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长生生物被强制退市可能性多大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应该说,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小。长生生物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事实上,这方面的记录值得追问的可真不少。
其四,媒体报道长生生物借助阴阳合同上市,那么长生生物是否涉嫌业绩造假、欺诈上市更应值得追究。
据媒体报道,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长生生物有一起4000多万元纠纷,它曾是长生生物在2015年的第一大经销商。山东兆信一名已经离职人士透露,这起案件的数据山东兆信并不认可,“它(长生生物)上市时山东兆信做配合,做假数据。由此产生阴阳合同,做报表的时候几家公司配合长生生物助力其上市。”
今年3月,沪深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明确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已有5家上市公司确定退市,预计未来常规退市和强制退市将成为A股市场常态。
长生生物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如果公司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应该说,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小。
来源:新京报
㈡ 长生生物造假利益链涉嫌什么腐败
长生生物:造假利益链涉嫌30亿腐败,为拉高套现借壳上市。
进一步抽丝剥茧还发现,在北京华筹的上述出资人名单中,竟然与北京伯乐纵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北京伯乐”)的出资人名单高度重合。其中,除了周楠昕与北京华筹同时突击入股长春长生时为独立持股外,于俊德、尹波、上海华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出资人在北京华筹的出资比例分别为14.22%、7.11%和10.43%,同时也是北京伯乐中直接或间接的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未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伯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伯乐纵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后者法人代表为格春来。私募排排网显示,伯乐纵横的格春来2000年10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北京证监局。
此外,调查还发现,周楠昕1999-2001年曾任职于北京翰林汇股份有限公司;2002-2006年曾任职于汉唐证券(汉唐证券因涉嫌坐庄和挪用巨额客户保证金而破产清算)。除了突击入股长春长生,周楠昕还先后突击入股了蒙草抗旱(300355)和东方新星(002755)等IPO项目。
还有一个细节是,TCL集团1999年04月参股北京翰林汇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07月通过增资扩股而成为其控股股东。而在2004年TCL集团IPO期间,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颜羽和施贲宁均为经办律师。
三
根据重组报告书披露,上海沃源于2011年10月由上海沃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孙田志和孙明明共同出资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沃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辛玉海。
2014年10月22日,孙田志、孙明明退出合伙企业投资;孙仁莉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何艳、李岩、金美华、顾群、孙晓芳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认缴出资、实缴出资由10,001.00万元减至4,251.50万元,并委托孙仁莉为上海沃源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5年8月,孙仁莉与上海沃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转让其全部出资份额,何艳为上海沃源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入调查发现,上海沃源背后与芜湖卓瑞同样有着原南方证券高层的渊源。作为上海沃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何艳1995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5年4月至今,就职于南京兆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就职于济南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南京洁深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需要补充的是,作为何艳的配偶,孙田志曾经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沃源,但在完成突击入股以后、长春长生借壳上市前夕孙田志、辛玉海等人纷纷选择了退隐。
但调查发现孙田志、辛玉海等人的真实身份非同寻常:2005年12月26日,原南方证券副总裁孙田志因轰动全国的南方证券操纵市场案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原天发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南方证券南京分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辛玉海,原华德公司投资总监孙明明均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该团伙被市场称之为凶悍的“猛庄”。
