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宁波亚太物业400投诉电话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国家一级资质、中国物业管理百强企业(全国排名第38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 ◇公司业务范围立足浙江走向全国,包括省内的宁波、杭州、舟山、台州、嘉兴、金华、绍兴、温州等市和四川、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江苏、福建等国内省份,且在不断的扩张中。 ◇业务类型包括商务写字楼、各类住宅、商业广场、大型企业总部、政府公共性项目等,管理(服务)项目400多个,面积超4000多万平方米。 ◇除物业服务主业外,还包括楼宇设备维护、园林绿化、酒店经营、停车场管理服务等相关业务项目,形成集团化运作体系。 公司坚持与国际化的物业管理企业接轨,学习先进的物业管理理念,做好规范化、标准化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目前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5001能源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等标准化管理认证。公司管理(服务)的项目中已八次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小区称号。 2015年,公司开始推行“微笑亚太”、“科技亚太”、“品质亚太”三大主题活动,从对客服务、技术革新、素质提升三方面进行公司内在实力的全面升华。 ◇微笑亚太 活动提炼了专题口号:微笑在脸服务在心,并制订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五要五不要。活动口号和实施细则从一线服务的实际出发,内容朴实和接地气,让所有员工都能理解推行“微笑亚太”活动的意义和该如何让进行。 通过一系列针对性地全员培训、逐级检查、专题评比将“微笑亚太”的内涵深入到每一位员工的服务意识之中,“微笑亚太”的专题演讲比赛更反映出活动带给每一位员工的改变。 ◇科技亚太 “科技亚太”从软硬两方面着手,一方面着力研究服务过程中的硬件设备提升空间;另一方面从现今社会上的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科技发展成果中寻找合适的应用。 活动开展以来,通过全员的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公司已经从中采纳和实施了多项来自员工的建议,提高了整体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品质亚太 在公司快速发展的现状下,扎实提高企业的内在实力是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此,公司自早几年起就开始规范各层次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标准化建设。 针对管理层面,设立了“精英培训计划”和“英才培训计划”,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才输送保障。针对一线岗位,公司实施《项目培训制度》,制订
⑵ 求,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管理办法)
您是哪个城市的呢?各个地方的不一样。贴个宁波的给你吧,有使用和续筹想法的。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房屋,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具有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非住宅的房屋业主、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办法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补助资金,鼓励业主按照本办法规定逐步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助办法由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统一交存、建账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政府代为管理的方式,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
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决定委托政府设定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或者业主大会未明确业主自主管理的,其专项维修资金由政府设定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是辖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作为市政府设定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海曙、江东、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指定。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六条 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购房人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未设电梯的房屋,业主、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计算交存;设有电梯的房屋,业主、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八计算交存。未出售(包括出租、自用)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比例交存。
各类房屋上一年度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市和县(市)造价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公布。
第七条 新建房屋首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房屋时,应将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规定告知购房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向开发建设单位结清应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
购房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八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有住房购房人、新建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在收取售房款时交存;
(二)公有住房购房人应在付款时交存;
(三)新建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按照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可销售总建筑面积为基数交存。
第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向交存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对新建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按户分别开具专用票据,由开发建设单位在业主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时予以提供。
第十条 已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经本人或其配偶申请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核准,可将业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额度为限)直接划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第十一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业主应当及时续交到规定交存额或按业主大会决定办理。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其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其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业主按照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补足。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业主应当在本办法施行起5年内,每年按不低于五分之一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直至达到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交存上年同类型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交存。
业主大会对前款规定另有决定的,按照业主大会决定执行。
第三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按小区、幢、单元(层)、户设立,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其委托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网上办理制度,接受市和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代管。
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的;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变更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不再委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一)不委托管理机构代管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业主大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单位的协议草案;
(四)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办法;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责任人的决议;
(六)其他与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决议事项。
以上事项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业主委员会可以持业主大会的有效决议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将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有关收支情况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原业主未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分户帐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款的30%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协商足额交存。
第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拆迁等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业主可以凭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票据或有关证明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支取个人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并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禁止利用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投资股票、期货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专项维修资金增值部分除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外,应当每年充入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管理费用具体额度每年由财政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的3月底前将上年度的管理费用收支明细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查询。
第二十一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净利息;
(二)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三)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停放汽车收取的停车费;
