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向开发商收取的供热配套费用怎么确认收入
是按税法规定不交税的部分还是因为你开收据簿想交税的部分?如果是前者,入应收账款(如果赊销),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如果后者,是犯法的,应按上述及时入账。别忘了给分啊
B. 什么是供热配套费
基建,安装,维护,。。都是。供热相关的附属费用。
C. 向热力公司缴纳的配套费缴费方如何进账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费 贷:银行存款
D. 开发商缴纳配套费包括什么 开发商配套费
配套项目:供热、供气、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环卫、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烟台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分别为52,27,79,31,11,10,6,16,14,7,合计为253
E. 城市配套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配套费,一般为城市基础建设公共基金;包括红线以外的:给水、排水、道路、燃气等实施费用,也就是在红线以外,开发商不再缴纳费用,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5)开发商向热力公司交的配套费包含什么具体点的扩展阅读: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F. 建设工程配套费包含哪些内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建筑工程配套费,一般为城市基础建设公共基金;它包括:红线以外的:给水、排水、道路、燃气等实施费用(这里不包括电力、暖气);也就是在红线以外,开发商不再缴纳费用,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一般按拟建建筑面积每平米计取)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范围标准
凡在城镇规划区从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申请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并按规定计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新县城王家渡中心区按40元/平方米征收,新县城王家渡中心区以外规划区内按30元/平方米征收,北岸新城小区和建制镇规划区按20元/平方米征收,其余场镇规划区按10元/平方米征收。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设施,享受免收“三税”的聋哑等残疾人员生产、生活用房,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免征范围等可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县城移民迁建中,原淹没补偿面积内的复建房屋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无淹没补偿房的和有淹没补偿房而又不足120平方米/户的单位职工、纯居民、占地移民、城郊移民(在规划区安置的),在120平方米/户内的移民建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超过120平方米/户的部分按经济适用房对待,减半计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学生宿舍、食堂等非营利性后勤服务设施超原淹没面积部分减半计征。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房超原淹没面积部分减半计征。移民单位和个人超过原淹没面积的商业用房,移民单位、个人出售给非县城移民的房屋,以及结合移民搞房地产开发安置移民后多余的房屋,一律按规定标准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其他集镇移民迁建中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的具体标准,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时间
凡在城镇规划区的建房,无论何时修建,只要符合上述收费规定的均应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已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已建房和在建房,其城市建设配套费由县建委清理征收,否则,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产权手续,未建房的在办理规划手续时缴纳,否则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使用管理
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由建委负责收取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监督。
四、《通知》由县建委负责解释。
知道郑州市是哪个文件规定的?有哪个部门执行?
郑政文〔2007〕170号;郑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收费联合办公室办理。
G. “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费”包括哪些内容
一、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用费、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2、前期工程费:
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
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工程安装费。
3、基础设施费:
开发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支出。
4、公共配套设施费:
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5、开发间接费用:
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二、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房产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
2)管理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推销、递延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等。
房屋配套费的税费提示:
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税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 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 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最详细的收房注意事项:你可以自己去看下,还有一些其它的问题。
(7)开发商向热力公司交的配套费包含什么具体点的扩展阅读:
一、房地产企业市政配套费计入的科目:
市政配套费是指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等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所开征的费用,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入“5001 开发成本”科目。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房地产企业,将该费用计入开发成本。
二级明细科目设置没有规定要求,可以根据单位核算需要自行设置。
二、房地产企业市政配套费缴纳的契税: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其中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的开发用地一般应当为净地,即政府部门一般会净地出让,净地出让土地成交总价款包含政府相关部门所有应收的费用,即既包括国土部门收取的费用,也应包括城市规划部门和建设监管部门收取的费用。
如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市政建设配套费等都应该作为契税计税依据。所以,一般情况下,“招、拍、挂”受让的土地,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
但在实践中,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并非净地出让。只是按土地现状(土地还未平整)进行“招、拍、挂”,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受土地权属签订合同时成交价中仅包含国土部门收取的费用,没有包括城市规划部门和建设监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如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这笔费用是在办理土地证之后,在立项报建环节才发生。
因此,房地产公司受让土地缴纳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应组成契税计税依据依法缴纳契税。
H. 供暖配套费
市政配套费和铺设地采暖热辐射管没关系,这笔钱是要交给供热局的
I. 配套费包括哪些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将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过1.5‰。
配套费收取
配套费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予以重新核定。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委托拆迁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