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我可以起诉开发商吗
1.在这当中物业管理是扮演什么角色,是否可以将物业作为第二被告。告他们们不作为,没有好好跟开发商沟通,从五月份至浪费了我很多时间。
----------物管仅是保姆,联系人。工程质量缺陷是开发商,承建人责任。
2.裂缝是用眼可以看到的,而且已经将裂的墙面铲开来,证明是当初修过的位置,接口处明显不平整,有相片及事物为证,还需要请鉴定机构鉴定吗?因为我咨询过鉴定机构,他们对这种裂缝的检定,是对钢筋,水泥,混泥土等部件的质量进行鉴定,这样测试出来的结果是OK的,因为材料确实是没有问题。
-----------------大约是填充墙吧!若是砖混结构墙,保修期50年!轻质填充墙因含水率原因经常会产生裂缝,贴一层铅丝网片后再抹灰则不会裂缝。
3.当初入伙时维修的原始证明物业说找不到了,我已经重新打印了一份请物业的老总签名盖章,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物管只能做为证人,证明有这回事!
谢谢各位回复
但是周未又发现新情况:
1.生活阳台与洗手间的外墙也裂了
2.厨房与楼梯走廊相邻也裂了
3.卧室的窗台与外墙也裂了
现在想想应该不只是砌墙没砌好的问题了,所有的裂缝都是斜向的,而且是有规律的,实在是令人费解,现在我已经不著急上诉了,过一段时间看看墙体还有什么变化。
2. 起诉开发商需要哪些手续
第一,贷款已经放款了,说明你已经给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了,为何你手里无购房合专同呢?合同如何规定交属房时间的,你起诉得提供这个关键证据,开发商违约了。
第二,咨询请个律师,让他给你出主意,不但要打赢官司还要追偿。
第三,合同有规定交房时间及违约未按期交房应承担的责任,银行也会关注是否交房以及抵押权的问题,不还贷款的原因你有充足的理由,不是你主观不还款,是在止损,房子到底有无问题,为何一直不交房,贷款银行也有义务关注。
第四,银行没权利收你名下其他房产和父母的财产
3. 大家说一下如何去法院起诉开发商
第二十复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 怎么向开发商维权
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 如何到法院起诉开发商
搜集证据,到 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6. 起诉开发商的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