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院可以查封拍卖无法分割的共有房产吗
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一样的事情结果当然会不一样了,这个说不定的,有很多相关法律都要考虑进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贰』 如何理解公共价值效应对四种拍卖形式均衡结果的影响
拍卖的四种形式Englishauction英式拍卖英式拍卖,也称为公开增价拍卖。据称这种拍卖形式是当今最常见的拍卖方式。买家公开相互竞价,每次竞价都要比前一次的竞价更高。可以由拍卖师宣报价格,也可以由买家自己报价(或者请一位代理人代表买家报价)。当没有人愿意继续竞价时拍卖结束,出价最高者需支付所报出的价格。或者,如果卖家已经提前设定了最低售价(“保留价”),而最终的竞价没有达到这个价格,拍卖品则不出售。有时候拍卖师会限定最低报价增幅,从而使下一次竞价必须高于当前的最高价格。Dutchauction荷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也称为公开降价拍卖。在传统的荷兰式拍卖中,拍卖师以相对较高的价格起拍,然后逐步降低,直至有人愿意接受拍卖师开出的价格。胜出者需要支付最后一次宣布的价格。Sealedfirst-priceauction首价密封拍卖首价密封拍卖也叫首价密封投标拍卖。根据这种拍卖方式的要求,所有买家须同时提交密封好的报价,因而没有人知道其他竞买者的报价。出价最高者支付其报出的价格。Vickreyauction维克瑞拍卖维克瑞拍卖,也称为第二价格密封拍卖。这种拍卖方式与首价密封拍卖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胜出者需要支付的价格是第二高的报价,而不是他自己的报价。这与eBay(GoogleAdWords似乎也使用这样的方式)所使用的代理人竞价系统相似,在这个系统中,胜出者需要支付第二高的报价,再加上一个报价的增额(如10%)。
『叁』 继承的共有房产是否必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同意才能出售或拍卖
强制拍卖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对于强制拍卖的条件,各国规定不一,但总的来说是根据拍卖物是动产或非动产来区分不同条件的。而一般的强制拍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公民财产的强制拍卖只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而为,未经授权的其他单位不能实行强制拍卖。
2.强制拍卖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确认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负有民事义务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权利并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由于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已经确定的民事权利,因此强制拍卖应该以存在实体权利为前提。
3.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查封或扣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后,若经过一定期闷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将该财产拍卖。可见,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拍卖之必经程序。
4.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问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执行通知规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将其有关财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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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本案共有房产可否直接拍卖
在本案执行中,执行人员对该共有房产可予以执行无异议,但对如何处置该共有房产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房产其他共有人提出异议,但也可对宋某与朱某等人共有房产直接裁定拍卖,只要同时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直接拍卖不当,应先通过执行听证或诉讼方式分割共有房产,分割后,才可对被执行人应享有的部分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否则属程序不到位。
第一种意见更可取,理由如下:
一、本案的房产并不属于可分割物,强行分割有损其使用价值,应整体予以处置。理论上,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有三种: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以及折价补偿。
1、实物分割是指在无损于共有财产价值的前提下,按各共有人的份额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应有部分。
2、所谓变价分割即变卖、拍卖共有物将价金分配给共有人的方法。
3、折价补偿则是共同财产由共有人中一人或数人取得时,该取得人对其他共有人予以补偿的分割方法。
三种方法原则上并无先后之分,法院分割时,仅须斟酌各共有人之利害关系、共有物之性质及其价格、经济效用及公共利益等,以公平方法决定。但三者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存在不同,实物分割适用对象为可分割的共有财产,而变价分割则适用于共有财产不可分的情况。所谓不可分,即分割有损共有财产价值的情形。
二、折价补偿方法则适用于共有人中有人愿取得共有财产的条件之下。这是在民法理论上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具体到对共有财产的执行中,也应用上述方法执行。这就要求对可分共有财产应用实物分割方法执行,对不可分、分后有损财产价值的应用变价分割或折价补偿的方法执行。
三、本案中,共有物是宋某与朱某等人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因其建造时各种配套设施设置的单一性,强行实物分割则有损于其用于居住的价值,应明确属于不可分物。在此情况下,可直接予以整体拍卖,而后执行被执行人的份额价款。这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1条“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的规定。
『伍』 共有房产可否直接拍卖
征得所有共有产权人同意才可拍卖。。
『陆』 共有房产拍卖问题
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不能一概而论。一、夫妻共有房产共有的房产法院能强制拍卖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收入、债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外,为共同收人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同房产。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有房产。二、其它共有房产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能够分割的,可以查封拍卖;难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卖。
『柒』 与别人共有房产被法院查封是否可以拍卖
可以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1条“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因此,共有财产可以整体拍卖,折价处理后的款项属于债务人的部分,用于清偿所拖欠债务;属于其他共有人部分,返还给其他共有人。
『捌』 我家有一套共有产权房,对方要求分割,法院必须拍卖吗
不一定,可以由其中一个共有人按照评估价把对方的份额现金给对方,房子归自己,这样也是合法的,法院优先这么处理,无法处理时最后才会拍卖房子
『玖』 共同价值拍卖实验中报价的依据
共同价值拍卖实验中报价的依据主要是在于这些实物的具体的流通价值一般流通价值高的话,报价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