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买了新房交了钱,暂时不办理房产证,过一两年再办理可以吗
不可以过一两年再进行办理,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1)超过两年不办房产证扩展阅读:
房产证的作用
1.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
2.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
3.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
4.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
5.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
6.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
7.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B. 交房两年未办理房产证
回复: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开发商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愈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同时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依据以上规定,如果开发商有可能将房产证办下来且购房者也不愿意解除合同,则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金融机构计收愈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办证日期最后一日起计算至实际办好房产证之日止。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C. 房产证两年都没有办下来可不可以投诉
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责任。
房产证没办不下来的原因主要有四个:
一、开发商的证件和手续不齐全,如土地、规划、建设、预售及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完备。
二、违规用地、变更规划、竣工验收问题、面积实测问题、资金链问题、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被挪用、房企跑路
三、在办理产权备案之后,开发商未及时向房管中心提交购房户的办证材料。
四、开发商未到房管中心办理商品房产权备案手续。
开发商造成迟延办证要承担的责任: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商协助购房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开发商以测绘、权属登记迟延有第三方的原因为由抗辩非属于开发商一方原 因,要求免责的,不应支持。
2、房产开发商取得权属登记证是办证的前提,在取得权属登记证之前的迟延时间应归责于开发商。办备测绘、权属登记之后,开发商应及时向业主披露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通知业主向自己缴交其他的办 证资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拖办房产证的违约金: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做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开始日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参考资料:http://www.gs.xinhuanet.com/news/2016-03/26/c_1118450698.htm
D. 全款买的房子房产证可以推迟两年办理吗 有什么影响吗 一两年内空置不入住
当然可以推迟办理 但是假如有出现房子上的一些纠纷或者问题的话就麻烦了
E. 房子拿到两年多了,我一直没有去办理拿房产证,这样有事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专,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属,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确规定了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具体时间以及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即使在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那么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F. 开发商交房后两年未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回复: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开发商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愈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同时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依据以上规定,如果开发商有可能将房产证办下来且购房者也不愿意解除合同,则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金融机构计收愈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办证日期最后一日起计算至实际办好房产证之日止。
G. 2年未办理下来房产证,
找法院这个部门正合适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