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和土地可否分别抵押
不可以。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抵押的,房屋一并抵押,房屋抵押内的容,土地应一起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如果需要用房屋处理抵押债务,将房屋拍卖,土地会被一并拍卖,这样再把土地做另外一个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1)土地和房产被分别抵押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Ⅱ 如何处理土地和房屋在抵押登记中的关系
实践中,土地和来房屋往自往是抵押权的主要标的,由于房地产的不可分性,我国《物权法》对土地和房屋抵押进行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182条规定,土地和房屋要一并抵押,即地随房走或者房随地走,抵押人未按照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法律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视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将它们分别抵押,无论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目的,
还是以土地上房屋抵押为目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应作为统一的抵押标的物的组成部分。
以上两种做法都不违背物权法的初衷,但笔者认为后者双项登记的做法更可取
。这是因为单项登记往往会造成一处土地和房屋出现二次或多次抵押的情况,由于在登记机关没有权威登记,抵押权人无从知晓,抵押权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抵押欺诈严重损害了物的有序利用和社会市场秩序的稳定,而双项登记则有效避免了抵押权人的借款风险,也保证了金融投资市场的良性发展。
Ⅲ 土地与房产能否分别抵押
只要对方同意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