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置业顾问口头承诺不予履行
这是个法律问题,要查证该公司当时是否有相关政策,是否被置业顾问欺诈,像法院起诉
⑵ 置业顾问的口头承诺赠送面积有效吗
去前台谈
⑶ 新人入职置业顾问,求指教房子认购签约的流程,签订的具体合同,请各位前辈不要说名词,尽量说清楚易懂一
房产认购流程如下:
一、选房:选房就是要选地段、选房价、选楼盘、选户型,这四大因素是选房首要考虑的。
二、看房:实地看房要看楼盘的硬件条件。
三、签订认购书:选好房源,实地看房,谈好价格后,接下来就是签订认购书了。签订认购书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定金。
四、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几点:
1.合同能由开发商代笔;
2.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写进合同;
3.合同里约定交房条件;
4.将“不可抗力约定”条款中的“包括但不限于”的“但不限于”删除,最好也约定“当确因市政原因延误交房时,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5.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出示经小区办备案的《物业管理公约》等。
五、付款:一般由三种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额付款、分期付款和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居多。
六、验房:主要要看墙壁、验水电、验防水、验地平、验层高;验门窗等。
七、交房:在交房时也要注意查看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d、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f、《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g、《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h、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
i、查看是否达到了合同里规定的其他附加条件。
⑷ 口头承诺不算数 避开买房十大陷阱
对大多数家庭来说,买房是件大事,马虎不得。而随着居住品质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住宅小区的设计也更加讲究舒适、健康、安全性。今年3·15到来之际,不少购房者致电晨报热线,投诉遭遇的购房陷阱。重庆晨报地产记者就消费者投诉的典型案例,采访了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吕俊律师和重庆尚然律师事务所杨沁山律师,让他们一起为消费者支招。
陷阱1
口头夸大赠送面积
案例:西彭70岁的老人李先生,买房时听置业顾问介绍,看户型图有约12.5平方米的院馆赠送。可是签合同时,没发现总平面测绘图上“蚂蚁小”的尺寸标示院馆面积缩水了一半。
专家支招:虽然置业顾问口头承诺及户型销售资料上都标明了赠送的面积,但这并不视作“要约”。因为户型图上还有这么一句:“本资料所有图片及文字说明仅供参考,实际交付标准以规划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因此,建议购房要求与开发商签附加协议约定清楚赠送的面积。
陷阱2
商业烟道串味居民楼
案例:江北华新街光华观府国际的业主王先生投诉,3号楼的居民在大厅、电梯或家中,不时能感受到楼下商业门面排出的刺鼻油烟。开发商承认是建设施工单位没有按规范修建,还扣押了施工方的保证金。但1年多来开发商也一直没整改,找物管解决也无济于事。
专家支招:烟道属于公共部分,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整改。若超过保修期将动用大修基金整改。购房者是与开发商构建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不能以施工单位没履行义务来抵消其应该对购房者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可以用原施工方的保证金找第三方整改。》》》年轻月光族选房指南少花钱买高性价比房
陷阱3
套内实得均价诱惑你
案例:去年底,薛先生看上一套商品房,当时吸引他的原因是“套内实得单价5500元/平方米”的广告。但实地考察才发现套内均价竟达8500元/平方米。原来,该套房子的赠送面积有五六十平方米。
专家支招:开发商标注的套内实得均价多少,看似便宜,其实把赠送面积都算在里面了。羊毛出在羊身上。防折扣当中的数字游戏买房也要学会讨价还价同时,购房者应关注赠送面积是否载入商品房买卖协议。若没约定,则赠送面积可能成泡影。
陷阱4
赠送的地下室风险大
