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物业收取车辆管理费用于小区公共建设的占比是多少
此问题不成了,是对物业公司的社会定位的误解。
物业公司属于一般的服务型企业,它既不是政府的事业单位也不是慈善机构。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小区全体业主聘来的“佣人”或“管家”。它收取的管理费,不分来源于住宅的是停车的,统称为企业的营业收入。此收入除了缴税,企业的成本开销、利润都来源于此,没法定义务要从中拿出部分钱来投入小区的建设。
你见过佣人拿到主人给的工资,还要取出部分来,为主人家添置家具吗?
『贰』 物业公司为什么收停车费
物业如果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合理的收取停车费是法律规定允许的,但是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租赁车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物业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你们业委会与人家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了停车场的管理,收费是许可的。
而且停车费要扣除物业服务成本用于小区不能带走的,如果物业要改变公共区域的用途,要通过广大业主的同意,我估计是你们业主委员会同意了物业才能划线停车。
你要知道这个费用的收益是在人家扣除管理成本后全部要给你们业主的,一半的做法是放进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补贴在你们的物业费里,还有些小区物业是在年底用这些钱给业主发红包的。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车位管理费小区内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并没有对小区车位管理费收费做规定和标准,小区内车位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拟定收费明细,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依据物价局制定的物价标准审批同意后执行的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物业收费的相关约定: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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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临时占道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所以总有人认为这是业主的地盘,不应该收停车费。但是车位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
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这部分收益按理来说应该用来维修养护或者搞社区建设,但是由于公共收益缺乏监管,这部分要么是被物业企业拿来补贴物业费的亏损亏空,要么就是被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共同侵占了。
『肆』 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标准和依据有哪些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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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属于谁:
停车位因其性质不同,归属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另一种是占用共有道路的停车位。
一般而言,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但建筑物所占建筑面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与是否纳入容积率的计算有关,关键在于停车位的面积是否纳入建筑面积。如开发商将停车位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开发商对此停车位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可以选择以买卖、附赠等方式转让。
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车位,因共有道路系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面积而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对于小区绿化面积、共有面积、交通道路的规划,均需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开发商应当为小区业主建设符合业主使用的车位,不得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用于停放车辆。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归业主共有。
『伍』 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合理吗
它收费说明你的车辆在车位上有任何损坏它都有赔偿责任
『陆』 物业费包括车辆管理费吗
依照目前的做法,一般是不包含的!具体可参考如下:
1、自行车物业管理收费也可以,不收费也可以,如果要收费的话,则物业管理必须要达到下面三个条件项,不然,没有“资格”收费:1)保安防范设计中必须有对收费项目的管理方式,如定岗看管(有车管员或收费员看管也可以,不一定是保安员看管),或巡逻看管(在巡逻路线当中设为必要巡逻点也可以)。2)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哪怕是金额很少。3)要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价范围内。其实物业公司如果收费的话,就建立了“有偿服务保管合同”,就算不收费,凡物业公司统一“规划”了停放点,那怕是物业是零收入,也是触犯了“雷池”,也等同于建立了“零元服务保管合同”当自行车被盗后,物业公司是很难免责的,当然,有“经验的”的从业者会在这行“艺术的免责处理”,通过避险,是可以免责的。2、可视门铃的收费目前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物业公司当此类安防类物品是属于“非必要配套设施”,一般另外收费,这个在广东已经是习惯了,此类案例就算是上到法庭,法庭也很难判断,因为物业管理费只包含是“配套设施”,但这个“可视对讲系统”很难作为一个判断。物业公司一般解释“把这个设施看作是你家中的电视机、冰箱等,等同于认为是非必要配套设施,这个可视对讲系统每月都会有维保费用产生,则谁使用谁付款或谁受益谁付款,或摊分给业主)。如果可视门铃费用不是收太多的话,建议楼主不要太执著,也好好建议楼内居民,因为毕竟这个设备对于大家来说是‘好’的,要正确认识这个设施的作用。在广东,就有很多小区因为这个问题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意见不统一,最后的结果是:可视对讲设备全部停用!最后直接影响到小区的安防能力。
『柒』 物业收取车辆管理费
我分两步回答你的问题
一、车位产权问题
1.你的车位是买房的时候是打包买的(具体可以看一下买房的合同)有注明有没有包括车位(车库或大车棚),如果有的话那就是你买车位的合法证明,我们宁波地区的售房规范文本里都必须注明的
2.目前全国范围内大都车位只有使用权,并无产权(只有车库有产权),如果物业公司要公开出售车位那就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有相关的允许出售文件,如果没有应当属于非法出售了(具体可以打电话114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3.物业小区内公共部位属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出售,看一下售房合同,有些开发商很精,会注明地下停车区域属开发商所有,那物业出售也必须是开发商委托物业出售,物业是没有权力单独出售的
二、停车管理费的问题
1.宁波地区购买车位业主每月按《物业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每月交缴30或50元停车管理费(主要包括车库电费和车位卫生打扫费),由物业视小区情况及运行成本决定,但最高只能收50元/月
2.每个小区停车收费都要经当地物价局备案,才能算是合理收费,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备案文件,你可以视物业为乱收费,拒绝交停车费
3.地区不同,政策也有所不同。可打114查询当地房管处---物业科(简称物业管理办公室)资询
『捌』 从法律上看,物业没有收取车辆管理费,那么物业不管小区车辆合理吗
没有收取车辆管理费,那么相应的责任就小一些,但在小区内有问题的还是要管理,因为逆境交了物业费。
建议你吧详细的问题说清楚,大家帮你看看物业该不该管,没有具体的细节没办法帮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