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共有栏空白,能说明房子是登记人的吗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就是属一个人的房产,没有共有人::
因为房屋产权人是按名字确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法定的房产权人。
如果只有一人的名字,就是一个的房屋产权人,有两个的名字,就属共有房产权。没有确定份额的,就是一人一半房产权。
并且房产证上共有栏是空白,就说明没有共有人了。
㈡ 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结婚证上的日期是比房产证的日期早的话,这个房子肯定算夫妻双方共有了!!具体的看下面: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四、夫妻双方婚前都出资购买房屋,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属其个人财产。另一方的购房出资,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仍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补偿返还给另一方支付的购房出资款以及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五、夫妻双方婚前都出资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六、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 该增值收益归共同所有,属共同财产。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七、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 若非借贷,即为赠与。若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有,父母无权对房屋主张所有权。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前办理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为赠与其本人子女,房屋归其子女所有;产权证在婚后办理,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其本人子女的,视为赠与双方,房屋归双方所有。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并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 该房屋归双方所有,属双方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房屋所有权人都是夫妻双方。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若离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属共同财产;若离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归一方所有,属其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按揭贷款,也属其个人债务。取得房屋一方有义务补偿返还另一方因购买房屋而在婚姻期间支付的一半的购房款。十、夫妻共有房屋的价值及归属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因此,您的问题关键是结婚证上的日期和房产证上的日期的先后问题,决定房屋是否夫妻共有可以,婚前个人财产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的,请夫妻双方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当事人带好以下材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身份证件、房产证、结婚证、经公证的房产归属约定或夫妻双方至房产登记机构书写房产归属的约定、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结婚就是法律说明,您可以凭结婚证书直接到房管局办理共有权证,并更改产权证为两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是的,只有是婚后购买,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婚姻法有这一条我用十个脑袋向您保证,绝对是共有的!
㈢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卖吗
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婚后房产,也是夫妻共同房产,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买卖房屋。
房屋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将过户事宜达成一致后,确定房屋交易价格;
2、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
3、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例如:面积、房屋坐落等;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在房屋登记发证大厅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买方10个工作日后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再次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领证;
5、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6、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㈣ 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要没有其他附加条件就是共同财产的
㈤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属夫妻共有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5条规定:婚后购买的财产,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法律认可的婚后时间,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记算。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的规定
结婚后,一方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房地产证上只有一人的姓名。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双方平分。
婚姻法新规定:夫妻共同拥有以一方名义登记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该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收回该房屋。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同住家庭的需要。一方擅自处理共同所有的房屋,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离婚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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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法关于婚后买房的通知:
在一起买房时,有四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例如,签订合同、申请抵押贷款和转让交易,夫妻双方都必须在场。此外,还需要提前研究文件的准备和住房贷款的申请。
1。合同双方均亲自到场。
在购房过程中,涉及到签订销售合同、申请抵押、转让交易等多个承包环节,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在场。
除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外,申请住房贷款和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住房贷款时,有时他们会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申请,因此银行需要同时检查他们的资质,同时签署相关手续。
此外,转让手续原则上要求同时在场,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购买的财产无论是共有还是共有,都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然后在房地产凭证上体现出来,所以双方都需要o出席签字确认。但是,不能到场的,还必须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并对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2。文件准备是关键
当一对夫妇一起买房子时,他们需要提供更多的文件,而且没有一个能少。
夫妻共同申请住房贷款,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如果是非本地居民,还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纳税或社会保险支付证明。否则,应按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处理。
当然,在抵押贷款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收入较高,通过资格审查和批准不是问题,另一方的收入证明也不需要。
3。主贷款和次贷款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的变化,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和次级贷款机构,而不是简单地取决于收入水平。
夫妻共同还款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次贷款人。一般来说,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有一方被视为“贷款人”(通常被称为主要贷款人),无论双方的名称是否写在房地产证书上,另一方都可以被视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选择收入较高、较为稳定的一对,并注意年龄限制,否则会影响贷款期限。
此外,专家们警告说,需要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非当地居民一年以上不能提供当地税务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按不同处理。例如,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会提高,利率也会提高,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4。所占份额提前定
为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夫妻共同购买房屋时,应提前确定财产份额。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有。因此,在共同购买过程中,即使对方的姓名没有出现在房地产证上,也不影响房屋所有权。
但目前,有一些时尚夫妻的财产是AA制度。当他们一起买房子时,他们需要考虑财产份额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业主可以选择共同所有权的形式。业主选择共有形式的,双方的权益相同。如为股份共有,需提前分割,并在房地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许多潜在的夫妇一起买房。为减少纠纷,专家建议,房地产证书的登记应努力。
这里的“准夫妻”是指那些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人。夫妻的婚姻期限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计算。因此,共同购买无结婚证的房屋不能视为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共同投资,比例为一半,则两人的姓名应同时登记在房地产证书上。双方出资比例不一致的,应当在房地产证上登记,但必须说明各自的出资比例。
另一种情况需要事先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另一方的名称是否也登记在房地产证书上;如果已登记,非出资方的份额是多少,也需要在房地产证书上确定和显示。
㈥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他就可以自行处置卖掉房子吗
如果是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但若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就不能够自行处置房子。
对于房产而言,其存在隐性共有和显性共有两种情况。所谓显性共有,是指不动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两人名字,而隐性共有,是指房产是夫妻两人共同所得,但不动产权证上只写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写有名字的一方为显性共有权人,而未写有名字的一方为隐性共有权人。
根据相关房屋登记条例,共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和其他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仅有一方申请房屋登记的,另一方可申请追加登记。如果王先生刻意隐瞒隐性共有权人且通过房屋登记机构的形式性审查的话,也是可能单独处分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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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的约定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的方式确定下来,这样能够使财产归属明晰化,将隐性共有权人以约定的形式转为显性共有权人。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确定财产权属的一种法律途径,公证员可针对夫妻财产约定为您答疑解惑、告知法律后果以规避风险,还可代为草拟文书,方便快捷地实现双方订立约定的意愿。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需要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财产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前往公证机构,根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财产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在办理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后,曾经的隐性共有权人便成为了显性共有权人,作为显性共有权人也就无需担心房产未经自己允许,而被擅自处分了。
㈦ 房产证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房产证不是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㈧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属夫妻共有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后购买的财产,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法律认可的婚后时间,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记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规定,结婚证书是国家确认夫妻关系的唯一凭证,在中国,现在以及不认可事实婚姻的说法,男女双方只有领取了结婚证书,就是法定夫妻,所有的婚姻法规定都从这一刻开始成立。
普通百姓所说的举办结婚仪式,是民间的一个习俗,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夫妻婚后购买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书面的约定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