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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执行

发布时间: 2021-11-06 05:13:10

㈠ 没房产证法院怎么执行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可以对房屋的现状进行拍卖、变专卖。但要告知买受属人房屋没有产权证的事实以及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㈡ 被执行人的房产没有房产证可以强制执行吗

没有产证的,要调取产权信息。只要是他的财产就可以执行

一、看该房产是否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2)无房产证执行扩展阅读: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20条作出了更加宽松的规定,即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也可以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