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物业小区哪些水管属于物业维修范围
你可以查一下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一般是从从单元供水立杠三通开始到用户总阀门、水表及终端部位,应由业主负责管理,当这些部位出现漏水或损坏时,应由业主自行维修或实行有偿维修。由此造成毗邻房屋损坏或影响使用的应积极主动维修。
㈡ 如何明确物业维修范围
第一:其实这个主复要在物业制服务合同中规定,换句话说,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这是绝对没有错的,这也是唯一的依据;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工作的;
第二:通常大家都会这么认为,也就是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等所有公共区域的维修都应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这是广泛意义的物业维修范围。
㈢ 物业维修的范围
一、主体工程
主体工程的修缮,有以下两项标准:
1.屋架、柱、梁、檩条、楼楞等在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强或拆换。不合理的旧结构、节点,若影响安全使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
损坏严重的木结构在修缮时要尽可能用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构件代替。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
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锈蚀较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鉴定构件承载力,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2.基础不均匀沉降,影响上部结构的,砌体弓凸、倾斜、开裂、变形,应查清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加固或拆除。
二、木门窗及装修工程
木门窗修缮应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松动;木装修工程应牢固、平整、美观、接缝严密。木门窗及装修工程的具体修缮标准,有以下七项:
1.木门窗开关不灵活、松动、脱榫、腐烂损坏的,应修理接换,小五金应修换配齐。大修时,内外玻璃应一次配齐,油灰嵌牢。
木门窗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更换;一等房屋更换的门窗尽量与原门窗一致。材料有闲难的,可用钢门窗或其他较好切料的门窗替代。
2.纱门窗、百叶门窗属一般损坏的,均应修复。属于严重损坏的,一等房屋及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特殊用户可更换;二等以下房屋可拆除。原本没有的,一律不予新装。
3,木楼梯损坏的,应修复。楼梯基下部腐烂的,可改做砖踏步。扶手栏杆、楼梯基、平台隔栅应保证牢固安全。损坏严重、条件允许的,可改砌砖墙。
4.板条墙、薄板墙及其他轻质隔墙损坏的,应修复;损坏严重、条件允许的,可改砌砖墙。
5.木阳台、木晒台一般损坏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可拆除,但应尽量解决凉晒问题。
6.挂镜线、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壁橱、壁炉等装修,一般损坏的,应原样修复。严重损坏的,一等房屋应原样更新,或在行降低标准、不影响使用的条件下,用其他材料代用更新;二等以下房屋,可改换或拆除。
7.踢脚板局部损坏、残缺、脱落的应修复;大部分损坏的,可改做水泥踢脚板。
三、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工程的修缮标准,有以下四项:
1.普通木地板损坏占自然问的面积25%以下的,可修复;损坏超过25%以上或缺乏木材时,可改做水泥地坪或块料地坪。
一等房屋及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特殊用房的木地板、高级硬木地板及其他高级地坪损坏时,应尽量修复,实在无法修复的可改做相应标准的高级地坪。
2.木楼梯损坏、松动、残缺的,应修复;如磨损过薄、影响安全的,可局部拆换;条件允许的,可改做钢筋混凝土楼板。
一等房屋的高级硬木楼板或其他材料的高级楼板面层损坏时,应尽量修复;实在无法修复的,可改做相应标准的高级楼面。
夹沙楼面(木基层、混凝土或三合土面层的楼面)损坏的,可夹接加固木基层、修补面层。也可改做钢筋混凝土楼面。木楼梯楞腐烂、扭曲、损坏、刚度不足的,应抽换、增填或采取其他补强措施。
3.普通水泥楼地面起砂、空鼓、开裂的,应修补或重做。一等房屋的水磨石或块料楼地面损坏时,应尽量修复;实在无法修复的,可改做相应标准的楼地面。
4.砖地面损坏、破碎、高低不平的,应拆补或重铺。室内潮湿严重的,可增设防潮层或水泥及块料地面。
四、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修缮标准,有以下六项:
1.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稳固的,应加固。如原结构过于简陋,或流水过长、坡度小、冷摊瓦等造成渗水漏雨严重时,按原样修缮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新改建。
2.屋面上的压顶、出线、屋脊、返水、天窗、天沟、檐沟斜沟、水落管、水管等损坏渗水的,应修复。
损坏严重的,应翻做。大修时,原有水落管、水管要修复配齐。二层以上房屋原无水落管、水管的,条件允许可增做。
3.女儿墙、烟囱等屋面附属构件损坏严重的,在不影响市容和使用条件下,可改修或拆除。
4.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采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结构损坏的,应加固或重做。
5.玻璃顶棚、老虎窗损坏漏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可翻做,但一般不新做。
6.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
五、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的修缮标准,有以下四项:
1.外墙抹灰起壳、剥落的应修复;损坏面积过大的,可全部铲除重抹,而且如果原抹灰材料太差,可提高用料标准。
一等房屋和沿街主要街道、广场的房屋的外抹灰损坏,应原样修复;复原有困难的,在不降低用料标准、不影响色泽协调的条件下,可用其他材料替代。
2.清水墙损坏的,应修补嵌缝;整体墙风化过多的,可做抹灰。外墙勒脚损坏的,应修复;原无勒脚抹灰的,可重做。
3.内墙抹灰起壳、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损坏超过一半以上的,可铲除重抹。原无踢脚线的,结合内墙面抹灰应加做水泥踢脚线。
各种墙裙损坏,应根据保护墙身的需要予以修复或抹水泥墙裙。因室内外高差或沟渠等影响,引起墙面长期潮湿,影响居住使用的,可做防水层。
4.顶棚抹灰损坏时,要注意检查内部结构,确保安全。抹灰层松动,有下坠危险的,必须铲除重做。原有线脚损坏的,按原样修复。
损坏严重的复杂的线脚全部铲除后,如为一等房屋应原样修复,或适当简略;二等以下房屋,可不修复。
六、油漆粉刷工程
油漆粉刷工程的修缮标准,有以下五项:
