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征地比开发商征地是不是要便宜点呢
从法律上讲,并不存在所谓的开发商征地,只有政府征地。只有政府(县、回市政府)代表国家先答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再提供给开发使用,因此,存在着征地与供地两个环节,对农民来说,只经历征地这一个环节。如果开发商直接征地,那必定是违法的。
B.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吗
政府是不可以做为拆迁主体的,只可以征地,如果说是征地的话,那就是说多少就是多少了,你们觉得低的话,只好上访。开发商拆迁的话,是委托拆迁公司跟你们谈,就有商量的余地
C. 开发商征地 是什么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你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你才能转让;是集体土地必需经过国家征收改变所有权开发商才能用。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强制动土 。
追问:
我和开发商协商的距离比较远 政府干涉会采取什么措施 是不是居民永远都是最低等 无权说话 任其摆布 我只仅仅只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一个什么概念 政府部门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批准强制动土 谢谢啦
回答:
任何国家都是土地国有,公民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中国的土地法定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公民只有依法使用权。
土地使用期限就是你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协议商定使用多少年的时间界限。
强制动土只有在国家必须用地时才会使用,商业开发不会这样做。有理还要有礼,为当地经济发展计,在合理又合礼的情况下,你自己思考。
D. 政府征地建企业和开发商征地建商品房有那些区别
政府征地建企业,各地政府征地补偿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2013年征地补偿新标准》:
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参考资料及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http://wenku..com/view/e29f72b8c77da26925c5b05a.html
E. 政府与开发商征地哪个补贴多
严格来说,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评估值。回开发答商有时候因为资金的关系,可能会对个别钉子户给予高额补偿。但现在好象有几个钉子户被告上法庭了,新闻上看的。具体说不清楚是什么罪名。
F. 开发商征收房屋和国家征收有区别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个人房屋受法版律保,因公共权利益需要国家可以征收个人房屋并给予补偿,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
开发商是以营利为目的,国务院590号令颁布执行后,不再行政许可开发商作为拆迁人拆迁房屋。
若有开发商介入政府房屋征收,属于征收程序不合法,政府应在房屋征收后,土地出让需挂牌公开竞拍后确认开发商。
G.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
1,补偿方面:
如果说是征地(政府拆迁)的话,那就是给多少补偿就是多少,政府征地必须依照国家标准补偿;开发商拆迁的话,是委托拆迁公司跟你们谈,就有商量的余地!
2,用途方面:
政府征地一般是城市开发,如铁路;开发商拆迁一般是商业住宅改造。
3,拆迁手段性质:
政府征地是强制性的,开发商拆迁可以有商量余地。
(7)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扩展阅读: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参考资料:网络-征用土地
H. 开发商与政府征用地问题
家有权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开发商没有相应的权利去征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没有公告是程序违法,如果真是国家征用,村民不能通过代表大会的形式保留土地,但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I. 关于土地征用 政府征地 在卖给开发商是合法行为吗
分情况的,
如果:
土地征收要履行报批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复,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符合标准。
土地出让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程序,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符合以上两点,就属于合法,如果不符合,就是违法。按现行土地政策,开发商获得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而招拍挂的土地由政府供给,政府是通过很大程度通过征收来获取新增的国有土地。
(9)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扩展阅读: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参考资料:
网络--土地法
J. 都是国有土地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
1、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费用在审计局进行审计的时候一般都能很容易的认可,而且政府征地拆迁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属于合法的。
2、开发商征地拆迁,如果是很早以前,在费用方面,审计局多少都会审减很多,因为没有相关依据,在补偿方面就会相应补偿很少,不能说属于违法,但是由于没有政策支持,所以就很产生很多土地遗留问题。
希望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