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起诉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话,从起诉到裁决,一般需要多久,会不会得很长时间,到时候官司赢了,人跑了
关于诉讼的周期:
1、如果房子的标的价款不大,法院会采用一个法官审理的简易程序,那么从回起诉到判决,答一般会6个月左右判决下来的。
2、如果标的价款大,法院就会采用三个法官的普通程序审理,一般需要6个月以上甚至一年左右。
3、当然上述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如果双方在官司过程中,双方协商调解了,时间就会快很多的。
4、如果是判决下来后,可能还需要强制执行的,一般也需要6个月甚至一年左右时间。
现在很多的楼盘交房后房产证迟迟不能下来,因为房子的很多问题,达不到国家的相关规定规程。
③ 开发商多次被报警会有什么后果
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开发商 工程可能是要停工 他可能是什么地方违违法了 可能是有些动迁户钱没给够 所以人家报警
④ 请问起诉房地产开发商费用大概是多少
你好:
根据你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准,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而且现在已经超过一年的时间了,严重违约,你可以要求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如果开发商根本没有开发该地块的审批手续及项目的话,属于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要求退一赔一。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明及当时签订的合同,去法院就可以了。如果不请律师的话,只要支付诉讼费,诉讼费是根据你要求赔偿的金额来计算的。诉讼标的为32万的话,诉讼费是6100元。
⑤ 开发商多次违约,拒不承担责任。
可依据第二次协议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履行协议并赔偿。
⑥ 法院起诉开发商多久可以开
1、人民法院来收到起诉状自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⑦ 起诉开发商集体起诉好还是个人起诉好
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相关条款,约定开发商延迟交房应付的违约责任,你回们可以起诉要求答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在起诉前,你们可将3%的房款汇至开发商的账户,也可以至当地公证机关进行提存,并通知开发商。联络和你一样情况的其他业主,一起进行,人多力量大,可以促进事情的进行。
⑧ 买房子与开发商之间有纠纷
1、面积少了1个平米多,面积差异应该在3%以内,属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发商只退差价是合理合法的。
2、你说按揭贷款多办,银行要退钱给你,这个问题也不存在。举例来说:你的房子100平方米,单价4200元,总价42万元,你首付13万元,办理按揭贷款29万元,现在少了2个平方,开发商退给你8400元,你实际支付了411600元,你没多付总额咋能叫银行退钱呢?!
3、至于契税,我们这里是由开发商预收,按实际权证面积所开发票的金额代业主缴纳,开发商凭契税发票与业主结算,对预收的契税实行多退少补。不知你们那里是如何办理的?你有否拿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发票——金额与你预缴的一致,还是比预缴的少,如少了,开发商应退给你差额;如没少,差额也只有75.9-227.7元,这点钱跟开发商总是好解决的,没必要搞得很复杂。
顺便说一句,对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房管部门和开发商都很重视,国家有专门的计算规则,一般都通过开发商自算、专门机构预测和实测才出的结果,可以说商品房的权证面积很少有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一致的——主要出在公摊面积计算上有差异。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有其他问题尽管提出追问,本人尽自己掌握的知识给你作答。
⑨ 开发商不安规划图施工,多了3个违章建筑。开发商会受到什么处罚
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图施工,如果没有人举报,开发商通过协调,补交一些回费用就可以搞定,一般不会有答什么影响。如果有人举报,而且事实确凿,首先是所建设的房屋无法进行规划验收,没有进行规划验收的,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这对于开发商来说是致命的。因为购房者拿不到产权证肯定会闹事,政府就会出面解决,开发商可能就会被重罚。你的维权,首先应把事实弄清楚,看看开发商是不是已经把事情摆平了,这可以到当地市一级的规划局查询,然后再做定夺,不要做无用功。
⑩ 起诉开发商需要多少费用
经济类的诉讼费用以诉讼标的为计算诉讼费用的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