1.木门窗、纱门窗、百叶门窗、封沿板、裙板、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木构件整件或零件拆除,应油漆。
2.钢门窗、铁晒衣架、铁皮水落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铸铁污水管或其他各类铁构件(铁栅、铁栏杆、铁门等),其油漆起壳、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除锈涂料或油漆。钢门窗或各类铁件油漆的保养周期一般为3—5年。
3.木楼地板原油脱落的,一等房屋应重做;二等以下房屋,可视具体条件处理。
4.室内墙面、顶棚修缮时,可刷新。其用料,一等房屋可采用新型涂料、胶白等,二等以下房屋,刷石灰水。高级抹灰损坏,应原样修复。
5.高层建筑或沿主要街道、广场的房屋的外墙原油漆损坏的,应修补,其色泽应尽量与原色一致。
七、水、电、卫、暖设备工程
水、电、卫、暖设备的修缮标准,有以下四项:
1,电气线路的修理,应遵守供电部门的操作规定。原无分户电表的,除当地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可提供安装服务,但电表及附件应由用户自备;每一房间以一灯一插座为准,平时不予改装。
2.上、下水及卫生设备的损坏、堵塞及零件残缺,应修理配齐或疏通,但人为损坏的,其费用由住户自理。原无卫生设备的,是否新装按当地规定执行。
3.附属于多层、高层住宅及其群体的压力水箱、污水管道及泵房、水塔、水箱等损坏,除与供水部门有专门协议外,均应负责修复;原设计有缺陷或不合理的,应改变设计,改道重装。水箱应定期清洗。
4.电梯、暖气、管道、锅炉、通风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理;零配件残缺的,应配齐全;长期不用且今后仍无使用价值的,可拆除。
(3)物业维修范围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物业维修在物业管理中有重大的意义:
1、物业维修是延长物业使用寿命的保证,物业维修也是提高物业使用价值的保证,良好的物业维修能够最大地发挥物业在生命周期的使用价值。
2、做好物业维修管理工作可以使业主安居乐业,方便业主工作和生活。
3、做好物业维修管理工作使国家节省大量的建房基金。
4、做好物业维修管理工作可以扩大物业企业的经济效益。
5、物业维修管理与服务的完善可以给社会减轻就业压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㈣ 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
一、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一般可以分成两种情况和方式,一是,从购房人收房签字后,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登记入住手续时开始收取管理费。
二、开发商的空置房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答: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目前的行业惯例来看,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于交纳多少的管理费,可以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在收取物业的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四、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
答: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五、住户装修时,是否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
答: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已是普通现象,为了保证住户装修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住户在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而且还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的内容、装修时间、垃圾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收取装修押金,应按照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与物业公司双方约定为准,即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规定执行。
六、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自己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义务委托给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房屋进行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代开发商履行房屋保修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不属于开发商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范围,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工时费,这种情况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的一次独立的有偿服务。
㈤ 物业法中规定哪些是属于物业维修
公共设备设施
公共绿化带
园区道路、景观等
简单说,一句话,物业只负责修理户门以外的部分。户门以内的主上下水管归物业维修。其余的都不是物业的维修范围。
㈥ 小区哪些地方属于物业维修范围
小区所有物业,只是业主专有权属,未过质保期的有建设单位承担费用,过了维保期业主自己承担费用。公共物业,一般小修由物业公司承担,中修和大修要动用大修资金。但是都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㈦ 物业方面工程质保维修包括哪些范围
不是说哪个方便用哪个。在质保期必须由施工方保修,超过质保期才能使用维修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㈧ 物业紧急维修的范围有哪几项内容
发生五种情况物业应进行紧急维修
1.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内隐患,电梯专业检测容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2.给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3.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4.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房管部门指定的房屋质量渗漏认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5.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专业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证明的。
小区若存在电梯安全隐患等五类情况,物业都应该进行紧急维修。
㈨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