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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21-11-02 06:59:26

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物业公司的职责: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尽责任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
(一) 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三) 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四)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五) 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履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 物业管理公司有哪些职责

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三)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四)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五)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③ 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内容

一、对物业使用人的管理与服务
小区物业的使用人,是物业的居住者和使用者。他们可以是物业的产权所有人,也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住用者。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一旦与物业管理的委托人(即产权所有人或住用者)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委托方就把管理权交付给物业管理公司,企业就有权依照合同对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居住行为进行管理。
对物业使用人的管理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治安管理,具体包括小区的流动人口管理,车辆管理,消防管理。其管理目标是保证小区物业使用人的居住和生活安全,防止偷盗、车祸、火灾等危害使用人安全的事故发生。其次是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小区物业使用人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其三是园林绿化管理,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对使用人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其四是小区内装修管理。小区内房屋装修行为,对小区内毗连建筑物的结构构件安全、小区内的治安、消防及保洁工作均有一定影响。物业管理机构针对装修行为,也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为物业使用人的服务,作为一项特殊的第三产业,一般分为常规性服务和特约服务。常规性服务通常是针对小区公共设施,房屋共有部位,以及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整体而开展的服务。特约服务是指物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使用人要求而开展的特殊服务,如代送牛奶、代购物品、代送病人、上门维修房屋设备等。
二、对物业设施的管理与服务
物业管理部门主要是针对物业的公共部分或共有部分,开展维修养护等技术性管理工作。具体分为两大部分:房屋本体的维护和房屋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
(一)
房屋本体的维护
房屋本体的维护,是对房屋本体共有部位,如屋面、梁、柱、墙、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及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门厅、设备房等部位,开展查勘、鉴定、养护、维修等技术管理工作。
(二)
房屋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
房屋附属设备包括供电设备、供水设备、楼内消防设备、采暖设备、电梯设备等等。房屋附属设备运行维护包括了设备的运行操作,设备养护,设备维修等内容。

④ 物业管理企业职责有哪些

物业管理将分散的社会分工汇集起来统一办理。如清洁、保安、环境绿化、水电等,每个产业人或租住人只需面对物业管理公司一家,就能将所有关于房屋和住宅环境的日常事宜办妥,而不必分别面对各个不同部门。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房屋的环境卫生承包给专业的清洁公司打扫;向专业保安公司雇聘保安人员;将小区环境绿化承包给专业绿化队,住户只需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管理企业的收费通知单连同租金按时一次性交付。既方便使用者,也便于统一管理。
完善的物业管理,对物业整个使用周期内的综合管理与服务按合同承包经营。

⑤ 物业管理公司有什么职位具体职责是什么

物业公司一般分成行政管理层,物业管理层两个部分。

行政管理层主要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专员和人力资属源、后勤、质量管理等事务。
物业管理层主要是为各个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工工作。

行政管理层岗位
最高决策层:总经理、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岗位:行政总监、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普通管理岗位: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后勤主管)、采购部、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培训专员等)、总工办、企划部、质管部、开发部、财务部等等各个部门经理及普通工作人员。

物业管理层岗位
最高管理层:项目经理(物业处主任)、项目助理
业务部门:客户服务部(客户经理、楼宇代表或客户专员)、绿化清洁部(经理、保洁主管、绿化主管、保洁员、绿化员)、工程维修部(工程经理、维修调度、装修专员、水电维修工、电梯工)、安全保卫部(安保经理、消防专员、保安队长、保安员)、租赁部(业务经理)、财务(收费)部(主管会计、出纳)、质检部(质检专员)等等

具体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可以去网络文库搜寻,文字较多,不一一赘述。

⑥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①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②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服务条款作出了示范性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二)公共绿化的维护;(三)公共区域的保洁;(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五)车辆的停放管理;(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同时第二十二条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四)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破坏房屋外貌;(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去房管局物管处投诉小区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