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与个人借贷并办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人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会造成抵押
如果主债务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有效,除非担保合同本身存在瑕疵,担保合同应认定有效,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原因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法律事实是数个“向不特定人”借款行为的总和,从量变到质变,而单个借款行为仅是引起民间借贷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行为事实,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实。
2)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可能确实基于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时,向不特定多数人举债的行为最终构成犯罪并不必然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与单个民间借贷行为并不等价,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之间的行为极有可能呈现为一种正当的民间借贷关系,即贷款人出借自己合法所有的货币资产,借款人自愿借入货币,双方自主决定交易对象与内容,既没有主观上要去损害其他合法利益的故意和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对其他合法利益造成侵害的现实性和可能性。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看,债权人当初的真实意思明确为借款,并有借条为书面凭证,单个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4)如果该先发生行为因债务人之后与他人发生其他行为而被认定为非法行为,导致所有的相关民事行为都被认定为无效,使他们失去通过民事诉讼救济途径维护合法利益的手段,那么对每一个与此案相关的善意债权人都是显失公平的。
5)借贷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本身不存在瑕疵,民间借贷中的担保合同也属有效。从维护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的法理上分析,将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交叉的民间借贷合同认定为无效会造成实质意义上的不公,造成担保人以无效为由抗辩其担保责任,即把自己的担保错误作为自己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这更不利于保护不知情的债权人,维护诚信、公平也无从体现。在现实生活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进行民间借贷时,往往由第三者提供担保,且多为连带保证担保。
6)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这是降低贷款风险的一种办法。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应当推定为充分了解行为的后果。若因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认定借贷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主合同无效前提下的担保合同也应当无效,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7)尽管《担保法》同时规定了“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很难就担保人存在过错进行举证。因此,将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交叉的民间借贷合同认定为无效事实上会使大量担保人免予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旨在降低贷款风险的努力没有产生任何效果,造成事实上的不公。
2.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用诈骗来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银行还有没有抵押优先权
当然有优先权了,银行是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抵押手续,并不知道房子是非法所得。
3. 民间房产抵押被法院强制执行中出现原房子所有人涉嫌诈骗法院暂停执行怎么办
这种情况只能等法院查清后再执行了
4. 有犯罪记录能把房产证拿去银行贷款吗
可以。
一、房屋抵押的申请条件:
1.房屋性质;住宅,写字楼,别墅、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要求严)并且产权明晰20年以内
2.抵押人(年龄正常值18-65周岁)并且身体健全
3.抵押人征信近24个月不得连累6
4.抵押人可以证明还款来源以及其他资产(大额定期存单,二套房产,股票,基金等)
5.实际用款用途明确
二、准备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开单身证明)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3.家庭房产、车产权属证件及复印件,其他资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主要银行账户近6至12个月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5.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6.家庭民间借贷条等证明材料
7.评估报告
三、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
1.提交材料
2.签署银行文件
3.房屋评估
4.银行审核通过
5.银行放贷
6.抵押登记
7.按月还贷
5. 有犯罪记录的人可不可以办按揭房子
单位如果不去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你的信息的话是不会知道的 一般单位也不会这么做的
银行给你审批贷款时会向你单位核实一下你的身份收入等情况
应该没问题的 不用担心
话说回来 担心有用吗 事实已经是这样了
所以放宽心 做好该做的事就行了
补充:既然不在原城市了 那外界了解你情况的几率就更少了
6. 有银行贷款抵压的房产如果是犯罪所得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吗
如果有银行贷款抵押的房产,那么当然是有权利没收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没有赔偿对方的情况下,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7. 犯罪嫌疑人将犯罪所得抵押第三人,第三人在未经同意变卖如何处理
答复:一、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否? 个人认为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因为按照《物权内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容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该规定非效力规范,所以是没有否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效力。 二、抵押权还可以行使否? 抵押权人可以继续行使抵押权。此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向买卖房屋的双方要求提前偿还债务或者提存房款。如果都行不通的话,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无效,从而保护自己的抵押权。 希望能和你多交流该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