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动迁房的大产证、小产证分别指的是什么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小产证满3年才能过户
1、产证是从合同签订公证之日开始算的;2、除非是农村宅基地性质,不然的话但凡过户必定要交土地出让金;3、购买到期动迁房也是可以申请银行贷款的,且只要资质合格,均能获得足够额度。
Ⅱ 上海动迁房5年的上市交易时间限制是以大产证的日期算还是以小产证的日期算啊
动迁配套房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地块上的房地产权利人--开发商,颁发的是黄色权证,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上海规定期限为5年。
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这个5年
指的是开发商办出产证的日期,即大产证。
5年后你去办产证,最主要的麻烦在于你的上家是否有诚信,因为现在你们
之间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对方到时毁约,他也会承担一定的
民事法律责任和赔偿。
Ⅲ 上海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上海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说法,由于我国的特色,对“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这种解释对购房人分清买的什么房没有太大关系。 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其实,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实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 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其他商品的买卖不同,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购房者买了房子后能否顺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关键在于开发商能否首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后,权属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地价,还要审核该项目是否按规划批准的用途实用土地、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最终缴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即俗称的开发商的“大产权”。 开发商在取得“大产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即“小产权证”。届时,开发商与买房人一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外销房)或各区县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内销房),缴纳相应的契税、手续费等,取得卖契后,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买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证件包括:房产卖契、房屋销售契约、有效的身份证明等,如果是委托办理的,代理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现在,开发商销售现房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判定是否现房的依据就是要看开发商是否拥有所售房屋的“大产权证”,这一点是购买现房的朋友们尤其要注意的大产权、小产权、乡产权及政府产权都不是房地产法规及政策文件的书面概念。关于房屋产权方面,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只有全部产权与部分产权之分。全部产权亦称全权,是指购房者独自拥有对房屋的全部权利,他人不能干涉,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均属于全部产权房。部分产权是在房改时期形成的一种特殊房屋所有权形式,它是指购房人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房,购房人与原售房单位共同拥有产权,而使购房人只拥有了“部分产权”。部分产权是对房屋收益权和处分权有所限制,但2003年《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对于这种限制有所放宽,该《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或者原销售单位与购房人有特别约定外,按标准价、成本价、优惠价及“三分之一价”等购买的公房,均可以上市交易;取消售房收入由部分产权人与原单位分配的规定,原单位不再介入收入的利益分配;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应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其中,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销售时,还需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缴纳6%的房价款;原单位做为房屋共有人,除特别约定外(依据原房屋买卖合同),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在实践中,商品房与非商品房之分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是有意义的。商品房是指可以在上市交易的房屋,拥有全部产权的所有权房均可以上市交易。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在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提到的所谓“乡产房”就是属于这一种,“乡产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房屋交易时,房屋所有权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但按现有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乡产房”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转让。关于“大产权“及“小产权”的概念,社会上有不同的认识,一般认为,商品房开发商对其开发的整体建筑取得的产权是大产权,开发商将其中的每个单元(每套房屋)再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取得的产权既为小产权。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取得的是全部产权的商品房,权利不受任何影响。另一种意见认为,大产权房是指可以自由交易的商品房,而小产权房是指只有使用权,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如果按这种划分,小产权的房屋权利是受限制的。因此,由于大产权、小产权、乡产权及政府产权等概念都不是专业概念,各人对其理解不同,我们应该避免使用这种模糊概念。另外,房地产政策各地有异,外地网友的具体问题应该到当地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为宜。
Ⅳ 上海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如何办 必须取得产权大证
上海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必须先确保建成的安置房,已经依法取得产权大证,即开发商办完了一栋房子的产权总证,在没有分割到各个业主的情况下叫大证。
在此前提下,上海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才可按普通房产证手续办理。按国家规定,拆迁安置房应当使用依法征收后的国有土地安置,并且为住户办理双证(即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证的性质应当是划拨,今后安置户若要上市交易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
但是,由于当前各地区发展迅速等原因,有的地方可能出现将还未征收的集体土地用于了拆迁安置,建成的安置房当然在没有依法征收和办理大的产权证登记以前,是无法为安置户办理双证的。
首先可以了解其是否已经办理了大证(安置小区大的产权证),若办理了即应当为住户办理分户双证;若未办理,那就要等今后政府即委托的安置主体取得大证后,才能为你们办理双证。
由于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有的地方有政策: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4)上海开发商大产证扩展阅读: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房源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Ⅳ 动迁房想知道开发商有没有取得大产证去哪里查
开发商不会拿到这个,他只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是要他拿你的资料去代办的。
Ⅵ 上海浦东郊区1994年购房无购房合同只有收@据无大产证开发商早就找不到了,能办理个人产权证吗
utah要回家
Ⅶ 为什么在上海买房只有“大产证”
其实情况是这样的 首先一套物业不论如何都不可能只有大产证没有小产证 (大产证的意思是整栋或者整块楼盘的产证,有几栋楼就有几本大产证,小产证就是业主手里绿色的产证,是个人的)楼主所说的大产证有两种可能性,1是这种物业属于市政动迁房,有小产证的但是上面有注明5年内不得买卖,2就是郊区的农民安置房,这种房子一辈子都不会出产证,就是为了不让诚实的人炒房而建造的,而且最初买的人只能凭借农民证才能买,我想楼主说的应该是第二种情况
Ⅷ 上海市一手房,已办大产证,有银行抵押,是否能办理网上登记签署出售合同急!!
是的,有抵押的话必须还清银行贷款后,才能与购房者签署出售合同。你诶你可以先让购房者付给你多一点吗,先还了不就行了。
Ⅸ 上海办理人户分离可以用新房购房合同吗因为新房已经交房,但是房产证因为开发商大产证没下来所以不能办
应该是不行的。我们家去年也是碰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