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开发商赠送私家花园问题
肯定是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在有效合同里有赠送的词句。你没有得到,应属于商业诈骗。
⑵ 买房开发商送个入户花园以为捡到宝别高兴太早,我家已经后悔了
买房如果买的是一层的房子,有的开发商会把一楼的花园送给住户,很多人觉得买一楼的房子还能送入户花园,很便宜很划算,还设想了很多入户花园要怎么规划使用,结果等入住了就后悔了,像我家就是肠子都悔青了!
入户花园有什么优点呢?
1、一般入户花园都是赠送或半赠送的,使用面积增加了,整体性价比还是挺大的。
2、增加了私密性,并且可以不用特意去设置玄关隔断,不仅增加了室内空间,还丰富室内的空间格局。
那入户花园有什么缺点么?
一般入户花园都不是朝南的,户型如果设计的不合理、大小不够时,它的利用率就会比较低,甚至不好改造。
2、相对来说不安全,住户一定要做好防盗的措施。
3、装修、改造特别麻烦,还特别费钱,特别是形状奇怪或者宽度、大小不够,利用率比较低的入户花园。
虽然花园是半赠送的,但总归是自己花钱买的,如果利用的不好,就会相当于钱白花了,希望大家买的时候考虑好这些问题,不要买了之后才后悔。
⑶ 开发商售楼时赠送花园违反哪些法律
开发商向首层业主赠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多层建筑物而言,建筑物可以区分为不同的专有部分由住户单独所有,但整幢建筑物都是在地基之上建筑起来的,建筑物的各个楼层都离不开地面的支持,建筑物所占有的土地本身不可能像房屋那样实际分割为某户单独所有,所以,楼房四周及地基的土地使用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建筑物四周包括花园在内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任何业主都有权利进入花园休闲、歇憩,开发商的擅自赠送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对于已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赠送行为的无效,其对花园的独占行为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其他业主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首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而且,就算其它业主没有意见,首层业主对于花园的权利也因无法办理花园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在产权登记阶段,只有纳入建筑容积率的不动产才能办理业主的产权登记,没有被纳入建筑容积率的不动产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登记。而在房地产项目中,花园绿地通常不会被纳入建筑容积率,其房地产权利完全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不能单独地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中分离或分割。花园绿地作为全体业主所共同所有的财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可能单独给一层业主办理花园的产权证明。这样,因看中花园而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其权益必将受到损害。有许多业主都是在办理花园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阶段才恍然大悟,发现开发商签约时的承诺根本无法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很大损害。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宣传或买卖合同中对赠送花园作出了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并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认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行为,开发商违反的,应当向首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明知不能办理花园产权而故意隐瞒,导致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做出购买首层房屋的意思表示,开发商的此种行为已构成民事欺诈,业主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花园赠送现象,开发商目前解决该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将花园提供给首层业主使用,就具体方法而言,开发商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业主临时公约中增加关于花园问题的补充条款,明确约定其他业主同意由首层业主使用与其物业相毗邻的花园,并对首层业主使用花园的限制性条件作出约定。
⑷ 我在开发商那里交了一万元定金,购买了一楼赠送花园的一个一楼,现在咨询一下,开发商赠送的花园合法吗
赠送面积其实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严格讲不合法,小区公共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不拥有合法产权。因而也将不受法律保护,在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抵押等时,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⑸ 开发商赠送叠排的花园属于个人吗
开发商是有权赠送花园的,因为这个地方被开发商买下来了,那这些就属于开发商,花园写入合同当然有效
⑹ 急急急!开发商有偿收回一楼赠送花园,怎样维权
第一,当时有没有书面协议?没有证物不好维权的。第二,这个有偿是强制不带商量的吗,价格可以谈判吗?如果是强制,能否提供证据?有了这些就好办了,找律师一告一个准,自己找消协夜可以,但是没有找律师效果好。
⑺ 开发商将小区绿地送给1楼的业主作为私家花园,合法吗
如今不少在市民购买商品房入住后发现小区绿地被送给1楼的业主作为私家花园,为此不少业主都认为非常不合理,侵犯到了所有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由于一些开发商为了销售原本不好售出的一层,经常宣称“(业主)买一楼(开发商家)送花园”。
所以仅凭开发商口头承诺或是出具书面合同及证明,是无法对抗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无法将全体业主的共有绿地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