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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与物业的合同

发布时间: 2021-10-27 20:51:48

1.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纯粹是纸上谈兵。没有用的。

2.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物管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继续有效

这个前期合同,业委会同行一定要留意,

业委会成立后,先审核前期合同,
会有2个结果:物业能商谈出满意的合同,或者不满意的合同。
不管什么结果,业委会都可以要求停止部分条款,暂时实行住建局标准条款。
特别是小区收入分成之类的,可以要求先实行市场标准分成。
然后再慢慢谈合同。
按法规,业委会无权直接决定续签或者换物业,
应该先商谈一个合同草稿,然后公告全小区,
开业主大会,让业主选择,是签合同,还是换物业。
实际中,很多小区为了省事,是公告全小区,没20%业主反对,就签合同。
这就给业委会太大的操作空间,以及无限制的权利。
比如我这小区,就有了让业主自行来小区门口投票,没50%反对就续签。
以统计反对票来决定事情。。。。。

3. 是否可以推翻业委会与物业签定的合同

分别回答如下:
1、其实书面征求意见也是“召开”业主大会的一种方式,所以上面的操作一般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2、第一个问题表示我们的很多业主并不是特别关注自己的小区,除非直接影响自己利益之外一般不会去关注,这就给一些物业公司有空可钻,由于业主自己疏忽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不能怪到物业公司身上,因此,业主团结起来是非常重要的。第二个问题,意见表采用电话的方式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除非有公正机关能够证明。

3、首先,物业管理费价格的提升是需要测算的,而不是通过业主调查就能够随意涨价,如果能将测算内容对业主进行调查而进行涨价,这就比较合理了。因此,对于上面合同中的问题还是去找物业公司要定价依据,也就是如何测算出来的,业主要去审核价格测算结果,如果测算合理,那么业主应当接受,如果测算不合理,价格应当以测算结果执行,无论合同期是否结束。其次,根据你的描述,在合同到期之前可以由小区1/10的业主联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重新签订合同,那么此时合同就不会自然延续了。

4、不能简单的说该条不合规,法律规定可以由业主大会处置,事实也是这么做的,因此不能简单说不合规,问题的关键是业委会取代了业主大会的权利,要想推翻,必须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上面的条款是业委会取代了业主大会行驶权利的结果

5、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可以考虑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处理

6、虽然是私家车位,但车辆停车应当缴纳停车服务费,就像房子是你自己买的还仍然要缴纳管理费一样,不过是否要缴纳20元要看各地方的规定。就我接触的小区来说,20元/ 月应该来说算是合理的。

7、如果想推翻,只要证明合同是无效合同即可,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的。

8、不推翻解决的方法我在上面提到了一些,例如:对物业管理费用价格依据进行核查,要求物业公司补充说明物业服务标准等。

9、可以要求改选,甚至罢免委员,不过第一要有有效证据,例如:“物业公司每年划拔二万元给业委会,作办公经费”,有书面证据吗?有能说明此问题的业主委员会使用账目吗?如果有可以拿着证据去政府部门(住宅局的物业管理科)直接罢免即可。第二,发动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大会表决调整委员。

另外:物业公司如果没有按期整改完毕,拿着你的证据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补偿,不能补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整改,并对延迟整改而造成物业公司损失的进行相应赔偿。
(邮件中不再回复)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http://www.chinapm.cn

4. 业委会与物业怎么签合同

您好!
经过招投标程序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通过业委会)双方商议,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形式确认下来,就具体事项的约定形成法律文书,这个材料就称之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的双方,一方是物业企业,另一方是业委会。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5. 业委会是否可以与物业签合同

可以啊!按规定就是业务会和物业直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有些时候让开发商把业委会的权利抢去了、业委会成了摆设~