(五)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的租金或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六)共有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七)原有的物业日常维修费专用帐户内的本金及利息;
(八)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九)本办法实施前,已缴存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被拆迁房屋维修资金、电梯维修资金等款项;
(十)其他依法应当转入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每半年核对一次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一)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以及按户分摊的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复核。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告知相关业主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
第二十三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第四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专门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其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及保修责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适用下列原则:/ Q2 b9 Y- H* m% n0 `
(一)多幢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多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A3 k& a$ o& S! s' N* ?, b+ c8 g(二)专属单幢房屋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r! |) q$ `1 J" c(三)专属一个单元房屋的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单元房屋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四)专属一个楼层房屋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楼层房屋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支出由售房单位和个人按现存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比例分摊;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账户余额不足的业主应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担相关费用。/ t$ V) d$ |6 i
第二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七条 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对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中修及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及费用预算并公示,经业主大会通过并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对部分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中修及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公示,经对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三分之二业主以上通过并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由所在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中修及中修以上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及费用预算并公示,经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三分之二业主以上通过并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物业服务合同中未明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下维修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的,该部分维修资金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从业主维修资金账户内按年列支房屋统筹维修资金。房屋统筹维修资金应当单独设账、滚存使用,其列支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或根据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列支。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账户余额不足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日常维修登记,并在每年3月底前公示统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期间,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电梯故障、屋盖漏水等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紧急状况,需要立即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抢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报告,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实后及时通知开户的商业银行预先拨款,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期间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紧急状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支取预案的规定,将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先行列支。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紧急状况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报告,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实后及时通知开户的商业银行预先拨款,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第三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未划转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凭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二)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申请及有关业主账户余额等情况,符合规定的预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70%;
(三)维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将工程决算在本小区内公示7天,经业主委员会认可(其中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或业主委员会有异议的工程决算以及工程决算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应交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工程款余额。
第三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相关业主同意;
(二)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预支维修资金申请,业主委员会同意预支维修资金的,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证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不超过核定预算金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
(四)维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工程决算在本小区内公示7天,经业主委员会认可(业主委员会有异议的工程决算以及工程决算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应交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并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第三十二条 市和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代交或承担相应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补交;逾期仍不足额交存的,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或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或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包括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本办法所称已售公房是指居民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原公有住房。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电梯前室、走廊通道、设备间和物业管理用房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业主共用的部位。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房屋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属于全体业主或单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信报箱、电梯、消防、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体设施、公共停车位、道路、场地、绿地和区域围护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修及中修以上维修是指:
(一)主体承重墙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二)整幢楼屋面、户外墙面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三)整幢楼外檐面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四)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百分之三十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六)整幢楼或者单元下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七)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换,或者更换、维修、改造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百分之二十的;
(八)更换电梯,或者更换、维修电梯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百分之二十的;
(九)物业管理区域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十)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公有住房售后已缴纳维修资金的,该维修资金作为首期交存额划入业主分户帐户。
本办法施行后,未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小区,其物业维修费用的承担方式按照《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已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业主,不再交纳日常维修费。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⑶ 宁波物业经理上岗证怎么考
物业经理上岗证现在来看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全国很多地方早已经不予承认后办的了,目前正被物业管理师取代。
在这个过渡期内,一般所在地的物业协会或者住建、房管部门会组织物业上岗证的培训,发放在当地承认和有效的证书。从长远来看,还是报考注册物业管理师比较靠谱,最起码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利于行业发展。
⑷ 你好,增加物业管理费的申请函怎么写呀!帮帮忙吧!
