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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三年还没办房产证

发布时间: 2021-11-06 00:04:38

① 我买的房子已经三年了还没办房产证

您好,按照购房合同处理,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甚至退款的。你可以拿着购房合同找物业。或者去政务中心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馨窝网。
而且房子如果没有房产证,在法律上房子并不属于你的,仍然属于开发商的。房产证是房产在买卖 、交换 、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任何房产交易行为的第一个步骤就是验证房产证的真实和有效性。可以这样说,房产证是一切买卖交易的基础法定文件。所以房产证一定要越快办下来。

② 我的房产证一直没办理,有三年了,有什么后果吗

在买卖房产时当事人有3个时间可以选择,分别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房地产证的缮证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这3个时间都可以作为购房的起始时间。其中选择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对卖家来说可能最划算。
一般来说,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比房地产证的缮证时间要早,如果当事人购房超过2年,但房产登记时间不足两年的,个人可持《房地产证》和身份证到国土房产登记部门核查,国土房产登记部门根据住房登记档案资料在《房地产证》上据实备注购买日期并加盖专用章确认。这样签订合同的日期就成了房产证上的“注明的日期”,税务部门也就按照这个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来计算购房时间了。

③ 买房都三年了,房产证到现在都没有

你好,你看下购房合同关于交付日期的约定,如果过了好几年还没办下来,开发商肯定有问题了,里面的因素很多,比如相关的税没交清,土地、房产大的产权证没办下来,牵涉到每家的小权证没不能办,当时的在建房子或土地有没有抵押给银行等等,这些都要去了解,建议去房管局和土管局问问原因。

④ 买房三年没拿到房产证,开发商违约应如何处理

延期不超过一年的情形,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办理房产证,未办理的,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限期办理房产证并给付违约金。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你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一年的情形,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起诉开发商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合同、补充协议文本,还要提供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开发商辖区法院起诉庭起诉。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⑤ 我们买房三年了教的全款现在房产证还没办该这么

联系原房主,要求协商办理房产证,否则按照购房合同处理,产生违约,要求赔偿违约损失,甚至要求退款。
房屋买卖中,以下六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的责任问题:
一、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三、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五、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
六、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