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街道办事处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普通物业合同有效吗
无效。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而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对每个业主具有约束力,街道办事处不能越俎代庖,街道办事处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对业主没有法律约束力。
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部门应当协调好物业管理的关系,没有业主大会应当牵头成立业主大会才是正事,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公司或进行小区自治管理,街道办事处无权决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式。
⑵ 街道办管理与物业管理公司有什么不同
前者属于政府行为;
后者属于企业行为。
⑶ 街道办事处有没有权利让物业公司退出
普遍而言,物业公司是跟开发商或者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托于这个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才有在某个区域服务管理的资格。
本质上街道社区是无权让推出的,但是从组织机构上,政府部门都有城建局或者物业办类似的部门,实际上可以算做辖区物业公司行政关系上的直属上级,只要街道愿意,是能够对物业公司起到很大干预作用的。
⑷ 街道办事处有没有权利清退物业公司
今年5月份,北京市东城区法院【(2017)京0101民初19855号】判决结果,维持了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莱物业)对名都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并未终止,业主大会的解聘决议无效”的一审判决,让名都园业主解聘凯莱物业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决议遭到搁浅。
这样的结果让名都园业主们感到十分意外又很无奈。早在2015年12月,凯莱物业被名都园小区业主大会以60%多的“双过半”票数解聘,拖延至今仍不愿意撤离,理由竟然是自称的“党和政府没有让我们离开”。
2015年12月,名都园业主大会通过法定投票解聘了凯莱物业公司,并通过规范竞标流程,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并于2017年7月做出再次确认解聘凯莱物业的决议。
该决议被顺义区空港街道办事处,以“法院没有判决凯莱公司撤离名都园”以及业委会选举程序不合规等事项为由,拒绝协调凯莱物业公司撤离名都园小区。
建于1994年的名都园小区位于顺义区后沙峪,是北京知名的涉外高端别墅区之一,有800多户居民。在过去的10余年间,业主们认为,名都园在凯莱物业的管理下,服务质量每况愈下,业主与凯莱物业的矛盾与纠纷日积月累久疾成疴,无法调和而对簿公堂。
“污水管井堵塞、燃气私自扩容安全隐患重大;供暖设施人设较低,长期不达标;部分业主私自扩建严重、小区内私建非法幼儿园,导致邻里冲突……”名都园业委会委员黎先生如数家珍般道尽名都园的乱象,几经努力却无法让凯莱物业退出。
⑸ 小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分别归谁管理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街道物业公司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⑹ 如何处理与街道办事处,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合同既然签订了就是有效的,签订物业合同的时候没有成立业委会,街道可以引入物业公司,但是应该征得业主的同意,并公示无异议才可以。现在你们成立了业委会,对物业公司和街道有不满可以向你们区住建部门投诉,要求物业公司整改。也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讨论解聘物业公司。因为物业公司的解聘和引进的权利主体都是业主大会。具体建议你们先像住建部门投诉,看投诉结果再决定如何做
⑺ 居委会与街道办,物业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街道办事处:是基层政府派出机构。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物业则是公司性质收物业费挣钱的,与上没有关系.
⑻ 街道有权为小区聘用物业公司吗
没有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⑼ 南京马群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怎么样
南京马群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2006-02-15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马群街。
南京马群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11378381259XW,企业法人邵福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南京马群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马群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爱企查查看南京马群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