园区企业物业管理费调整通知
发布日期:2010-3-22 9:03:02 阅读次数:790 来源:
园区各企业:
根据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园区实际,自2010年1月1日起,园区企业物业管理费按每平方米/每月 0.75元收取,特此通知。
宁波开发区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
宁波开发区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3日
⑸ 党建工作谁做得好
以下是今年七一中央组织部表彰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他们的党建工作做得一定不错。(因字数所限,不全)
北 京
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党工委
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党总支
叶青大厦党委
丰台区丰台街道永善社区党委
通州区永乐店镇党委
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职介科党支部
顺义区胜利街道怡馨一社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昌平区信访办公室党支部
大兴区瀛海镇党委
平谷区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怀柔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党总支
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绿化保洁中心党支部
首都博物馆党委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大队党支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党委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党委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党委
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党总支
丰台区丰台第五小学党支部
北京公交集团第六客运分公司第一车队党支部
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党委
首钢水厂铁矿党委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党委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首都儿科研究所党委
北京儿童医院党委
天 津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委
天津农商银行宝坻支行党委
天津科润蔬菜研究所党支部
天津中医药大学党委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党委
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党委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党委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党委
天津8890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党支部
天津市引滦工程尔王庄管理处党委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翠社区党支部
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
狗不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天津市山西商会党委
东丽区华明街道党委
津南区八里台镇党委
蓟县穿芳峪镇毛家峪村党支部
静海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党总支
河 北
正定县正定镇塔元庄村党支部
滦平县张百湾镇周台子村党委
大城县留各庄镇西留各庄村党总支
涞源县北石佛乡西道沟村党支部
献县河城街镇小屯村党支部
安平县南王庄镇南王庄村党支部
沙河市白塔镇栾卸村党总支
曲周县白寨乡白寨村党支部
昌黎县泥井镇党委
河北钢铁集团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汽车总站党总支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党委
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西兆通服务区党支部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张家口市财政局机关党委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委
廊坊市委研究室机关党支部
景县供电局机关党委
新乐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党支部
唐山市公安局离退休干部党委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底街道石门社区党委
承德市双滦区元宝山街道御祥园社区党支部
张家口市桥西区工人新村街道南新村社区党总支
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街道祥富里社区党总支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茗畅园社区党总支
河北经贸大学党委
石家庄铁道大学党委
邯郸市第二十六中学党总支
河北省人民医院党委
邯郸市中心医院党委
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党支部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天俱时工程科技集团党委
青县中心敬老园党支部
山 西
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党委
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杨家窑村党支部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台矿党委
阳泉市城区南山路街道新华东街社区党总支
平定县岔口乡甘泉井村党支部
长治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党支部
长治煤气化总公司党委
晋城市城区公安分局党委
朔州市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党工委
岢岚县大涧乡吴家庄村党支部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灵石县英武乡党委
侯马市浍滨街道浍滨街北社区党支部
平陆县国营林场党支部
汾阳市贾家庄镇贾家庄村党委
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小店收费站党支部
盂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党委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党委
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佳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
山西财经大学党委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党委
内蒙古
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党委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党委
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拉格歹乡兴安村党总支
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建新村党支部
察右中旗乌素图镇乌素图村党支部
五原县新公中镇永联村党支部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巴彦霍德嘎查党支部
赤峰市红山区站前街道昭乌达社区党委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兴胜街道新园社区党支部
包钢(集团)公司白云鄂博铁矿党委
内蒙古森工集团满归森林工业有限公司党委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莫拐分公司党委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党支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第一党支部
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
额济纳旗纳林高勒公安边防派出所党支部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
乌海市第十八中学党支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党支部
宁城县医院党总支
鄂尔多斯市东方控股集团党委
爱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辽 宁
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党委
辽宁中医药大学党委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党委
普兰店市安波镇党委
大连理工大学党委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道九处社区党委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党委
抚顺市东洲区万新街道万顺社区党总支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热连轧厂党委
本溪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党委
本溪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党委
丹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党委
丹东市六道沟党员活动站党总支
义县九道岭镇党委
营口市西市区得胜街道党工委
大石桥市石佛镇丝瓜村党委
彰武县哈尔套镇党委
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党支部
辽阳县刘二堡镇前杜村党总支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党委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西丰县永得利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党委
建平县万寿街道小平房村党委
盘锦市双台子区建设街道党工委
葫芦岛市葫芦岛供电公司党委
葫芦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党支部
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民心网党支部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党委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总厂党委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曙光采油厂采油作业六区党总支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东北石油管道公司沈阳输油气管理处党总支
