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回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答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2. 办理房产证都需要提供给开发商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第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第二商品房销回售统一发票答原件。第三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第四完税凭证第五已婚的购房人: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婚姻证明复印件;(六)单身的购房人: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以及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3. 办理房产证开发商需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第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第二商品房销售统回一发票原件。第三房屋的测答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第四完税凭证第五已婚的购房人: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婚姻证明复印件;(六)单身的购房人: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以及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4.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以桂东县为例,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如下:
1、桂东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总证原件);
4、房屋登记簿及预告登记簿(复印件)或预告证(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契税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7、原土地总证(复印件)、土地验收意见表或不动产权证审核确认表;(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复印件开发商盖章)(如总证为不动产证的,该资料不需提供)。
(4)办理房产证提供的资料扩展阅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5. 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第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第二商品房销售统回一发票原件。第三房屋的答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第四完税凭证第五已婚的购房人: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婚姻证明复印件;(六)单身的购房人: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以及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