案例:陈先生在渝北买了一套叠拼别墅,获赠了负一层地下室。原打算将地下室做影音室的,但后来发现不妥:虽然《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上写明“地下室防水渗漏保修5年”,但无采光、通风的地下室很容易损坏电器。地下室形同鸡肋。
专家支招:保修期是按照接房时间起算的。专家提醒:是否提前还房贷要算好账赠送的地下室,是业主专有部分之下的非公共部分,属个人受益,因此,若超过保修期出现渗漏等质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能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动用大修基金维修,一般由业主自己买单。
陷阱5
车位配比严重不足
案例:陈女士2009年买下渝北宝圣大道某楼盘时,没问清车位数量,但合同附件上开发商标明“本项目车位总数量配置符合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可等她去年底接房时才发现,小区车位仅有170余个,而该小区有10栋高层,总户数至少在2700户以上。因此,车库每天上演现实版“抢车位”。同时,小区内车辆乱停放现象严重。以致于小区车主间日常口角、摩擦不断。
专家支招: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起报规的建设项目,“普通住宅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达到0.8的指标。业主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可以向规划局投诉。因此对于私家车车主,在买房时一定要合理关注车位配比,把其当作购买与否的重要条件。
陷阱6
忽悠你“优惠明天结束”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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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置业顾问的口头约定有录音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口头约定无效的,人不干了,你找谁去,公司推卸说是置业顾问个人行为。
⑹ 买房防忽悠指南:了解置业顾问的五种常用法
很多开发商在房价不断上涨的时候依然通过各种手段来进一步抬高房价,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让很多购房者陷入盲目购房的境地。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房产销售时常见的几种“忽悠”手段,希望有购房意向的朋友能够理性判断。
一、假客现场
很多楼盘为了冲刺业绩,会在售楼处举办大大小小的活动来营造气氛。但很多时候那些在活动中“顺利”买到房子的人并不是购房者,而是“群众演员”。所以,应不应该在售楼处搞活动时抓住时机,还需要购房者理性对待。
比如,置业顾问口述的世界:有丰富的教育资源;10万亩绿化;高铁到家门口;6千平米商业配套。
购房后的现实世界可能变成了:小区门口的托儿所;小区外的绿化带;高铁政策不见踪影;楼底下的小卖部。
二、夸大价值
在购房的时候经常会遇到销售人员不负责任的夸大周边楼盘的配套和产品价值等来促成交易,但销售人员的口头描述是无法律效力的,如果购房者很看重周边配套的某一项的话,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写下书面承若,以备日后维权。
三、避重就轻
一些销售人员在回答客户的问题时,经常避重就轻,扬长避短,先“洗脑”,后报价,增加购房者的购买意向。
比如有些价格偏高的话,销售人员就会先从质量、配套、物业等方面先让购房者有一种“物超所值”的感受,最后再报价,这样客户更容易接受高价位。
四、美化楼书
开发商利用修图、光影等效果来美化楼书,但是正常情况下大家都知道,显示中的房子再好也达不到沙盘的效果,而正常情况下楼书中的图片只表明开发商的意愿,并没有法律依据。
但很多购房者就会被美化后的广告所迷惑,进而买下房子。
五、折扣底线
大部分楼盘内部都有一个不会公开的底价,在购房者有购房意愿但觉得房价太高时,销售人员可能会假装去找领导“说情”,但实际上可能只是出去抽了根烟再回来给客户说领导终于同意了,让客户觉得自己买到了比其他人更低的价位,其实这点优惠根本不用特别申请。
以上这些小伎俩想必大家都知道了,在买房的时候,对于口头承诺尤其要多留个心眼,多比较,多观察,以防上当受骗。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6-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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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买房交定金置业顾问口头承诺可以全额退款,现在退款被告知等着领导签字,已经一个月了!
