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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能否解除前期物业

发布时间: 2021-10-26 14:39:48

『壹』 开发商能不能解除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同

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
其实不管是不是分期开发,分期入住内,
开发商在业主容入伙交楼前都要选聘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双方即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并未对前期物业合同解约做出明确规定
具体可参见《合同法》以及看你们的合同有没有关于解约的约定
至于赔偿要看法院对物业的违约责任如何认定了

『贰』 物业公司可以提前提出解除吗,前期物业合同期限未到期

可以,除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约定不得撤场,否则,可以协商解约,如果开发商或业主大会都漠视或者采取拖延的方式,而物业公司实在无力支持下去,发出撤场通告,公示期到了可以直接走人,公示期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没约定看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or物业费收费管理的法规条款。

『叁』 物业公司怎样与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合同

如果想和开发商接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首先应该查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专有没有解除合同的条款,属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符合直接给开发商发函,一般提前1个月,然后约定移交资料、场地、费用等时间,张贴公告给业主按时退出即可。
如无解除合同条件则比较麻烦,最起码要提前3个月向开发商发函写明退出原因,同时要求开发商尽快寻找新的物业企业交接,同时公告小区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选取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等。

『肆』 开发商能否擅自更换前期物业管理公司

不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签了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已完成了选择物业公司的使命,必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开发商如果房子没卖完,只能行使部分投票权。

目前,法律上没有直接禁止开发商自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是规定了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应当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开发商在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显然是违反了上述义务。因此,开发商对于因其违反义务而造成已签合同购房者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这就使得原本只约束开发商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购房者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和购房者都无权单方面解除。

(4)开发商能否解除前期物业扩展阅读:

一、开发商不能擅自更换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可以与前期物业公司友好协商相关事宜的,最终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小区业主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公司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业管理条例

『伍』 前期物业阶段,开发商可以随意更换物业服务公司吗

第一:从法律合同的角度来说:
即使是前期阶段,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也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会对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做相关的规定;开发商如果想更换物业服务公司,也会看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二:从业主的权利来说:

在开发商卖房没有卖到二分之一的时候,开发商就是这个楼盘的最大业主,有权利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
如果卖出的房屋已经超过二分之一,类似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需要占全体业主总人数和总面积二分之一的人通过;方可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

综合起来说,第一要看开发商已经卖出的房屋占多少,决定了开发商权利有多少;第二要看已经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违约是要负违约责任的

『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开发商有权与物业解除合同吗

可以!物业管理分为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在房屋销售之前开发内公司需要签订物业容管理服务合同,委托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就是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约定合同有效期也可以不约定,不管你约定还是不预定,在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重新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时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失效即使约定了时间也是无效的,那么这时的物业管理就不再是前期物业管理了,合同性质发生了改变,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们还是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你们的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管理的,而不是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因此你们和开发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所以他们有权根据约定解除合同。

『柒』 开发商可以提前终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吗

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否则会造成违约。房子在没有销售之前,开发商回是单一业主答,有很大权力,如果愿意承担违约金,可以跟物业方直接解除(当然最好是协商解除)。如果房子有销售,前期物业合同没到期,问题就复杂了,需要两个50%以上业主同意(即业主人数过50%和产权面积过50%)才能解约,发展商自己可以组织人联系业主签字后再跟物业公司协商解除。

『捌』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如何解除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般来说也就是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也就是说业主可以不理睬现在的物业公司而自行确定.

如果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也就是说当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时,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职责.当业主找到合适物业公司时只要小区2/3以上业主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那么与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约关系自动解除.

以上做法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