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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销售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1-11-06 03:55:17

开发商违规卖房向哪里投诉

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方上俗称建委
开发商都归他们管理

㈡ 开发商违规售房,哪个部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开发商违规售房,你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或 者法院起诉。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版品房预售权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预售需要5证齐全,起诉开发商违规售房,需要具体了解违规环节。

注: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㈢ 郑州市对开发商违规限购政策卖房如何处罚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发布通知,披露《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这份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文件中,对开发商未批先建、无证预售、强制交房等行为,根据其违法程度轻重,列出详细处罚条款。

关注2:强制交房类

重重重拳出击,谁敢不验收备案?

房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千秋大业,马虎不得,不备案就交房,处罚力度也颇为严重。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且看分级表格:

我们最后分析一下,事实上,不难发现zf实际上已经下了壮士断腕的决心来控制房价上涨:

1、土地财政不复存在。土地财政就如同一个脓包一样,必须早日挤破,从而倒逼产业结构升级、经济改革。

“限地价、竞房价”政策已经快两年了,郑州出让的那么多土地,尤其是北龙湖,相比政策出台之前,得少卖多少钱啊!

ZF都“自断财路”了,开发企业还想在房价上做手脚,偷偷涨价,ZF能答应吗?

2、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必然形成。在长效机制没有形成之前,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是无奈做法,也是最见效的。今后,房产税、租购并举、多渠道供给、多渠道保障……都是属于长效机制。今天的调控局面,在将来,将会是一种常态化。

3、购房者无需饥不择食。在实际交易中,不少置业顾问称,现在ZF把房价打压住,强制不上上涨,一两年后财政顶不住了,调控自然解除,到时候房价会迎来报复性上涨。

实际上在全国来讲,上半年全国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发布近200次 ,比去年同期多出65%。限购、限贷、限离、限售、限价、限签、限商……指不定以后还有更多的限X。

越来越严的政策环境下,哪来的勇气说放松呢?因此,消费者无需为了抢在限购松绑前而饥不择食的买房。

附《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文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3.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4.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 万元以下罚款。

5.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7.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预售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轻微违法表现情形“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 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发现后能立即改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①全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5 万元罚款;

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中三个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5.5 万元罚款。

③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两个(含两个)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5.9 万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轻微违法表现情形“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 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发现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①全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6 万元罚款;

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中三个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7 万元罚款。

③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两个(含两个)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7.9 万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严重违法表现情形“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①全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8 万元罚款,

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中三个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9 万元罚款。

③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两个(含两个)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10 万元罚款。

④不配合执法的,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或其他应从重处罚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10 万元罚款。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轻微违法表现情形“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 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发现后能立即改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

(2)一般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一般违法表现情形“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 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发现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5%以下的罚款。”

①全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1%以下的罚款。

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中三个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1%以上0.3%以下的罚款。

③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两个(含两个)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3%以上0.5%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严重违法表现情形“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①全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

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中三个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

③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两个(含两个)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8%以上1%以下的罚款。

④不配合执法的,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或其他应从重处罚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的罚款。

9.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0.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11.暂不能开工的空地,超过三个月未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㈣ 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时进行预售该怎么处罚

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不可向外售房,处罚措施: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4)开发商违规销售怎么办扩展阅读:

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购房者维权措施:

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法维权。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规避风险。

由上述也可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对外售房。可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要求退房或按约定支付赔偿。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主要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反映。

㈤ 面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违规销售,能不能向法院起诉退钱

违规售房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退还相关款项。
违规售房发生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遇到民事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这属于《民诉法》规定的法院管辖范围。
《民诉法》规定的法院管辖民事纠纷范围: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㈥ 怎么举报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商

具体做法如下:

  1. 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商业犯罪科电话、网络实名举报;

  2. 可以向国家土地局举报,并且提供相关证据;

  3. 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公安机关书面举报,说明具体举报原因、举报事项等。

㈦ 开发商违规建设,并通过“售后包租”的方式违规销售,我们数百个业主上当受骗,应该怎么挽回损失呢

根据国家住建部2001年《房屋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