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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物业

发布时间: 2021-11-05 09:34:05

A. 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 解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1. 最新变化:《民法典》第274、275、276、278条
(1)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
(3)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问题:
①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②决定筹集维修资金、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③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注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常规核心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考点,是哪些财产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在这里有新的规定,考生要足够注意。此外,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问题属于记忆性质的考点,需要考生足够注意并进行记忆。
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别在于: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
(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B. 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民法典规定有业主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催讨,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追讨,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C. 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停业主水电吗

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的水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

D. 新民法典如何更换物业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关系能业务服务人的义务管理义务及接受监督,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根据民法典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答复业物业服务情况的提问询问,配合政府执法业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应应当执行更复杂,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功能测试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电系统公司。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业主的义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违反义务的后果,业主或其他行为人畜不履行相关义务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权利,一,业主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287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的垃圾排放永远恶或者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排除损害。

E. 民法典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新政策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出台相关物业费管理办法。依据新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公开收费标准和支出明细,并且及时向业主汇报,而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共同资源获取的利益,也必须与业主共享。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完成承诺的服务要求,业主也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
以西安为例,新办法中物业费最大的特点就是“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将促进物业企业精细化管理,降低物业成本。调整后,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服务1.9元,三级服务1.5元,等外服务1.2元。另外,将三级及等外的收费标准在征求意见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下调。调整后的物业费标准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18元/平米_月、电梯费0.32元/平米_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7.2%,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18.5%,高层住宅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第11位,多层住宅排名15位,整体价格水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靠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第二百七八条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且通过“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F. 2021年民法典物业费减免政策

相关规定:按照新规民法典要求,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只要物业公司或者是物业从业人员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那么业主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换句话说就是物业因为自己原因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这不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这样解释就很明白了,空置房还是要缴纳物业费。
空置房应当缴纳物业费,主要有两个理由。
首先虽然很多人将住房空置,但是小区物业的服务成本并没有降低,物业不会因为少一部分人而降低服务质量。就拿上文中提到的朋友小区为例,入住率只有30%,但是物业依然照常服务,如果真的只有30%的购房者交纳物业费的话,那么恐怕物业公司要亏损很多。
另外如果空置房不交物业费的话,受益最大的就是炒房客,刚需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一年的物业费也就两千元左右,大多数刚需家庭有能力支付这么多物业费,而炒房客名下可能有好几套房子甚至更多,如果空置房不交物业费的话,真的能给炒房客省下很多钱,降低炒房客的持房成本。从这个角度来分析的话,空置房减免物业费受益最大的是炒房客,相信这是很多人不愿意看到的,因此空置房还是交物业费比较合理。关于空置房是否交物业费的问题,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第944条是这样规定的: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也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一规定已经非常明确,虽然业主将住房空置,基本上没有居住过房子,但是只要物业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提供了应有的物业服务,那么业主不管有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都应该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

G. 民法典规定物业可以随便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九百四十四条__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