公开信息显示,孙田志目前担任上海洁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1994年6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南方证券任副总裁;1997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上海南证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上海天发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上海泽汇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5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洁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玄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灵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南方证券“坐庄”时期的重要搭档,孙明明目前也在孙田志大量公司中扮演着股东、法人代表、监事或财务总监等重要角色。
此外,在孙田志、何艳、孙明明和辛玉海等南方证券隐秘圈层中,还有一位重要成员——傅晓峰,曾在南方证券操纵市场案期间担任南方证券杭州证券文晖路营业部总经理,曾经持有上海泽汇投资有限公司(已吊销)12%的股权,目前在该圈层中的上海埃林哲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四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上述相关各方通过受让内部职工股实现突击入股的过程中,长春长生的经营层面也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长春长生净利润分别仅为12,737.39万元、12,979.69万元和20,775.00万元。但在2015-2017年净利润分别为3亿元、4亿元和5亿元的业绩承诺支撑下,根据当时最新经营情况及未来收益情况,采取收益法对拟借壳上市的长春长生100%股权给出550,094.83万元的估值,增值率为417.49%。
调查发现,上述各方累计斥资58218.34万元,合计持有长生长春22.66%的股权,在短短几个月以后的借壳上市过程中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增值了57430.65万元,增值率接近100%。
与此同时,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业务收入2014年开始持续爆发式增长。其中,2013年公司狂犬病疫苗业务收入仅为846.8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仅为1.91%;但2014年则高达21,268.41万元,占比飙升至34.36%,2017年则更是高达73,425.95万元,占比已经接近50%,成为长生生物业绩持续爆发的重要来源。
文章来源: 贤集网
㈢ 长生生物股票行情怎么样
*ST长生(002680)开始退市倒计时。
1月16日,经过近两个月的停牌后,*ST长生复牌,开盘即遭百万手卖单,收盘毫无悬念跌停。目前,*ST长生进入退市风险警示期,在最终退市前,A股留给*ST长生的时间不多了。
因对其重新上市抱有预期,停牌前*ST长生曾一度遭遇资金热炒,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但分析人士认为,重新上市的可能性极其渺茫。无眠的不仅是股民,还有多家计提“坏账”的踩雷券商。法律人士建议,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诉诸司法途径寻求合理的赔偿。
进入退市风险警示期
2018年11月16日晚间,深交所正式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经过两个月的停牌,*ST长生于1月16日复牌,开盘即遭百万手封单跌停。
截至1月16日收盘,*ST长生跌停,报收3.74元,成交额684万元,换手率0.31%。
(来源:Wind)
“自2018年7月15日开始,我们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各地有上百位股民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起诉材料,拟在近期分批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索赔。”
哪些类型的股民可以依法追偿呢?厉健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一是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16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二是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不过,厉健进一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预计长生生物案索赔人数众多,索赔金额巨大,索赔周期很漫长,上市公司面临退市、可能破产,最终赔付、执行情况不太乐观,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诉讼、执行风险,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为尽量减低索赔执行风险,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和处罚决定,我们除了起诉上市公司,还将考虑追加相关责任人为被告,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的董监高,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投资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厉健说。
㈣ 长生生物因何事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11.3万人份疫苗产品涉事, 深交所公开谴责长生生物。
财报显示,长春长生2017年营业收入为15.39亿元,约占长生生物合并营业收入的99.18%。长生生物董秘赵春志日前独家回应中国证券报记者,“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销售收入约占长春长生总收入的一半左右。”
