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业开发 » 物业业主自管
扩展阅读
密云各小区物业电话 2021-11-11 13:16:57
深圳房价高 2021-11-11 13:13:25
拍卖粮证 2021-11-11 13:12:04

物业业主自管

发布时间: 2021-10-28 02:02:44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矛盾频发,小区物业自管可行性有多大

小区物业严格来说是为业主服务的,但在我国目前的现实环境中,物业公司去成为了暴利行业,但可观的收入跟服务品质却无法对等,全国范围内,因为物业管理水平低劣而导致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几乎每天都会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上演,即便如此,小区物业自管的可行性依然是微乎其微,即便是有个别社区已经实施,也只能是在极端条件下的个例而已,至于小区物业自管为何会如此困难,我们不妨从如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综合上述三点分析来看,小区物业自管会导致相关的职能部门失去大量的经济收益,在这样的客观背景下,能够决定小区物业自管的权利机构自然不会轻易放手,当然,上述三点因素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在现实生活中,小区物业的乱象频出已经是公认的事实,甚至有更多令人发指的行为是我们如法公开阐述的,而所有的因素整合到一起,也就造成了小区物业无法自管的客观事实。

⑵ 什么叫物业业主自助管理

如果说物业业主自住管理的话那还要物业来干什么什么都是业主自己搞定就好了

⑶ 什么叫物业业主自主

其实来意思就是:业主自己管理自自己的小区,不请物业公司来管。
北京海淀区有先例。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持业主大会决定及书面报告通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业主自治的诞生是所有权主体多元化、私有化和物业结构复杂化相结合的直接产物。为了实现购房目标,维护公共权益,“有产者”必须联合起来,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本小区范围内的公共物业事项,这就是业主自治的基本内容。

⑷ 如果不要物业公司,业主自己管理小区可行么

可以。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服务关系,作为消费者,业主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这种服务。这种选择权体现在选择物业公司,是否与物业公司签约以及如何与物业公司签约等方面,当然也体现在以法定或者约定条件解除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4)物业业主自管扩展阅读

业主委员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⑸ 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可以吗

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不可以。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到,有权决定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的是业主,而不是业委会。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作了如下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5)物业业主自管扩展阅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⑹ 什么叫物业自管党

物业服务公司简称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由明确的经营宗旨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管理章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受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委托,对其物业实施管理与维修,对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各种服务。物业公司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运行。
《物业管理条列》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公司经营范围:
(1)管理方面:楼宇(多层、高层)管理;房屋的修缮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秩序维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保险管理等。
(2)服务方面:物业修缮;物业租售代理;物业清扫保洁;搬家、装潢服务。车辆出租;绿化工程及花木租售;燃料供应;蔬菜粮食供应;服装清洗供应;美容美发;康乐健身;幼儿教育;老年服务;家教服务;商业服务等。

⑺ 炒掉物业,小区业主自管怎么办

可以自管,具体自管的制度和约定业主共同制定

⑻ 物业小区能否自管,如何自管

徐虎说:“实践证明,居民小区自治还需要一段漫长的道路。”不能苟同。这要看小区的大小。小的小区(庭院)可以自治。道里区就有这样的先例并且管得很好。但是个别小区的自治并不是发展方向。
业主委员会要懂得办任何事都离不开《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都要在辖区办事处和住房局指导下工作,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有的地方一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乱干一气,把《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扔在脑后,这不叫依法办事,这是对小区业主不负责任的胡干瞎干!所以建议市、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培训班”
业主委员会要炒物业,不是业主委员会几个委员说了算的。业主委员会几个委员不能代表小区一半以上业主意见。业主委员会几个人意见不能叫小区业主意见。是否炒物业,要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要由小区一半以上业主在“问卷调查”上签字同意炒掉物业。否则不叫小区业主意见。
现在我市已在各区成立“物业办公室”,但是物业办公室是在办事处领导下按行政管理要求办事的,不是“物业小区自治”。
实行自治的物业小区,即: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变成一体,现在管得很好,这是暂时的,不能长久。因为有公益思想的人不会那么多,不会那么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