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产证名字可以变更吗
一、房产证名字变更等同于房产过户,办理手续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⑵ 房产证的时间可以随便更改吗
一、房产证的时间是不可以随便更改的,在房管局都是有记录和备案的,不能随内意更容改的。
二、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三、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⑶ 房产证上的名字能随便更改吗
房产证上的名字不可以随意变更的。如遇到下列情况并经法定程序才可以进行变更: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一般办理假房产证严重的话,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受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房产证_网络
⑷ 房产证上的名义可以随意变更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以下案例:
案例一:
王先生自己购有一套商品房,因他即将到国外发展的缘故,他想把该房子转让到自己亲属的名下。
案例二:
李先生在结婚后以自己一个人的名字购有一套商品房,因其爱人担心他会偷偷把房子卖掉,所以想在房产证上加入她的名字。
案例三:
张先生在南宁购有一套商品房,因他农村的侄子想到城里读书,他想把侄子的户口迁入到该套房的地址上,因此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入侄子的名字。
案例四:
市民陈先生与他父亲共同购有一套商品房,因陈先生所在的单位即将进行集资建房,所以陈先生想把原来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去掉,以便自己在单位方面得到集资建房的名额。
以上四种情况是我们常见的,典型的家庭内部之间转移房产的案例。在遇到以上问题时,很多市民都以为办理这些手续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只要产权人到房产局跟工作人员说一声就可以了。但事实上,办理上述房产手续并不简单。因为:
1、房地产的权属的变更或转移,都必须在房产局进行相应的登记。
2、办理以上手续的结果,都会使房屋的权属发生转移(全部转移或部分转移)。因此,以上的手续都属于房屋转移的行为,按照规定,凡是发生转移的行为,都需要采用一种合适的方式进行登记。
3、在房屋转移的登记方式中,常见的主要是买卖、赠与、继承、析产这四种。其中,“继承”是指产权人死亡后才能办理的、“析产”是指发生离婚关系而办理的情况。因此,以上案例的转移行为只能选择“买卖”和“赠与”这两种方式来进行登记。
4、不论“买卖”还是“赠与”,这两种方式都需要按规定纳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很多市民会说:产权人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家人,是自己家庭内部的事,根本不存在买卖、赠与这些名堂,为什么要选择买卖或赠与的方式来登记呢?为什么还要交纳这样那样的税呢?虽然这些问题很有道理,也很值得同情,但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我们只能按规定办事。
最终,让我们看看以上案例的解决方案吧:
第一个案例属于产权全部转移的情况,王先生经过多方面的权衡之后,他选择的是“买卖”方式——他与他的家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买卖价格交纳了税费,还以买卖的形式进行了过户登记,最终实现了他的目的。
虽然王先生采用的是“买卖”的方式来登记的,但其实他们家人之间并不需要拿出一笔钱来交接,也不需要将一笔钱拿给房产局看。但为何他们不以“赠与”的方式登记呢,在后面我们将会对两者的利与弊进行分析和比较,并会给出答案,敬请留意。
案例二的李先生属于在婚后房产上加配偶的名字,这就简单多了,因为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否注明两个人的名字,该房屋本身就是法定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增加配偶名字的申请并不属于房屋产权的转移行为。因此,房产局在只收取工本费的情况下,就为李先生的爱人颁发一本《房屋共有人证》。(注明:只有在婚后购买的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才能采用该方式,如果房产不是婚后购买的,或者加入的不是配偶名字,只能按下一案例的方法操作)
案例三属于增加名字的情况,该情况的结果是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到新增人的名下。很明显,这属于产权转移的情况。如上所述,转移登记的只能在“买卖”和“赠与”之中挑选一种。但需要说明的是,“买卖”和“赠与”的份额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最终,张先生将该房屋1%的份额卖给他的侄子。买卖完成后,张侄子就成了该房屋的共有人,因此他就实现了户口迁入的目的。
案例四属于减少名字的情况,这同样属于产权转移的情况,具体的做法是:陈先生将自己名下所占的份额卖给其父亲。办理了买卖手续后,陈先生就不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了,而他父亲成了该房屋的唯一所有人。
你想知道为什么前面的案例都没有采用“赠与”的方式进行登记吗?您想知道房产赠与有何不好的地方吗?请关注地产木棉的更多动态。
⑸ 房产证怎么样变更
去房管局做变更手续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