长生生物日前已下修了额业绩预期。长生生物7月18日公告称,由于公司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该项召回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亿元左右,净利润约1.4亿元。
长生生物在2018年一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44亿元-4.23亿元,变动幅度为30%-60%。公司表示,由于此次狂犬疫苗事件的影响,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修正为2.11亿元-3.17亿元,变动幅度修正为-20%至20%。
公司还表示,此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停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预计将减少2018年下半年营业收入约5.4亿元左右。
来源:中国证券报
㈤ 长生生物股票可以索赔吗
可以的。一般采用集体索赔。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有相应指导的。还有,就是加入集体索赔团体,提供相关资料。
㈥ 长生生物股票退市了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在股市当中,投资者非常害怕股票退市这种情况,很可能让投资者面临资金亏损,刚好也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股票退市的内容。
今天整合了多个机构推荐了的牛股名单,那么就免费分享给大家吧,趁还没被删,赶紧领取~【紧急】机构牛股名单泄露,或将迎来爆发式行情
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然后自主的或者是被动的终止上市的情况,会出现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有两种,一种为主动性退市,另一种为被动性退市,公司能够进行自主决定的是主动性退市;被动性退市一般由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造成的,对于公司来说十分重要的《许可证》将由监督部门进行强制吊销。如果公司想要进行退市的话需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大多数人对于好公司的标准都不太清楚导致难以辨别,可能分析的不够全面,最终使得亏损这一不好的事情发生,这里推荐一个免费的股票诊断平台,将股票代码进行输入,看你买的股票究竟如何:【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假如股票退市了,交易所就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意思就是,如果股票符合退市规定,就会出现强制退市的情况,那么在这个时间可以把股票卖出去。直到退市整理期结束,这家公司就不在二级市场了,不可以再进行买卖了。
假如你是股市小白,最好是先选择入手龙头股,别什么都不清楚就往里投钱,小心钱打了水漂,我整理了一些关于每个行业的龙头股:【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
如果过了退市,整理期之后,股东还将股票留在了自己的手里,当做买卖交易的时候,仅能通过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了,新三板是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朋友们,如果你们需要在新三板买卖股票,还必须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才可以交易。
要注意的是,退市后的股票,存在“退市整理期”,尽管说可通过这一时期卖出股票,但其实会亏损散户的利益。股票倘若进入退市整理期,最先一定是大资金出逃,小散户卖出小资金是很困难的,因为卖出成交的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因而等到股票卖出之时,股价已经急剧下跌,这对于散户来说就很不利。注册制之下,购买带有退市风险的股票对于散户来说风险很大的,所以千万不能买卖ST股或ST*股。
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㈦ 长生生物事件的利好哪些股票
应该没有利好吧,都是利空,重大利空,如果真的要找利好企业,找进口药的上市公司,特别是进口疫苗的上市公司。但是进口药太贵,也不一定可以反应在业绩上。因为长生生物,医药股大跌,如果是长线投资,可以适当建仓,如果是短线操作,建议观望,敬而远之吧。希望采纳。
㈧ 长生生物会被强制退市吗 长生生物退市的股票
7月24晚间,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将从7月1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长生生物更为“ST长生”,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在5%。
根据长生生物的公告,目前长春长生停止狂犬病疫苗生产及销售。子公司所有产品已被暂停批签发。除了百白破联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责令停产外,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其他产品也采取全面自主停产,以上生产车间在停产期间自查自纠,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目前复产时间不确定。
长生生物称,全面停产将对长生生物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7月24日,既公司被立案调查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长生生物“疫苗事件”不断发酵,引发最高层批示,长生生物也已经遭遇7个跌停,自“疫苗事件”曝出至今,长生生物市值已经蒸发124亿元。且跌停仍在继续。
长生生物日前引发基金纷纷下调估值。目前在下调估值的机构中,东方基金下调的估值最低,下调至3.96元。东方基金3.96元的估值意味着长生生物还将面临10个跌停板。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公司的估值调整只是暂时调整,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基金公司或将重新调整估值。
长生生物距离退市有多远?
高俊芳儿子张洺豪:该退市退市
最高层批示、公司停产、责任人被刑事拘留、股票跌停板数量不断刷新,长生生物距离退市有多远?
