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下述行为中不属于财产处分行为的是( )。
C 题目中明确财产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消灭效果的行为.准合同行为并不"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是给付.
② 抵押权人要求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③ 民法抵押处置有几种
民法抵押处置一般有三种。(一)协议折价。法律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如果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抵押物折价抵债可以充分体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且简洁明了,便于债权人快捷有利地实现债权。协议折价不同于法律禁止的流质契约。流质契约是抵押合同中的关于抵押物的所有权在债务未受清偿时直接转移给抵押权人的约定。
(二)变卖。变卖是通过当事人协议或在法院主持下将抵押物卖给第三人以获得价款的行为。“变卖”的关键在一个“变”字,即将抵押物变成现金。当事人协议进行变卖的,其性质与协议折价相似,却没有协议折价的弊端。因为要变卖抵押物,须有第三人前来购买,而第三人的购买行为乃市场行为,其花钱购买抵押物,必反复进行市场分析和比较,以确定既对自己有利、又为抵押双方当事人所接受的价格范围。反过来,抵押双方当事人协议的抵押物如果过高,则不会为市场所接受,如果过低,则不符合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拍卖。关于法院执行中的拍卖的性质,理论上尚存争议。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公法行为,因为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是法院行使公共权力、对债权进行强制执行的结果,而不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另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私法行为,因拍卖、竞卖与成交的过程仍然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过程
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分抵押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综上所述,当债务履行到期后,债务人没有完成还款任务的,又没有和金融机构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金融机构有权处置抵押物。融资担保处置抵押物的方式包括协议折价、变卖和拍卖等三种。其中,协议折价的方式便于金融机构快速有利的实现债权,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省时省力的办法。
④ 请问一个房产在交易之前如果存在抵押或已立遗嘱,还能被交易出去吗允许吗
之前立过遗嘱不影响房屋出售。
至于抵押如果办了抵押登记,根本没办法过户。如果没办抵押登记,也不影响。
⑤ 什么是处分抵押房地产
处分抵押房地产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及《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法院申请以抵押给债权人的房地产折价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用于优先受偿债权人覆行债务,剩余所得由法院退换债务人,差额部份由债务人继续覆行债务。
⑥ 抵押房产是否属于财产处分行为
当然属于.
⑦ 房产抵押给个人合法吗
当急需用来钱时,为了快速筹到自钱,很多人选择抵押房产。由此产生一个疑问,把房产抵押给个人合法吗?可以肯定的是,把房产抵押给个人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可以进行房产抵押,只要双方基础平等自愿的前提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并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就是有效的。但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第二,应当注意区分,房产证抵押不等于房产抵押。房产抵押不是简单的把房产证给对方,而是需要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是否支付利息或利率标准、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抵押物及抵押登记的办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第三,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不能生效。另外,在遇到有人用房屋产权证向自己借钱的时候,一定要事先到房产部门查阅房产档案,以防遇到以假证骗贷的情况。
⑧ 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的房产吗
有下复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制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⑨ 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别对房屋设立抵押权为什么是处分行为不也是需要给付义务吗可以举例解释这两
两者变相说就是:处分行为指的是会影响所有权的行为,而负担行为只是设定债权债务的行为。就如你说的房屋设定抵押,如果到期房屋上的权利没有消失,房屋所有权人和可能丧失房屋所有权,所以是处分行为。而负担行为,就不一样了,如果到期债权债务没有消除,对方就会要求用个人财产承担所有义务,针对的是所有财产。而处分行为针对的是具体的物。
⑩ 欠债人房产抵押了,还可以给法院处理嘛
分为两种情况:
1、法院可以视情况执行,直接拍卖房产,但将优先偿还抵押债权。
2、债权人提债务人还款,拿到抵押权,然后在一起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10)抵押房产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扩展阅读:
法院通常采用的处理方法: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4、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询抵押权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追加抵押权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