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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田物业上班

发布时间: 2021-11-07 14:49:28

Ⅰ 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09月2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徐劲松
成立时间:2011-09-27
工商注册号:52011100007046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贵州大学三号楼201号

Ⅱ 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0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受公司委托从事资质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刘先锋
成立时间:2014-12-02
工商注册号:37010330001606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纬四路107号103室

Ⅲ 珠海丹田物业加班费是多少钱

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