“长生生物有可能退市,重大违法违纪触发退市。”一位市场人士说。
财经评论人士皮海洲认为,从2014年起,A股推出了强制退市制度。但该项退市制度,主要是对欺诈发行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进行强制退市。实际上,长生生物在狂犬疫苗上面严重造假,其性质比欺诈发行严重得多。毕竟欺诈发行只是谋财,但在狂犬疫苗上面严重造假,这不仅是谋财,而且还是害命,这样的公司应坚决将其退市。但奇怪的是,A股市场还不能以此为由直接将其退市。
如今,市场把长生生物强制退市的希望寄托在证监会对长生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的立案调查上,这其实是一种本末倒置。毕竟即便长生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也不构成杀人罪,但在狂犬疫苗问题上严重造假,这是直接的谋财害命。二者性质孰轻孰重是显而易见的。
而在财经评论人士朱邦凌看来,长生生物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小。
其一,长生生物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这个造假行为本身就是重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二,去年曾生产劣质儿童疫苗,但公司年报未披露,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三,长春长生涉及多起行贿,通过行贿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给予回扣方式推销其产品,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构成重大违法;其四,媒体报道长生生物借助阴阳合同上市,那么长生生物可能涉嫌业绩造假、欺诈上市。
对于退市,长生生物在7月23日就表示,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对于“疫苗事件”对公司的影响,高俊芳的儿子、长生生物副董事长张洺豪独家回应新京报理财帮(ID:banglicai)时说:“(对公司的严重后果是)没了,那还有啥?该退市退市。”他说,现在公司整体处于停产状态。
富国基金、质押方兴业证券等悲催踩雷
“如果退市,持有其股份的投资者、基金和券商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损失。但是否给予退市的处罚,处罚的程度要看监管层的意见和决定,无法进行预测。” 前海开源基金董事总经理杨德龙说。
从踩雷基金来看,截止今年一季度,11只公募基金持仓长生生物,持有数量占流通股比例为2.3%。
其中,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仓数量最多,共计持有862.01万股。长生生物同时也是该基金的第5大重仓股,占净值比达到了4.38%。同花顺数据提供的机构成本(估算)为17.08元。
此外,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别持有65万、30万股,位列2、3位。分别为第6大重仓股和第10大重仓股,占净值比分别为2.25%、1.80%。
悲催踩雷的还有质押方兴业证券和平安证券,兴业证券持有长生生物1.7亿质押股份,目前来看隐患颇大。
随着股价不断下跌,长生生物大股东、控股股东的质押股份面临平仓风险。中登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长生生物股权被质押了28%,其中大部分质押方为兴业证券。
比如,长生生物副董事长张洺豪(董事长高俊芳之子),持有长生生物1.7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8%。包括7月23日补充质押的7336万股,目前其已累计质押1.67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5.86%,质押方均为兴业证券。
除了兴业证券,平安证券也持有部分长生生物质押股份。长生生物大股东,芜湖卓瑞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也在去年5月份,向平安证券质押了4943万股股份,质押期为两年。
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按照质押日收盘价14.5元计算,预估此次补充质押的平仓线约在7元,长生生物预计4个跌停后,质押股份有平仓风险,张洺豪需要补充质押,不过目前的情况是,张洺豪95.86%的股份已经质押。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长生生物董监高卖出股票,深交所已经启动了限售机制。查看细则意味着,在调查期间,高俊芳家族向证券公司质押的股权即使发生爆仓情况,证券公司也无法在二级市场卖出,只能寻求其他途径。
评论
长生生物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可能性有多大?
财经评论人:朱邦凌
长生生物造假事件不断发酵。在高层做出批示和派驻调查组后,长生生物已经成了“疫苗界三聚氰胺”,陷入了全民舆论漩涡。甚至长生科技官网也被黑客攻击,并配图“不搞你,对不起祖国的花朵”。
其中关键的是,长生生物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如果公司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那么,长生生物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有没有退市可能?长生生物会否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应该说这种退市可能性还是存在的,甚至可能性还不小。公告说,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那么长生生物目前涉嫌哪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呢?
