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物业是否有权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
1.
停车费可交业主委员会后统一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直接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
2.缴费后物业无停车位容而让业主停在与小区无相关联系的停车场是不合法的,既
然是停在小区外的停车场则应该由该停车场收费,而不是物业管理企业,当然如果物业管理企业能提供与合同书相同的看守质量的话则可协商.
3.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无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入的,但是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业委会协商投诉.
② 物业不让没有车库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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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③ 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利不让业主的车辆进出小区吗
没有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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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④ 物业不让业主车进小区,业主可以报警吗
可以的。
物业公司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虽有权对小区进行封闭式服务管理,包括对机动专车出属入登记按序停放进行管理,但其无权对业主车辆出入小区进行限制,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限制小区业主车辆出入小区的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需要释明的是作为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业主与物业公司,均应认识到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广大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这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共同利益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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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公共区域的停车位,小区物业是没有权利进行买卖或者出租的,除非是通过绝大部分的业主同意了,并且确定了规定该项收费的分配,部分作为小区维修基金或者公共费用补充;部分作为物业公司的人力管理成本。
不过公共道路还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要是业主有停车需求,占用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就得缴纳一定的费用,只是这个费用并不是交给物业私有,而是用在整个小区的公共服务上。
⑤ 小区物业因业主不买车位就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这个可以走什么法律程序
1、没有这种规定。一般车辆可以进小区。但小区如果车位太紧张,小区物业可以管理车辆,防止车辆太多。
2、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些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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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⑥ 小区物业和保安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请问是否合法怎么样维权
物业不让业主车进小区需看情况而定。
如果业主在小区里没有买车位或没有缴纳租金,不版让进小区是合法的,毕竟小权区是业主的,产权是业主的,合同约定由物业代业主管理,物业没有侵害业主的权利,是在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反之则是不合法的。
如果偶尔有特殊情况,比如说车上有老人或者是小孩,有着急的事情或者是天气等原因,有一些物业还是比较人性化的,是允许他们先把车开进去,但是会说赶紧出来。其实这样的一种表现已经是非常人性化的了。作为业主来说应该去体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
⑦ 小区物业不允许没有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这个合理吗
这个是合理的…
小区你没有自己的车位、如果你开车进去了肯定要占用别人的车位.
所以物业怕麻烦一律没有车位的业主不能开车进小区。
⑧ 小区物业不让业主车辆进小区
开玩笑,为什么不可以。小区设计就那么多车位,别人先进来了,后面的车辆再进就会拥堵,谁都出不去,你说物业可以不可以不让业主车辆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