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没有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可以交房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明知自己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却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者房屋销售合同的,其行为属于欺诈。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开发商不仅需要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而且还要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的情况下,上述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额外支付与已付房款等额的赔偿。比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20万,银行按揭贷款80万,如果发现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100万及利息,而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再支付100万的赔偿。
以上就是对“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是欺诈吗”所作的解答。总之,发生商品房欺诈纠纷后,购房者应当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如果无法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则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开发商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返还房款,还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建议您直接联系律师,他们会为您细心解答的。望采纳
B. 开发商做假地铁站牌骗购房者,涉事开发商会面临什么处罚
虚假宣传。开发商胆子也太大了,这完全是虚假宣传,有欺诈行为,必要严惩。
C. 我家耕地被开发商强占,打伤我嫂子,我家老三老四被反被开发区警务处扣押,跪求高人指点,我们一普通平民
楼主 你好
别听他么说告谁谁谁 都是没有用的 既然他们做得出 法院肯定是买通的 说不定 你打一一零都没人来 我推荐的做法只有上纺了 没办法 或者去纪委官网实名举报 或者通过媒体人 宣传 !
D. 为什么开发商每每要雇佣黑社会
现在的拆迁价码不一样。开发商大多有银行贷款,为了节约成本。尽快开工。所以有这种行为不奇怪。。。至于是谁给的胆子,我只能说每个利益集团后面都会有未来某天落马大员的身影
是的,具体如下分析:
一,20年前男子购买6栋上海别墅,全款付清没有过户。媒体报道一则新闻,有一名男子20年在上海购买6栋别墅,其中2栋别墅过户给员工,剩下4栋,由于他忙就忘了过户,但是他是全款付清。当他想起来自己还有4栋别墅的时候,已经过了20年,谁知道开发商把别墅转卖给其他人,一气之下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但是更多网友则是心塞,这是多有钱,能把4栋别墅都忘了,没有过户就跑了,难道不担心钱打水漂吗?大概猜测男子的身价不菲,也是不差钱的主,能差钱吗?你不是开玩笑,20年前能拿出200多万的人,财力能差吗?
话说回来,看到这件事的小伙伴们,真不要说啥,赶紧帮自己爸妈回忆一下,也许你的别墅梦就实行了。
F. 两年前我买的房子,为何在“重庆网上房地产”网上显示的销售状态是“限制销售”呢问题详情如下:
1、限制销售:因为你购买的房子是现房,开发商是可以在房子出售之前,用该房内子做抵押贷款容的,某些管理不严格的地区,非现房也可以抵押贷款;而某些大侠回答说你是按揭购房的,所以先抵押给银行的说法不成立,因为你还没有开始办理手续。
2、开发商从未主动联系你接房:因该是该开发商管理不够严格,在商品房购买合同中,对于交房条款和办理房产证条款有专门的规定和违约责任,楼主可以自己查阅研究。
3、户型情况各地不一样,但大多数的情况是,只有房产手续办理之后才可以显示,因为房产证办理过程中,有一道手续就是测绘,当然也有某些地区办理房产证之后也不会显示户型情况,但是在办理手续之情肯定是不会显示户型情况的。
4、应该是已签约和已被抵押,却没有登记备案吧,根据以上回答,楼主应该可以理解这个问题的答案了。
G. 法律咨询,开发商有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了点好处我,我属于受贿吗并且签了保密协议,那这个协议有效吗
有违规和违法了,签订的保密协议一点用也没有,没有什么能上法律之上的。
H. 开发商竟然做假地铁站牌忽悠购房者,胆子这么大
在我们生活的城市中,会有很多的楼盘开发商存在;众多开发商中,会有一些全国知名的企业,也会有很多本地的开发商存在。
而在楼盘预售期间,很多的开发商,都喜欢给自己的楼盘,加上各式各样的名词,使得自己的楼盘,能够更好、更快的销售,并给人一种买到就是赚到的感觉。
我们常见的名词有,学区房、湖景、江景、海景等等;而在山东济南,竟然出现了以地铁站作为噱头,来提升自己楼盘的名气和购买力度。
如果仅仅是宣传这里即将修建地铁,我想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但这家开发商,为了让效果逼真,居然在楼盘旁“修建”了一个地铁站的标志。
也正是这个标志的存在,将开发商和楼盘推到了风口浪尖。毕竟假的真不了,最终在相关部门的要求下,又迅速撤走了这个“地铁站”。
因此我们在买房时候,一定不要只听信开发商的片面之词;自己还需要实地的考察一番,验证导购话语真实性。
I. 购买了商铺如果没有经营,需要赔偿开发商吗
你除了购买商铺以外,还和开发商签订了什么协议吗?就是类似于多长时间内经营,经营什么?不经营属于违约等等?如果没签过,那么开发商就是吓唬你呢。这就跟你买了一套住宅房,你不居住一样,开发商能要求你赔偿吗?开发商的胆子也太大了,管的也太宽了吧。
J.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是谁纵火事件(难道是... 开发商)
9年9月温州开发商来我家这来开发,现有三分之一家没达成协议,在这期间,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 。
2010年9月8日、9日,连续两晚六、七家同时发生了砸窗、砸门事件。目击者看见十多个彪肥大汉仓皇 逃跑,之前还有零星被砸现象。
2010年10月9日六点钟左右,发现我家的工厂指接板车间着火,房屋塌架,机器设备烧毁,损失惨重。
经过一系列的砸窗、放火事件,要动迁的街坊邻居已经“人心惶惶”了。我们这些老住户在这里住了 几十年了,从来没发生过这些事儿,为什么开发商一来就出现这么多事儿,如果说得罪了人,不可能 十多家一起得罪人。开发商猖狂到极点公开叫嚣“我是县主要领导招商引资来的,我有很多钱。你们 不走,我有很多办法整治你们一个人值几个钱。”据知情人说开发商雇佣一些外来十多名社会地痞流 氓,做案之后迅速逃逸。
一个多月以来公安部门的介入也没找出证据,法律也无法整治他们。
我们这些老百姓整天过着恐怖、不安的生活。请有关部门让我们尽快从这种生活中逃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