要么继续等,要么找律师。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可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具体情况网上说不清楚,请在线下委托你们当地律师处理。
【 陕西的朋友,请直接电话联系(号码在网页右侧),方便沟通,网上说不清楚 】
【 如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请短信留言:“请回电” 】
【 只接听陕西省电话,外省当事人请自重,勿来电骚扰,谢谢 】
⑻ 置业顾问承诺不能信!买房要保持理性判断
部分买过房的人大概有过这样的经历:置业顾问介绍项目时,把你当上帝;买过房后,却发现“童话里都是骗人的”。
时值购房旺季,消费者应该如何看待置业顾问的话术?踏进售楼部,一定要保持理性判断哦。
讲述被置业顾问“忽悠”买房
近日,郑州市民麻先生表示,吐槽郑州某楼盘的置业顾问,“看样板房时,置业顾问对室内外环境描绘得非常好;交了定金后,我才听说新房不远处是一片坟地。”
在另一处楼盘,市民魏先生则被置业顾问“绑架”着交了定金:“我常年在西区做生意,把买房的意愿告诉置业顾问后,对方便开始对我展开"心理战",说他们
的项目怎么好、性价比如何高等。看我心动但犹豫不决时,置业顾问又会说"你不买别人买了",我赶紧交了4000元定金。”
说好的地铁五号线站点距离项目很近,结果光走路就得十多分钟;说好的学区房,等到交房入住后才发现,房是自己的,但学区是别人的。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不少读者说,只要一踏进售楼部,就得对置业顾问的介绍保持理性判断。
置业顾问的承诺别全信
置业顾问在向客户介绍产品时,肯定要把卖点说清楚,“夸大其词”一是和市场回暖有关,二是和个人有关。
面对置业顾问的推介,可以对其强调的那些“价值点”打一个问号:开发商为什么主打这些价值点?它是否真的具备价值?主打的价值点是否掩盖了其他价值点?有了这些问题,再冷静分析是否契合你的购房需求。
置业顾问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购房者一定要明白,置业顾问的“口头承诺”不能作为购房后发生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一切以“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置业顾问所说的话不能全信,买房是一件大事,客户一定要多走访、实地调查,尽量选择品牌实力较强的企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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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买房理性判断 销售人员的这些承诺怎能全信
作为购房者,买房一定要理性判断。那么,究竟销售人员的哪些承诺不能轻易相信呢?
被“忽悠”买房
近日,一购房者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看样板房时,置业顾问对室内外环境描绘得非常好。交了定金后,才听说新房不远处是一片坟地。
另一购房者表示,买房被置业顾问“绑架”着交了定金。由于自己常年在外地做生意,置业顾问了解自己的买房意愿后,便对他开始展开"心理战",说他们的项目怎么好、性价比如何高等。置业顾问看到购房者心动但犹豫不决的时候,立即表示:你不买别人就买了。当时购房者头脑一发热,赶紧交了几千元定金。之后才发现说好的距离地铁站点很近,结果发现走路就得半个小时;说好的是教育地产,等到交房入住后才发现,房是自己的,但学校是别人的。
以上两个被置业顾问忽悠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因此,作为购房者,要记得只要一踏进售楼部,就得对置业顾问的介绍保持理性判断。
置业顾问的承诺千万不能全信
置业顾问在向购房者介绍房子时,为了将房子更好地卖出,肯定会把卖点说的很清楚,这难免会出现“夸大其词”。购房者面对置业顾问的介绍,一定要记得对其强调的那些“价值点”打一个问号:在脑子里想一下开发商为什么主打这些价值点?它是否真的具备价值?主打的价值点是否掩盖了其他价值点?当你有了这些疑问,再冷静分析是否契合你的购房需求。
置业顾问一般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因此,购房者要清楚的是置业顾问的“口头承诺”不能作为购房后发生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一切以“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买房是一件大事,购房者一定要多走访、实地调查,尽量选择靠谱、实力较强的大开发商的房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5-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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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售楼部置业顾问对其口头宣传与承诺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售楼部置业顾问对其口头宣传与承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售楼部置业顾问的口头宣传与承诺,还不是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销售策略,正如应该售货员在吹嘘其商品是全世界最好的由于,口头的推销与书面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有区别的。
房产买卖合同最后都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本身就是双方约定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之前的口头宣传与承诺,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购房者签订合同,就是对合同的条款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