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办房产证,一方签了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的能否证明房产就完全是另一方的了
是的,不过要留下他签的自愿放弃的证明,并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办房产证时一方放弃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⑵ 办理房产证时一方在坐牢放弃房产证明如何写
放弃房屋的声明主要内容是,业主的基本情况,包括名字,身份证号码,业主自愿放弃位于某某地址的房屋,房产证号。
⑶ 办房产证一方不在场算自动放弃吗
各个城市的标准不一样,目前我在的城市不是这样的。
如果是老人的房子,那么其他人就必须签放弃继承权
如果是夫妻,下房本的日期在结婚证的后面,就算婚后财产。
⑷ 一方愿意放弃房产,办理房产证该如何操作
买房对于一些人来说还是遥不可及,一个人攒钱买房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买得起,但是两个人买房,就不一样了,压力也会小很多,现实生活中,两个朋友一起买房的人也不在少数,如果两个朋友共同买一套房,产权共同所有,现在一方放弃产权,怎样过户给另一方最安心,最安全?
首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先知道几个问题:
1,房产证是否已经出来,也就是购房到了哪个环节
2,房子是全款购买还是贷款购买,通常是贷款购买的
3,产权共同所有,如果已经出房产证,在房产证上面的登记是共同共有吗?还是按份共有?
有的人问是不是夫妻关系,这个南房叔理解为可以不用考虑的,没有人会用朋友关系去形容夫妻的(即便离婚了),情侣关系则有可能(男女朋友关系),但是站在本题过户的角度,情侣之间,普通的朋友之间,甚至陌生人之间是一样的,只有夫妻关系的,或者直系亲属关系,或者近亲(比如兄弟姐妹)过户才有不同。
现实中除了合作买房,最常见的莫过于情侣了,奔着结婚的美好想法一起筹备,结果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双方决定分手,于是共同买的房子需要除名。
朋友共同去买房,现在处于哪个环节?
如果尚未出新房产证
如果是尚未出新的房产证,那就有机会,直接放弃的,比如签约了,那就和业主协商,去掉一个人,多数情况下业主也无所谓,只是增加手续,重新签约,重新走相关流程等而已,估计你的情况不是这么简单。
如果已经过户了,但是尚未出新的房产证
理论上也有机会叫停交易,但是难度比较大,尤其如果房管局已经核准了,就不能叫停了
如果买的是一手楼,那就需要咨询售楼部看能否来得及更改,这个通常很难的,到了一定程度就来不及叫停了,需要等过几年出新证才可以走下面的流程了。
很有可能现在是已经出新证了
那就区分是否有贷款,如果有贷款
那就需要先结清现有欠款,这个可能会难倒很多人,因为有的人拿不出足够的钱去还清银行欠款。
如果没钱还清,那就需要找人垫资过桥,先还清银行的钱,然后过户到一个人名下,然后这个人申请消费贷,或者经营贷,贷款成功后,将之前放弃产权那个人的钱付清,也同时付清垫资过桥的钱
⑸ 办房屋产权证时夫妻一方放弃该房屋所有权,几年以后放弃方有债务纠纷,法院能执
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所负债务,则需要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一般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承担的债务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夫妻一方单独名义占有,一般会进行析产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需要执行份额。
⑹ 一方愿意放弃房产,办理房产证该如何操作
可以去房管局办抄理更袭名手续
首先住房需要确权,确定产权是你俩的,需要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住房贷款需要还清,无抵押。如果住房登记人是夫妻俩姓名,需要办理去除一方姓名手续,到房管办理。
然后夫妻俩持有以上住房三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住房协议产权公证,明确住房属于一方所有,然后双方签字按手印,做一份公证,得到公证书,注意保管,就可以了。
⑺ 夫妻一方放弃房产证的所有权怎么办理
到房产局办理,持证人删减变更手续。费用,100元左右。随到随办。
⑻ 办房产证要一方放弃产权吗
您好,你好,提供参考如下: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办理购房者一人的名字,无需另一方签写“放弃产权”的承诺或协议;
3、购房者清偿银行贷款后,可在房产证增加对方名字,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赠与。
4、购房者将婚后收入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须按婚内还贷款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对方。
望采纳
⑼ 办房产证时夫妻一方放弃共有权,房子还是夫共同财产吗
如果有书面约定,那么房子就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房子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9)办房产证时一方放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⑽ 办理房产证时,夫妻另一方放弃产权合理吗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办理购房者一人的名字,无需另一方签写“放弃产权”的承诺或协议;
3、购房者清偿银行贷款后,可在房产证增加对方名字,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赠与。
4、购房者将婚后收入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须按婚内还贷款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0)办房产证时一方放弃扩展阅读: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