吉 林
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街道党工委
长春市绿园区民生工作局党委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永兴街道党工委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党委
吉林市昌邑区孤店子镇大荒地村党委
吉林省神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道党工委
辽源市西安区仙城社区党工委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抚松县仙人桥镇黄家崴子村党支部
长白县马鹿沟镇党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党委
乾安县乾安镇德建社区党支部
镇赉县哈吐气蒙古族乡宝山联合党总支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党委
敦化市渤海街道红旗社区党委
延边州民政局党委
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党支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党支部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党委
吉林省肿瘤医院党委
吉林省广东商会党支部
长春工业大学党委
吉林省万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黑龙江
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东莱派出所党支部
尚志市一面坡镇长营村党总支
克山县北联镇新兴村党支部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街道党工委
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党委
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街道东湖第五社区党支部
鸡西市劳动就业局党总支
双鸭山市第一中学党总支
伊春市汤旺河林业局党委
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道党工委
黑龙江省共青农场党委
黑河市园林管理处党支部
绥化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
庆安县勤劳镇曙光村党总支
大兴安岭图强林业局奋斗林场党总支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直属机关党委
东北农业大学党委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党委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采油厂第三油矿中十六联合站党支部
柴河林业局党委
大庆油田总医院党委
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商圈商会党委
黑龙江大学党委
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党支部
亿阳集团党委
上 海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党委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党委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沪)党委
宝山区友谊路社区(街道)党工委
浦东新区北蔡镇党委
崇明县绿华镇党委
洋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总支
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公司)党总支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南京东路派出所党总支
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党总支
虹口区曲阳路街道林云居民区党总支
松江区新浜镇新浜村党总支
解放日报党政部党支部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天文技术研究室与VLBI研究室联合党支部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第二党支部
上海市徐汇科技幼儿园党支部
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党支部
闵行区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
青浦区朱家角镇民兵水上应急分队党支部
上海华日农产品展销专业合作社党支部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党委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委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党委
晨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党委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江 苏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党总支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国泰民安社区党委
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党委
无锡市崇安区崇安寺街道党工委
沛县胡寨镇草庙村党总支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党委
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金色新城社区党委
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党委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山街道党工委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党委
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虹桥社区党委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江海村党总支
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浦汽车总站党支部
赣榆县总工会党支部
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乡刘老庄村党总支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党委
江苏省电力公司盐城供电公司党委
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雅和社区党委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党委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文昌花园社区党委
扬中市新坝镇党委
句容市天王镇唐陵村党总支
兴化市戴南镇董北村党委
江苏省电力公司泰州供电公司党委
宿迁市宿豫区蔡集镇张油坊村党委
宿迁市宿城区幸福街道幸福社区党委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离退休党总支第一党支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直属机关党委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党工委
苏宁电器集团党委
苏州市市属民营企业联合党委
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委员会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党支部
南通双弘纺织有限公司党支部
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江苏大学党委
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党总支
浙 江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党委
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灯芯巷社区党委
淳安县枫树岭镇下姜村党总支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党委
宁波81890求助服务中心党支部
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街道划船社区党委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党委
宁波市北仑区妇女联合会机关党支部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党总支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河头村党支部
华仪电器集团党委
嘉兴市褚大姐甜瓜专业合作社党支部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党委
安吉县旅委(灵峰度假区)横山坞村党支部
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碧浪湖社区党委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
上虞市谢塘镇新戴家村党总支
众泰控股集团党委
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党委
衢州市柯城区七里乡党委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党委
舟山市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总支
岱山县长涂镇党委
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党委
玉环县楚门镇党委
云和县紧水滩镇梓坊村党支部
遂昌县云峰街道长濂村党支部
浙江省文明办第二党支部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炉炼钢厂党委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党委
浙江大学党委
杭州第二中学党总支
华峰集团党委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安 徽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合肥市庐阳区财富广场楼宇党委
安徽联华实业集团党委
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安徽古井集团公司党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
怀远县涡北新城区何巷村党总支
阜阳市颍东区河东街道訾营社区党委
颍上县谢桥镇党委
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新村社区党总支
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党委
寿县寿春镇九龙村党总支
六安皋城中学党总支
马鞍山市花山区解放路街道东苑社区党总支
无为县高沟镇党委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党委
郎溪县梅渚镇党委
铜陵市铜官山区天井湖社区党工委
石台县横渡镇党委
