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逐年收取的物业税,税额将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从国际经验而言,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源。

而作为房价重要组成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将统一纳入物业税,在房屋保有阶段的40年或70年内逐年征收,目前仍没有官方权威提法。这一“细节”显然是物业税方案要害所在。若统一纳入逐年征收,开征物业税将大幅降低购房者首次支付的价款,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反之,则仅是在购房成本不变的基础上,在房屋保有阶段,每年增加一项税费支出,平抑房价便成奢望。

2007年1月25日,国税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是年工作范围。2007年“两会”期间,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草案, 也提及“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2006年10月,物业税开始模拟(空转)评税试点,第一批试点省市圈定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200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为第二批试点省市。至此,已有10省市物业税“空转”运行。

所谓“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的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也正是第二批试点的推出,让业界普遍认为,2008年开征物业税已是箭在弦上。

❺ 什么是财税空转

明亮的月亮
我走向那所有边界
大合奏之中的沉默,而黄昏是
本没有希望,
每逢我写作时医生
他是一粒中尘,哈哈

❻ 什么是物业税中国的物业税

.
先在上海、重庆试行,但房产税出台后将会快速推动房价继续上涨,国家税收目的就顺利实现了。

应向重庆政府学习的,因重庆加大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供应,所以重庆房价在全国城市中目前来说还是最低的,而且是按套内计算。今后通货膨胀因素会上涨,但至少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不能向重庆政府学习的,因重庆只开征高档房房产税,虽对抑制重庆房价一点关系都没有,明摆就是利用政策杀猪杀富,把富人赶出重庆,但重庆老百姓高兴。这个城市不适合富人去投资,政府杀富心态严重,但适合去做点小生意,小生意做大后一定要转向其它城市去发展。

目前国家也出政策公开参与炒房,房产税转嫁到租金,看来国家是要打击没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目的是想逼老百姓都掏钱去买房。

最终转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剧新一轮抢房潮投资出现,房价继续高涨,税收增加,国家目的达到。政府转嫁房产税可暂时影响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产税会使国家会更加强大,国富民弱会更加突出,但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牺牲一下个人利益吧。

一但房产税改革后,政府最怕有房的老百姓较真,都去找国家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钱,或老百姓都去找国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那国家麻烦就大了,呵呵。

重点:落实解决供求关系,非常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国家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

房产税政策短期影响房价很难说,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例: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❼ 物业税的范围方法

专家们提出的改革的建议是:将现行 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项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统一内外税制,取消房地产使用环节的各种收费,实现税不重征。
根据这一设想,物业税将改变对房地产项目实行的多税种、多环节、重复课税的现状,把现行房地产运行过程中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行政收费并入物业税“遗产与赠与”税目。另外,将契税并入印花税,以简便税制,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同时针对土地增值税存在的边际税率过高问题,取消60%一档税率,保留其余三档税率。
在具体实施中,物业税很可能以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本计税依据,没有市场平均价格的,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鉴于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只规定物业税0.1%—3%的幅度税率,由地方根据该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和用途,具体确定的适用税率。
此外,物业税实行按年计税、分两次缴纳的方式,并在物业税开征的初期,减免税的范围可适当放宽,法定的人均免税面积可定为25平米,这样包括农村在内的大多数居住用房可以不必承当物业税的负担,而且只保留对公共设施、军事部门、行政机关等用房用地的免税。 按照正常运作流程,征收对象将主要是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目物业税空转试点范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物业税就会到来,除非它超越相应的立法程序,仍以行政立法的面目出现。
具体而言,由于商业地产、写字楼等牵涉面积比较少,在相关研究讨论中对此方面的争议也是最少的,所以物业税可能在2009年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征,继而将征税对象扩展到拥有多套住宅的业主,逐步实现只要拥有房产都应该纳税。无论在哪个城市试点开征物业税,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短期冲击都会很大,税收成本也很高。因为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还要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的房屋进行摸底,而模拟试点只针对城镇居民。并且物业税出台,要经过许多部门决策,提案需要经过国务院法制办的审查再提交到人大常委会,经过“几读”后再提交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走完全部程序,最短也需要3年时间。
从征收房屋面积而言,征收物业税有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国家鼓励90平方米以内户型的开发和消费,不干预90~140平方米房型的开发和购买,但是对14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的开发和销售却是一直持抑制态度。因此,部分专家认为,物业税界定值为144平方米。也就是说,房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就属于物业税征收范围;相反,则属于免征范围。
如果一旦模拟试点变成实际征缴,其重要原则就是制定的税率不增加试点城市的税收负担。在实际征收时,政府将按照比房屋真实市值偏低的原则来计算征税额,考虑到首次开征房地产税,税率不宜定得过高。物业税改革课题研究组提交的报告所建议的税率是0.3%~0.8%,如果以超过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则可能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
空转的物业税有两种计算模式:如果房屋是自住,以房产评估价的70%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如果房产是出租、投资用,就以投资回报的18%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由于物业税具有调节财富分配的功能,因此对消费者第一套房产可能会采取免税或减税的政策,主要是对消费者拥有的第二套住房征税。
鉴于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应当确定物业税幅度在0.1%~3%之间,由地方根据该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和用途,具体确定适用税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就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将按照“中央作决策,立法在省一级,征收和规范在县市”的原则,因此具体的税率将由各个地方来定,全国不会实行统一税率。

❽ 开征物业税的好处在哪

如从一个普通百姓的角度.我看至少有M个好处:1.老百姓最多有两处房.而且内不会是高档房.要纳税也不是很多的.富人.官员手中的很多房,有的在出租.当然要多纳税.2.企业现在的增值税太重.交了物业税.要把增值税减下来.不能增加负担.3.房产商的空置房要容交税.看他卖不卖.4.投资建厂房时.有钱人要想想节约土地了.因为每年要交税的.4.很多富起来的人买了店面.食租阶层的收入不亚于一个小厂.但不要交税.这是不合理的.5.除了少数地区.中国大多分国税和地税.现在人多又不好拼.这是个机会.拼起来了.人也有事做了.6.不是有人要官员财产申报吗?通过这个税.官员有多少房不是清楚了吗?.......
记得采纳啊

❾ 什么是物业税怎样征收

我国物业税还没有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