其一,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这个造假行为本身就是重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券法》涉及信息披露规范的主要是第63条和第193条。这些规定要求: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可见,证券法上的信息披露违法主要包括三大类: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的表现形式实在太多了,种类和类别也各不相同。
长春长生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就涉嫌“虚假记载”。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在飞行检查发现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这个事实,恐怕就是长生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虚假记载”的主要依据。
其二,去年曾生产劣质儿童疫苗,但公司年报未披露,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17年11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长生生物25.26万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责令上报2批次不合格疫苗出厂检验结果。“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即疫苗没有免疫效果。 长生生物随即公告,虽然百白破疫苗可能影响免疫效果,但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问题疫苗销售收入只占83万元,对生产经营毫无影响”。
根据长生生物的公告,在被查之前该批次约25万支疫苗几乎已全部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15年年报中,公司百白破批签发量约562万人份,位列公司在售6种疫苗产品之首,足见其重要性。公司在2016年、2017年年报中仍称,长春长生目前在售产品包括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等。然而,2016年和2017年年报中,百白破这一重要疫苗产品的批签发量却没有披露。另一个变化是,百白破也消失在近两年的在售产品图片列表中。直至近日,一纸行政处罚书揭开了百白破消失的秘密。然而,随着立案调查时间的曝光,围绕百白破的更多疑团随之而来:百白破究竟是何时被检验出不合规的?百白破生产车间又是何时停产?作为公司六大疫苗产品之一,百白破停产为何没有对长生生物近两年业绩带来波动?去年10月至今,长生生物为何一直对此秘而不宣?上市公司是否涉嫌信披违规,值得追问。
其三,长春长生涉及多起行贿,通过行贿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给予回扣方式推销其产品,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017年,长生生物的推广服务费为4.42亿元,相比2016年翻倍。然而,在疫苗销售的过程中,长生生物(长春长生)员工、经销商卷入到了多起刑事案件中。他们通过行贿有采购权限的相关部门,给予有关人员回扣的方式推销疫苗产品。
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涉及长生生物的法律文书中,“贪污贿赂”类案件最多,为20例。自2010年以来,长春长生销售人员已涉及多起向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负责人行贿的案件。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涉及长春长生的司法裁定书中,10余起均是通过回扣的方式行贿,所涉及的疫苗则包括狂犬、水痘、乙肝、流感等多种;其中,72元/支的冻干狂犬病疫苗其回扣额高达20元/支。
其四,媒体报道长生生物借助阴阳合同上市,那么长生生物是否涉嫌业绩造假、欺诈上市?
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长生生物有一起4000多万元纠纷,它曾是长生生物在2015年的第一大经销商。山东兆信一名已经离职人士透露,这起案件的数据山东兆信并不认可,“他(长生生物)上市时山东兆信做配合,做假数据。由此产生阴阳合同,做报表的时候几家公司配合长生生物助力其上市。”
今年3月,沪深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明确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重大违法行为全方位覆盖,不姑息、不迁就,着力维护市场健康秩序。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已有5家上市公司确定退市。预计未来常规退市和强制退市将成为A股市场常态。
㈨ 长生生物藏了多少真相
7月15日午后,媒体报道了长生生物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省份推广团队立即通知辖区内的区县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的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该公司狂犬疫苗。
高俊芳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003年12月9日,一家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还给长春高新董事长发了一封函,表示愿意以每股3元的价格受让长生生物的全部股权。
同一天,该公司还给吉林省政府的一位主要领导打了一份报告,称“此前,我公司曾多次就长春长生股份转让及本公司受让上述股份之意向长春高新致函。其间,我们的报价均高于其他方报价,但从未得到过公平竞争的机会。目前,我公司已给长春高新报价3元/股,高出其他方协议收购价,但我公司仍没有得到介入的机会。”
质疑声中,2004年长春高新将长春长生的转让价提升到2.7元/股,不过转让最终完成,受让方依然是高俊芳。
2006年8月,亚泰集团将股权转卖给高俊芳,退出长春长生。至此,长春长生成功私有化,被高俊芳掌控。
来源:凤凰网财经
㈩ 长生生物股票股民能索赔吗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也很抱歉您中了地雷,希望您能挺过去,冬天过去了春天就不会远。
是完全能索赔的,已有人找律师。
企业造假的损失不该由股民买单。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之诉。
根据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的调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从性质上来说,造假重于虚假陈述,但是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股民可以就企业的造假行为提起索赔,只规定了股民可以就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提起索赔。
根据《证券法》第69条,虚假陈述是指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长生生物于 2018年7月2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807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虚假陈述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虚假陈述既是最常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也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性质最为严重的情形。
尽管调查还须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但根据此前国家药监局以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吉林药监局)的调查和处罚结果,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其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证监会调查的长生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应涉及上述事件。对于上述事件,如果长生生物在有关部门调查前已经自知但有意不披露或披露不实信息,则涉嫌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长生生物发布相关公告内容如存有不实或避重就轻之处,则涉嫌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兆信”)与长生生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2016)吉01民初609号】,山东兆信在庭审中表示,双方签订的《商业合作协议书》是为了配合长生生物做上市公司业绩,价格和供货产品品种均没有按照协议实际履行。如该信息经证监会查证属实,则长生生物涉嫌财务造假及欺诈上市。
根据现有信息,可以判断长生生物至少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吉林药监局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已就“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对长春生物予以立案调查,但长生生物11月6日才对此作出公告,长生生物对此给出的解释是未曾收到相关立案调查通知。
哪些投资人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8条,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的投资人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第19条又从反面规定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情形,包括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或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