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党支部
安徽华祥集团党委
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党委
安徽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党委
安徽广播电视台宣城发射台党支部
安徽省立医院党委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教工党支部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委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界管理处党总支
安徽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党支部
福 建
福州市远东丽景社会保障房A标段项目部党支部
长乐市湖南镇党委
福州第四中学党委
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党委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党支部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党总支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党总支
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党支部
南安市梅山镇蓉中村党委
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党支部
福建优兰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道圳尾社区党总支
厦工(三明)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党委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长寿社区党支部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官庄村党支部
武夷山市五夫镇党委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党委
上杭县中都镇都康村党支部
福安市阳头街道阳春社区党支部
柘荣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党支部
平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委
福建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党支部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
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党支部
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党总支
江 西
南昌市公安局特警(防暴)支队党委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沙井街道万达星城社区党支部
九江市庐山区五里街道党工委
星子县白鹿镇党委
中航工业直升机设计研究所党委
上栗县东源乡新益村党支部
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党委
贵溪市塘湾镇党委
赣县南塘镇党委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万载县农业局党委
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党委
广丰县永丰街道党工委
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吉阳山社区党支部
吉安市青原区天玉镇流坊村党支部
金溪县秀谷镇党委
江西省电力公司直属单位党委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直属机关党委
江西师范大学数信学院教工第二党支部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电解车间党支部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吉安市支队永新县大队党委
南昌市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
乐平市乐港镇蔬菜产销协会党支部
南昌大学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党委
湖口县第二中学党总支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山 东
济南市趵突泉公园管理处党总支
济南外国语学校党委
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街道舜园社区党总支
山东省实验中学党委
即墨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党支部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党总支
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党委
莱西市店埠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青岛市道路运输协会党支部
青岛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周村分局党委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机关党总支
滕州市西岗镇党委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党总支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党委
烟台市芝罘区东山街道党工委
蓬莱阁管理处党总支
潍坊市奎文区出租车和谐车队党支部
潍坊市教育局机关党总支
昌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党支部
青州尧王集团公司党委
兖州市中医院党总支
微山县高楼乡渭河村党支部
嘉祥县鸿运富民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党支部
泰安市泰山区岱庙街道花园社区党总支
肥城市王瓜店街道黄叶村党支部
泰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莒县城阳街道岳家村社区党委
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党委
郯城县李庄镇刘道口村党支部
莒南县公安局党委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上海办事处党委
庆云县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站党总支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
滨州渤海中学党支部
曹县青菏街道办事处党委
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党委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党委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
山东大学党委
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党委
河 南
栾川县冷水镇党委
渑池县仰韶镇党委
鲁山县尧山镇党委
太康县毛庄镇党委
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党委
济源市轵城镇党委
灵宝市焦村镇杨家村党支部
商丘市梁园区中州街道办事处解放村党委
泌阳县铜山乡焦竹园村党支部
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乡干河陈村党委
登封市少林办事处耿庄村党总支
林州市临淇镇白泉村支部
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袁屯村党支部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党工委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东关社区党委
禹州市颍川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党委
鹤壁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党委
中牟县工商局机关党支部
开封县城管局党支部
河南大学党委
河南省实验小学党委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委
河南省人民医院党委
河南博物院党委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中国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勘探局党委
卫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党总支
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党支部
夏邑县产业集聚区党委
濮阳市恒润石化工业区党总支
固始县驻北京党工委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湖 北
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新区党委
武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党委
阳新县三溪镇姜福村党支部
黄石市黄石港区南岳社区党委
保康县尧治河村党委
湖北奥星粮油公司党委
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党委
十堰市茅箭区顺强运业公司党委
郧西县安家乡党委
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文星楼社区党委
荆州市公路局党委
鄂州市凤凰街道党工委
京山县钱场镇桥河村党总支
沙洋县后港镇党委
英山县红山镇乌云山村党支部
武穴市武穴办事处党委
汉川市沉湖镇党委
孝感市地税局机关党委
嘉鱼县潘家湾镇党委
广水市广水街道党工委
宣恩县万寨乡伍家台村党支部
仙桃市彭场镇党委
湖北省农业厅直属机关党委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政务大厅)党支部
湖北省电力公司党委
三环集团公司党委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七研究所党委
湖北省襄南监狱党委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党总支
秭归县卫生局直属机关党委
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党委
华中师范大学党委
武汉外国语学校党委
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党委
百步亭集团党委
湖 南
宁乡县金洲镇关山村党总支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四方坪派出所党支部
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街道朝阳社区离退休党支部
衡阳市蒸湘区红湘街道联合新村社区党支部
衡山县福田铺乡党委
醴陵市孙家湾乡孙家湾村党支部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党委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新邵县酿溪镇党委
邵阳市北塔区民政局机关党支部
平江县安定镇江东村党支部
