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开发商与业主是什么关系,开发商一般是业主吗
开发商和业主之间是供销关系,开发商制造产品,业主来购买该产品。
在开发商的项目全面销售之前,开发商本身就是大业主,而且在物业项目产权划分前,开发商拥有全部项目的大产权。
❷ 开发商与小业主的关系
开发商是一个名词.是某个项目的第一承担人。包括很多种类:房地产开发商、软件开发商、游戏开发商等某品牌的开发商,但无特殊说明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 开发商这个名词屡屡撞击公众视野——因其既承载着城市建设的光环与荣耀,又备受大众对其财富价值观的质疑性解读。而一个有责任、有诚信、有思想的开发商必须面对时代、面对社会、面对公众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和行动回应。 现在针对楼盘涉及到的开发商的比较多。我们也常写成kfs
❸ 开发商、物业、业主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商是从事商品房建设并予出售获取利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销售房屋的质量负有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在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不再对所开发物业的管理承担责任,只作为未售出物业的业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物业公司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按与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获得服务报酬。
三、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四、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作用是: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3)业主和开发商的关系扩展阅读:
一、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五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不同使用功能的物业,其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1、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2、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
3、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
4、工业物业是指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使用空间的房屋,包括轻、重工业厂房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用房以及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及仓库等。
❹ 开发商与物业的关系
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与开发公司什么关系?大家有很多误区,部分同行一直认为开发是给物管企业提供饭碗的衣食父母,貌似有道理,如果没有开发公司建造物业,就不会有物管公司管理物业,但这只是一条产业链衔接的问题,在房地产行业和后期物业服务行业,属上下游不同的产业,是会计和出纳、医生和护士的关系,平等的在同一产业链上,不同阶段的服务同一标的内容过程。
开发是制造单位,是第二产业,物业是围绕开发制造出来的产品依据产品拥有人要求提供对该产品提供保值增值服务的单位,是第三产业。虽然都是基于一个平台,但其过程的不同,因此,物管与开发属于比肩位置。
❺ 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两者怎么区别
也主是买房子的人,开发商是建房子的,业主是买开发商的房子。
❻ 开发商 发展商 总包和业主是什么意思,之间的关系是
开发商和发展抄商意思一样,两个不同叫法
总包是整个承包了开发建筑工程的企业,然后他把整个开发工程分成土建,电气水暖,装修等不同的块分包给各个分包商
做好的商品房拿出来卖,购买了商品房的顾客就是业主
业主是什么意思要看相对什么来说了,业主字面的意思就是物业的主人,那么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来说,有拥有权的开发商就可以被称作“业主”了。
开发商、发展商、业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是甲方,付钱购买别人建造服务的人。总包和分包是乙方,被甲方雇用进行项目建设的人。
❼ 小区业主和开发商有过什么纠纷吗
■物业纠纷迅速增加的四大原因
调查显示,物业纠纷案迅速增长有四大原因:其一,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不健全,是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增多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法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何种关系、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如何收费等,基本上无章可循。由于立法上的空白,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善,双方的责、权、利不清楚,不仅容易发生纠纷,且出现纠纷后往往难以处理。
其二,建管不分的管理体制,是引发物业管理纠纷的根源。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从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这种建管不分的“父子关系”体制,使在房屋验收和接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不敢为业主把关,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调查表明,物业管理纠纷中有近70%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不少开发商在售房期间进行欺骗性宣传、盲目承诺,结果业主入住后发现原来的承诺没有兑现,在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下,业主只能把矛头对准物业公司。
物业纠纷的第三个原因是物业公司角色错位,行为不规范。物业公司和业主本是平等的主体关系,而现实中物业公司往往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无视甚至侵害业主权益,从而使矛盾激化。
其四,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消费观念、消费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一些业主在买房时缺乏对长达几十年的物业费作出充分的心理和经济准备,无能力交纳物业费。还有的业主只愿意付非常少的物业费,却期望得到更好的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