6. 业委会与物业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情况

1、注意程序合法性。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该经过业主大会通过方可生效。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注意明确和细化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活动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服务内容丰富、范围较广,每个小区的具体情况又各不相同。物业服务合同中容易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的部分主要有:
(1)收益归属:车库、车位、经营用房出租的收益归属,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归属,其他公共部位收益的归属等,需要作出相应的规定。
(2)服务范围和标准:哪些事项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哪些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哪些服务可以另行收费,哪些不应当另行收费等。
(3)细化条款:某些概括性条款,应当加以细化,合同约定得越明确越细致,越有利于合同双方实现权利、履行义务。
(4)合同终止的条件:期满解除或提前解聘或不可抗力,明确合同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除经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外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5)合同终止后的交接:应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终止后向业委会移交公共部位和物业管理资料的期限和方式进行说明,明确需要移交的部位和资料目录,财务的交接。
3、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在物业服务合同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责任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提前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退出或未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撤出的情况。

7. 谁有关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范本 谢啦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b)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xx家园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xx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xx
坐落位置:xx
四 至:xx
占地面积:xx
建筑面积:xx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架空层。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红外线监控系统。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业主室内有偿服务费;
3. 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赔偿损失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协调处理开发商工程质量遗留问题。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x日内向乙方提供 xx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1)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协调历来未缴物业管理服务费问题;
(2)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缴费时间,最多预交壹年;
(3)电梯三方对讲补装问题;
(4)xx咖啡屋、xx栋氧吧排烟问题、xx文化室开门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有(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缺损
2、设备运行:运行状态良好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接到反应后24小时内组织维修
4、公共环境:无垃圾暴露、日产日清、卫生达标
5、绿化:修剪养护及时
6、交通秩序:交通便利、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
7、保安:24小时值班、按规定巡逻
8、急修:1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
小修:随报随修或按业主约定时间修理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附后。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5元(多层)、0.95元(高层)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市场及业主委员会协商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2)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伍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80元/辆月
2、车库车位:150元/辆月(六个车位)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有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壹万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12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一、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2.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全体员工挂牌服务,执行职业道德规范,每半年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收集意见,及时整改;每年年底进行业主满意度评价;每年至少一次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组织文化趣味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二、卫生方面服务标准:
1、环卫设备完好,合理设置垃圾桶、果皮箱。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
责任范围,公共区域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实行8
小时动态保洁。
3、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溢满现象,各类
垃圾容器及时清洁,无重异味。
4、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5、雨雪天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
扫,楼道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灭蝇、灭蚊等卫生消杀工作。
7、对超环保标准排放油烟、噪音等行为和违反规定饲
养、家畜、家禽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
处理。
三、维护方面服务标准:
1、 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
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 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
转正常,维护良好,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记录。
3、 保障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4、 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
5、 电梯24小时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
6、 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清洁。
7、 电梯按时年检,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
8、 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的2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
9、 运行出现险情后,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10、 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11、 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四、绿化方面服务标准:
1、 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2、 绿地无改变性质和破坏,占用现象。
3、 适时对花草树木进行浇灌、松土、施肥、灭虫、防冻保暖。
4、 园林小品及设施维护良好。
五、秩序维护方面服务标准:
1. 小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2007年5月1日开始执行),主要出入口有专人值守,
外来人员和车辆及大件物品出入登记。
2. 有专门秩序维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3. 对非机动车实行凭牌出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停泊管理有序。
4. 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5. 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6. 中央监控室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并保存7天监控资料。
7. 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花、草、树木、果实等。
8.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
1、如果中标第一个月(说明具体月份)将暂不使用的南门临时封砌;
2、对咖啡屋对小区排放的油烟问题,通过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咖啡屋使用者进行协调沟通无效时,报政府主管部门,力争在今年上半年解决;
3、有关电梯三方对讲的遗留问题,将在5月底前解决;
4、有关xx栋氧吧排烟问题,将在5月底前解决;
5、有关xx文化室向小区内开门的问题,需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配合,积极与武丰村村委会联系,协商解决,将在6月底前解决。
6.年底对本小区垃圾桶设置根据地理环境改入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