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适用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权法》,《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二手房交易中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买卖双方为逃避税收在居间买卖合同中约定虚假成交价,一方要求以真实成交价订立现售合同,对方不同意导致现售合同未能订立的,视为房地产买卖合同不成立。原居间买卖合同没有约束力,当事人请求适用定金罚则、赔偿损失或者支付佣金的,不予支持。
(1)房产过户相关法律扩展阅读:
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等其他条款在不同合同中约定不一致的,应认定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条款有效,非真实意思的条款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共有人以出卖人擅自处分房屋侵害了共有人权利为由主张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是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为登记权利人与他人共有的除外。
2. 请教个房产过户法律问题!
如果乙方确实不知道甲方并非本人 而且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的房产 房子已经在登记机关登记过户 那么乙方的房子不会被收回 因为乙方是善意取得
但是 如果这三个条件有一个不满足 那就不行~~~
3. 房产证过户手续和费用的法律依据
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
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回的可以答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5%,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4. 求助:房产过户中的法律问题
如果现在没有其他亲戚的话,
可以直接变更到你母亲名下即可。
5. 房产过户法律问题
1、房屋买卖是应当经过过户纳税,买房者拿到新的房产证后,才算完成买卖。你没有办理纳税手续,没有取得房产证,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没有依法转移。
2、你买进房屋后虽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你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如果你对此没有过错,即使此房子因为出卖人的债务问题被人民法院查封,你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会依法给你解封的。
3、你应当通知出卖人尽快办理好过户纳税手续,否则麻烦会不断的。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6. 法院判决后的房产如何过户的法律法规
1、当事人自行按判决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版更时,应当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时,法院可依法执行,办理过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7. 婚内房产过户有法律效应吗
婚内房屋可以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进行过户,具体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8. 房屋过户相关法律
你好: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你将402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不存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由于703房屋并非在你父亲名下,因此,要将该房屋过户到你名下,必然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9. 房产过户的法律条文
条文太多多了,推荐你本书:办理房产过户案件法律依据(办案依据丛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我给你列举些法条的名称你就知道有多少了。
一、产权取得 类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15日)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001年8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
2.购买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01年8月15日)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4月22日)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7日)
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
(试行)
(2001年4月23日)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7月20日)
行)
(1995年9月8日)
关于住房超标准按商品房计价的实施办法
(1998年1月12日)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
度的规定
(1998年5月12日)
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
(2001年4月11日)
3.转让取得产权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001年8月1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
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
(1995年6月23日)
公证程序规则
(2002年6月18日)
4.赠与取得产权
公证程序规则
(2002年6月18日)赠与公证细则
二、权属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001年8月15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9日)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
通知
(2002年3月27日)
建设部关于颁布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公告
(1997年11月12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
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12日)
三、税费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951年8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30日第二次修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
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12月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
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1997年7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997年10月28日)
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
批复
(1999年9月16日)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1999年7月2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
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2000年11月29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
(2002年1月31日)
四、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契约已载明借钱借房的房产纠纷
不宜确认为房屋买卖的批复
(1987年4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德成诉邓崇勋房屋买卖纠纷一
案的批复
(1988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欣然、任桂香与邓志荣房屋买
卖纠纷案女口何处理问题的函
(1989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问题的复函
(1992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玉彬诉万县市中意皮鞋厂房屋
买卖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2年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992年11月25日)
五、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0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