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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售楼部拆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21-10-25 09:33:39

① 售房部装修费能否作为土地增值税的加计扣除项目

老实做账,有的地方能的,开发间接费--售楼处摊销。小地方不行,税务要求做销售费用,很不要脸。

建议:借用工程一部分做售楼部的,直接入工程成本。

② 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拆迁补偿款,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四、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③ 如何准确计算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对此有以下3条规定: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虽然,上文规定房地产的拆迁补偿费可以记入土地成本,但事实上却与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相互矛盾。上文所提到的拆迁补偿只能发生在2002年7月1日以前,当地国有土地出让并没有实行招拍挂办法时,可以直接出让“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的规定,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

④ 关于拆迁安置的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也就是要根据原来被拆迁户应收的拆迁补偿款与开发企业补偿的住房的市场价格的差额来决定的,拆迁补偿款大于应补偿的住房市场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支付给回迁户补差价款,反之回迁户要支付给房地产企业会差价款。 欢迎再次咨询!

⑤ 对拆迁安置行为计算土地增值税有哪些具体规定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⑥ 拆迁安置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正负责部分区域“平改楼”项目的开发,对拆迁居民实行项目就地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那么请问,关于拆迁安置应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⑦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你这样算正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费用扣除的规定: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这个(一)指的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指的是(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房地产企业(一)(二)可加计20%:(1000+800)x120%=2160万
开发费用的扣除限额为:(1000+800)x10%=180,实际费用合计为400万,不可以全额扣除,只能扣除180万
增值额=3000-2160-180=660万

⑧ 拆迁安置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正负责部分区域“平改楼”项目的开发,对拆迁居民实行项目就地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那么请问,关于拆迁安置应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