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法院判决书,房产证不过户行吗
有法院判决书,房产证不过户行么
回答你的提问;
一、可以的,是你的权利;专
二、但是问题是,在申请执属行期限内,如其它人提出异议或房屋产权中心,不给你过户,法院可以给你强制过户。过了执行申请期限,法院就不受理执行案件了。
2. 单凭法院判决书和原房产证,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 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法(民)发〔1985〕5号 1985年03月21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城乡建设环保厅(房地产管理局),粮食厅(局),云南、青海省商业厅:
兹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粮食局、房地产管理局一九八四年十一日十月《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稍加修改后,转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并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亦请及时报告我们。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
各区、县人民法院、法庭,各公安分局、县局、派出所,各区、县粮食局、粮食中心店、机关、居民粮油管理所、农村粮食购销站,各房地产管理分局:
近年来,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和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办理户粮分立或迁转、房屋产权变动手续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案件当事人之间因离与不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意见常不一致,法院判决或调解后,一方当事人在办理户粮分立或迁转、房屋产权变动手续时,常因另一方当事人拒不交出原户、粮簿和房屋权状,致使这些手续不能及时办理。有的当事人因无户、粮关系,影响子女上学,长期购买议价粮、油;有的当事人因得不到房屋权状,不能对其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为办理这些手续,他们到处奔走,往往无济于事。这些情况,严重地影响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甚至导致矛盾激化。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为四化建设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环境,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关于粮食关系的办理。
(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可持原购粮证和分立、迁转的户口证明及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粮管管所办理粮食分立、转迁手续。当地粮管所应依据户口证明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予以办理,迁出粮食关系;
(二)如一方当事人拒绝给原购粮证,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户口证明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粮管所办理迁出粮食手续,粮管所据此予以办理,并通知粮店停止供应原购粮证上已迁出人的口粮,在底册上予以注明。
三、关于房屋产权变动
(一)法院在办案时,应先收取原房屋权状。如果需要变动,在结案后随判决书或调解书一并发往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如果因其他原因未收到原权状的,法院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原权状作废;
(二)房管部门在接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房屋管理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通知下达前,一方当事人拒绝交回原权状的,由原审法院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原权状作废。房管部门应依据法院的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变动。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粮食局
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日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协助你母亲到房管局直接拿出“法院判决书、原来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
3. 法院判决的房子如何过户
当事人持生来效的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庭源,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当事人持判决书,协助执行公函,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过户住房。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4. 过户时,发现房产证被查封
你很抄不幸!
没有拿到自袭己的证,怎么能出钱呢?
现在那个房产证是谁的名字?
你的?---- 那法院就不能查封了
他的?---- 那你的房子就买不成了。
1 --- 你的钱在哪里? 银行? 赶紧通知公安局(或法院) 和银行, 冻结这笔钱。
2 --- 卖家手里?-- 那你被坑了 , 也只有加入打官司的行列了,要告他, 返还这笔钱,还有,卖家要赔付双倍订金
如果你买房子是通过中介, 可以告中介, 这种事情发生了 ,中介的责任重大, 可以先让中介赔付(也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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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 有种不太好的感觉, 怕是银行和法院联合起来坑你。
卖家的证压在银行, 所以房子就不属于他了, 法院查封不了。 银行一得到钱,房子就解封了, 法院立刻知道了, 立刻查封了, 最倒霉的是你。
我个人感觉, 这个事儿还得找法院, 看哪个法院因为什么事儿查封的房产(肯定是钱的问题),找到主办这个事儿的法官,告诉他,你和卖家的事儿, 就是说,卖家现在已经有110万了, 赶紧去查封这110W,不是查封这房子。 反正他们查封房子也是要变现。
哎, 同情你
5. 我买了安置房,现在房产证刚出来,要去过户,房主因骗钱被抓看守所,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会不会被法院封了
暂时就别指望过户了,后续要等到法院处理结束了才能处理
6. 法院已经开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房管局不给办理过户。
查了一下民诉法,合同法没有相关规定。民诉法只有让相关行证部门必须配合法院执行办理相关转移手续,但是已经备案登记的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第三人也只是合同备案登记没有办产权证
7. 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给我的住房被告持房产证能自行出售吗
法院判决给你的房产,你是不可以直接买给第三方直接过户的。。。
法院判决给你的房产,你必是经过户后,才能进行交易的,否则你是过不了户的。因为法院判决给你,你直接卖给别人,是没有手续过户的。
而且你这样直接交易房产,国家会认为你这是逃税、漏税了。
8. 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怎么过户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