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两夫妻共同房产可以过户给妻子一个人所有吗
两夫妻共同房产可以过户给妻子一个人所有吗 ?两夫妻的共同房产 如果男女双方同意 可以过户给妻子一个人 所有 。
❷ 丈夫把房产过户给妻子要有什么手续
拿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然后到房产证进行去过户。里面是有系列的表格进行填写的 。
❸ 婚内房子丈夫能过户给妻子吗
可以,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共同房产丈夫过户给妻子扩展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义务:
1、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网络
❹ 夫妻共同的房子,丈夫把自已的赠予给妻子,要走什么程序
那要看是在什么样的情形之下了:如果是双方为了逃避共同的债务的话是行不通的,法律不允许;如果双方是协商离婚的话,只要把共同的债务处理完结后,是可以这样做的,只不过要到房管局过户一下就行;如果是丈夫过世前立遗嘱的话,只要是丈夫的真实意思表达就没有什么问题。谢谢!
❺ 丈夫如何把夫妻双方的房产过户到妻子一个人的名下
可以重新办理过户登记,把房产证改为妻子名下。
❻ 夫妻共同房产如果过户给老婆或者老公,要过户费吗
你好朋友,需要的。只要是交易,就会收费。具体价格就去当地房产交易大厅咨询就行。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❼ 房产证夫妻共同拥有,现在丈夫无条件过户给妻子,需要什么手续,或证件,如何办理
如果已赠送的方式过户就不用经过中介。直接去国土局办理 带上身份证 房产证 和户口本 结婚证 。
如果是通过买卖的形式过户给妻子,通过中介交5000元左右的费用去做公正 然后做监管 在过户 费用高一点。
❽ 丈夫全部房产过户给妻子怎样收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做个夫妻更名就行了,房产证上的名字,从夫更名为妻或从妻更名为夫即可,不交税,只交房本工本费及印花税票共85元。房子有抵押不能做啊,必须解除抵押才行。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中文名房产过户
办理地方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是否缴税是
性 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目录
1准备资料
2手续
3流程
4注意事项
5费用
6二手房
▪ 继承过户
▪ 房屋转让过户
▪ 赠与过户
1准备资料
编辑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