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宅小区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在业主看来物业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位的。
而另一方认为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住宅小区停车费收取标准新规定: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2)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3)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3、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拓展资料
广东省住宅小区停车费的规定:
一、小区停车收费的属性。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文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二、调整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要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住宅小区车场经营者要调整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调整收费标准。
Ⅱ 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标准和依据有哪些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2)物业停车位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小区停车位属于谁:
停车位因其性质不同,归属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另一种是占用共有道路的停车位。
一般而言,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但建筑物所占建筑面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与是否纳入容积率的计算有关,关键在于停车位的面积是否纳入建筑面积。如开发商将停车位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开发商对此停车位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可以选择以买卖、附赠等方式转让。
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车位,因共有道路系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面积而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对于小区绿化面积、共有面积、交通道路的规划,均需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开发商应当为小区业主建设符合业主使用的车位,不得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用于停放车辆。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归业主共有。
Ⅲ 地下车位物业费收费标准
地下车位物业费费收费标准
Ⅳ 物业停车位收费标准
随着私家车增多,小区停车费成为业主绕不开的话题。近日,武昌国际城小区的方女士向本报反映,小区每月的停车费高达500元,而相邻的小区仅为160元。停车费太高,她只好把车停路边。连日来,记者走访武汉多个小区发现,车位收费无标准,小区停车价格差别很大。武汉市从2010年底就在制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但“难产”近两年仍未出台。相邻小区停车费相差3倍多方女士居住的国际城小区位于武昌沙湖路,停车费为每月500元。去年10月,她购车后,苦于小区停车费高昂,只好将车停在700米之外的路边,寒冬酷暑,都要步行去拿车。小区里像方女士这样,因接受不了高昂停车费将车停在大马路上的居民大有人在,但即使是停在了收费的道路上,方女士每月的停车费也不低于300元。百米之遥的都市经典小区,每月停车费为240元,一条马路之隔的长城嘉园,每月只需160元。相邻的几个小区,环境也差不多,为什么停车费差距这么大?这些令方女士等人十分疑惑。方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向物业反映过停车收费太高,而物业的答复是“按物业规定收取”。收多收少物业说了算?连日来,记者走访武汉多个小区发现,停车费标准高低不一,不仅不同地段价格差别大,连同地段、条件也相差不大的小区停车价格也不同,低则100元,高则500元。武昌静安路波光园一期,地上停车费为200元每月,地下则是300元左右;仅隔一个路口的波光园二期,地上停车费为120元每月,地下则为220元。武昌南安路凯旋名邸小区,2010年开始入住居民,地上停车费为260元每月,地下为340元。而南安路对面的城市花园,同样是一个较新的小区,地上、地下停车费分别为150元、230元。在汉口苗栗路的开源阳光小区,地上地下停车费均为450元每月。而相邻的紫荆花园,无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费只需100元。家住凯旋名邸的贾女士说,相邻小区,停车费相差一倍多,这让她很不理解。“地下停车场收费我没有意见,而地面停车场收费似乎不妥,毕竟地面停车场用的是公摊面积,应该归业主共有。”在采访中,多数市民认为目前小区停车收费很乱,没有统一标准,收多收少全是物业说了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规范小区停车费的问题。波光园一期物业一工作人员称,小区车位很紧张,地下已没有空间,地上停车基本靠抢,“收多少停车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不是随便乱收。”将尽快公布停车费标准据了解,武汉现行的小区停车费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停泊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为室内80元/月,室外60元/月;另一部分是车位租赁费,执行市场调节价,一般由场地的产权所有人与停车人协商确定。一些地段较好、车位紧张的小区,场地租金定得较高。武汉市物价局房产价格科工作人员称,目前中心城区小区停车费价格在100元到900元之间。租赁费由市场定价,没有标准,物价部门也不能干预,直接导致目前小区停车费乱象。今年上半年,该科室接到的价格投诉中,一半与小区停车费有关。2010年11月29日举行的武汉市第三轮政风行风集中评议大会上,物价部门表示正在制定小区停车位的租金标准,这也意味着小区停车费将有最高限价。去年7月,有媒体报道称,为解决小区停车收费无标准难题,武汉市物价局将出台中心城区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私家车每月200元,最高可上浮30个百分点,下浮不限。可时隔一年多,具体政策始终未出台。有市民调侃:“标准都定好了,为何一年多了还没见正式文件,是不是政策‘难产’了?”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媒体报道的指导价只是初步意见,并不是正式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力。统一指导价之所以迟迟未出台,是卡在了对“普通住宅”的内涵界定上。他说,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小区停车费指导价涵盖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但对于什么是“普通住宅”,目前并无法律法规进行界定。按照物价和房管部门的意见,“普通住宅”应包括除别墅、酒店式公寓和商务写字楼之外的住宅。今年5月,武汉市物价和房管两部门联合向武汉市人大提交该意见,但目前尚未得到回复。该工作人员表示,“普通住宅”的权属和界定需要进一步界定和斟酌,待人大审核通过后,将尽快公布小区停车费价格指导标准。
Ⅳ 国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规划的道路、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的区域,业主停车不需要交纳停车费。业主共有区域外停车收费方式:
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2)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3)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3、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Ⅵ 小区停车收费标准2021国家规定
您好,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部分车位业主不需要缴纳停车费,如用于出租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1、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2、占道停车场的夜间停车时段由21:00-次日7:00改为19:00-次日7:00,延长2小时。3、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法律依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可得知2021年最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按停车时长以及停车时间不同划分了不同的收费标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看自己属于哪一种收费方式。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如若在小区停车费上涨过程中出现了业主与物业产生矛盾的情况,此时您需要注意的是;1、避免个人单独与车位经营者去谈判。“大鱼吃小鱼”,分散的个人永远无法与一个机构进行博弈。看看自己的小区有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开放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的一个重要假设是,大部分的居民小区已经有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和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重要组织,得到法律保障和政府支持。通过业主委员会去谈判,避免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不对等博弈”。2、搞清楚车位的所有权。如果是小区的公共停车设施,收入也是小区的,定价应该有业主委员会决定,当然需要有物业管理公司愿意提供管理服务。如果是小区里开发商自留的停车物业,这个停车收入是属于开发商的,但是停车服务定价也要业主委员会与他谈判定——对这个开发商而言,这个车库是小区建设配套的一部分,所有的客户都在这个小区。3、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找个律师顾问。居民小区的一切物业纠纷,皆在于业主是上班族,不可能拿出专门的时间和精力,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去博弈。业主联合起来请个律师,雇个顾问,就请他们专业的人去与开发商理论,争取更多的业主利益保障。
Ⅶ 自己的车位,物业收费有标准吗
地面车位各地标准不同,以北京为例,单月每车位150元,包年1600元。
地下车位没有政府标准,采取市场定价机制,由业主和物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