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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房产过户流程

发布时间: 2021-11-02 14:23:11

A. 如何办理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过户流程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回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答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

B.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来讲,离婚后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1.第一步离婚夫妻双方首先到按揭房所在当版地的房管局进行网签权;2.第二步离婚夫妻双方带上网签合同到核税窗口排号核税;3.第三步离婚夫妻双方带上核税的单子到按揭房所在当地的办证大厅办理按揭房过户手续;4.第四步办理更名手续后会给一个取件单,上面有什么时候领取按揭房新的产权证;5.第五步离婚夫妻双方首先到时间后先拿着取件单到缴费窗口缴税;6.第六步缴税后带上缴税票据到取件窗口领取新的产权证;7.第七步交易结束。

C.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房产过户过程解析

夫妻双方离婚牵涉到房产过户,可由夫妻双方申请登记,就房屋财产达成一致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过户。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话,诉讼离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可以想法院起诉。那么具体离婚房产如何过户呢?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主要参照如下流程:

第一,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第二,办理过户手续。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流程如下:1.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2.房产交易中心转绘办理。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5.取证。

第三,过户手续费缴纳。纳税包含契税按房产价格2%,印花税5元;缴费包含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按房产价格2%,工本费20元。

离婚房产过户流程不算复杂,但牵扯到离异双方的配合,经常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有如下注意事项 :

第一,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房产过户,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请务必及时处理。

第二, 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文件,但必须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申请由法院直接判决。如果私下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在交易时双方务必都得到场签字。

第三, 离婚房产转移过户需要由双方共同申请,若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上文提到的资料,还应该提交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复印件,需要注意判决书中必须要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除了以上问题,在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还要注意双方的沟通,任何问题都要经过协商,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诉讼解决。关于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问题,有需求的网友参照上文中提及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完成即可,具体的流程细节需要在当地房地产部门获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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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权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

E. 离婚后房产过户所需证件及流程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流程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5)青岛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扩展阅读

赠与过户

1、费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

⑴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⑵契税的征收: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

2、所需材料:

⑴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证复印件一套;

⑵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⑶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

继承过户

1、继承房产的费用有:

⑴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⑵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2、所需材料:

⑴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二手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产过户

F.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

G. 离婚分割房产,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前提是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7)青岛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扩展阅读: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