虚假陈述实施日不等于造假之日,理论上应略晚于造假之日,证监会调查结果出炉后,如认定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则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据以确认虚假陈述实施日。假设证监会所认定的虚假陈述与吉林药监局查处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有关,则虚假陈述揭露之日应为2017年11月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如与国家药监局调查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有关,则其揭露日应为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
假设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并假设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0月3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7月16日。那么只有在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7月1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16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才有权提起索赔之诉;2018年7 月16日之前卖出或者2018年7月16日之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将不能提起索赔之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但又有买入行为的投资者,是否有权提起索赔之诉,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再审案中的裁定,此种情况下的投资者无权提起索赔之诉。具体投资者是否可以提起索赔之诉参见下表:
此外,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9条,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损失,或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也无权提起索赔之诉。
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69条、第173条以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7条的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即使证明自己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或过失,也应当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
第二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称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类人员承担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即先推定他们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但如果他们可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据查,长生生物的董监高包括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等在内共有16人。其中高俊芳身兼长生生物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多职。
第三类是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先推定其有过错,只有在他们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责。查询上市公告可知,长生生物(其时名为连云港黄海机械(00268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与长春生物重组项目及此后的持续督导的券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由于长生生物是长春生物借壳黄海机械而来,与虚假陈述关系更大的应是长春生物重组及重组之后证券服务机构。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保荐人和承销商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并不少见,在欣泰电气(300372,股吧)证券欺诈退市案中,欣泰电气证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60137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即设立了5.5亿元的赔付基金,用于先行赔付投资人的损失。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责任的先例不多,目前只有蓝田股份、*ST智慧证券虚假陈述两个案件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尚没有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
第四类主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中的直接责任人。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主体不同,在过错责任中,要由受害投资者证明责任人有过错,在证明不能的情况下,责任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长生生物的工商信息,长生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三人(持有长生生物股份比例:18.18、17.88、0.68%)。
鉴于四类主体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对投资者来说,举证责任最轻的是起诉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公司有财力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仅仅把发行人、上市公司作为被告。实践中,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一并提起诉讼的也比较多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提起追偿之诉。
去哪里起诉以及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8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如果投资人起诉多个被告的,则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长生生物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地址为连云港(601008,股吧)市海州开发区秦东门大街1号。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6条,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虚假陈述行为人被有关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也就是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案件的受理以行政或刑事处罚为前置条件。该要求一方面限制了投资者起诉的条件,另一方面在起诉后又降低了投资人的举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1日以后,我国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度,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审查,就应当立案登记。行政处罚前置的要求与立案登记制度显然相悖,尽管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1402号裁定中指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已施行十几年时间,较之制定该司法解释时而言,目前证券市场等相关情况已发生一定变化,但该司法解释目前仍然有效,在其未被废止或修订之前,其要求行政处罚前置的规定依然有效。
因长生生物已经公告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据此,投资者可以将该公告提交起诉法院,法院应当受理。但为了获取更有利的证据,建议投资者等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或公安机关对高俊芳等人的刑事处罚结果出来后再提起诉讼。
根据2018年7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长生生物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三年,自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中较早的日期起算。
关于投资人损失的计算,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三)上述损失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此外,如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则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