常德市武陵区城南街道体育东路社区党总支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益阳市资阳区大码头街道金花坪社区党委
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党工委
资兴市黄草镇党委
蓝山县毛俊镇毛俊村党支部
永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
麻阳苗族自治县谭家寨乡楠木桥村党支部
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怀化长途货运分公司党支部
冷水江市岩口镇农科社区党支部
双峰县三塘铺镇党委
龙山县里耶镇比耳村党支部
泸溪县浦市镇党委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
武警湖南省消防总队湘潭支队韶山大队党委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党委
长沙市教育局党委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生态学教研室党支部
湖南省人民医院党委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湖南大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长沙县青松老年公寓党支部
广 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党总支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广氮社区党总支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党工委
深圳市龙岗区南坑社区综合党总支
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党支部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西社村党总支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中区社区党委
韶关市曲江区图书馆党支部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关党委
平远县长田镇官仁村党支部
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麦地社区党总支
陆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党总支
东莞市大朗镇党委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社区党委
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篁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党支部
阳西县程村镇红光村党支部
徐闻县人民法院党总支
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海尾社区党支部
德庆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党支部
潮州市湘桥区西新街道新合社区党支部
揭阳海事局党总支
郁南县桂圩镇勿坦村党支部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党工委
广东省委办公厅值班室党支部
东莞海关机关党委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京珠北分公司党总支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党委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广东省中医院党委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党委
广东广雅中学党委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广 西
南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党支部
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大学东路社区党委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柳州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兰洞村黄竹岗党支部
桂林市叠彩区清风社区党总支
苍梧县新地镇都梅村党总支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平阳村党总支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滩散村党支部
钦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
平南县丹竹镇党委
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田阳县百育镇党委
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党总支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铁耕村党支部
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党委
大新县人民法院党总支
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党委
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党委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党总支
桂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工党支部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09级学生党支部
广西来宾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海 南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
海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党总支
儋州市那大镇东风社区党支部
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大墩村党支部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小额信贷总部党总支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党总支
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
海南省人民医院党委
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党支部
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党委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⑹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环境整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汇报物业服务工作、财务收支、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要求行为人及时改正;劝阻、制止无效或者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规划、房产、公安、城管、工商、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物业服务经费收支情况,公布具体内容为:
1.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2.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租、广告、物业经营用房出租、停车费收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保修金、专项维修资金等收支情况。
(四)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记分档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经理、从业人员工作责任心、职业道德的教育。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信用档案建设的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记分制度。通过教育和信用档案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和《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记分暂行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五)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对物业办理交付满1年后仍未入住的空关房,第2年开始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空关房起止时间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从第2年开始空关房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80%比例交纳。
(六)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产权过户时,双方当事人对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情况需在转让合同中做明确约定,并在办理产权过户提交资料时,出具过户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办理产权过户提交资料时,应提交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证明应载明业主姓名、住宅地址、幢号、房号和未实施物业管理等内容。《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前3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15日以上。同时,将退出时间、理由报送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备案。在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将物业管理用房、代管的公共经费以及业主清册、收费账册、竣工图纸等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移交给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阶段的衔接工作。物业管理退出办法和程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八)为提高小区车库、车位的利用率,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产权属建设单位的车库、车位,在没有出售前应按《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出租给小区业主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库、车位出租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年,不得以长期出租、高额收取租金为由,影响正常出租,导致车库、车位的空置。小区车库、车位停车服务费收费由同级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