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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复式内燃燃气电站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 2021-10-14 07:34:48

『壹』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十几块一本。书店有。规范这些 网络得到的就有下的,没有就没有了。很多都是出钱下了挂在网络赚积分的。

『贰』 燃气设计有什么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JJ126-2000《 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CJJ95-2003 《城镇燃气埋版地钢质管权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104-2005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63-200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务院令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叁』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

1、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2、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4、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间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依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进行设计时应注意其使用范围: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

5、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 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 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

『肆』 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哪些常用规范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
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伍』 燃气管道设计规范

  其实网络上面有详细的介绍,我列举一部分你看一下。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