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产证被骗,做抵押贷款属于诈骗罪吗
不动产抵押都是房屋所有人必须亲自去的,当时人家会确认你是否自愿。自愿的行为如何证明是被骗?
『贰』 我被骗房子去抵押贷款,怎样处理
如果已经签订合同并且办理相关抵押登记,你就是抵押人,要承担责任和义务。你担保别人的话,逾期无法偿还贷款会先追偿您的连带责任。清偿债务后,您作为债权人,带着相关抵押借款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还款。
『叁』 房产证被骗,做抵押贷款属于诈骗罪吗
别人给你钱了,怎么能叫诈骗罪呢?别人还反过来说你骗别人钱呢,拿房子做抵押了。如果真的被欺骗了,可以报警。
『肆』 房产抵押贷款成功案例
我是来自苏州的朋友,对于房产抵押贷款有自己的经历。
首先,你要有了房子,不管是全款还内是分期按揭容的,都可以贷到款。
也许有的人认为很多机构都会存在抵押现象,可是不抵押也是可以做到的。
苏州同城贷贷款有无抵押信用贷款,只要有房,在还房贷就可以贷款。
手续也很简单
我去办过这样的贷款,手续就是那么 简单。
首先要有身份证以及中行借记卡,然后就是房产证
基本上额度在20万以下,而且申请也很简单,基本上审核后,两天左右就可以拿到了。
『伍』 房产证被骗,做了抵押贷款,告诈骗罪成立吗
申请贷款可以去当地银行办理或者是比较信任的担保公司,如果是被骗可以版起诉,案件权会成立。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面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申请房贷款的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陆』 贷款诈骗中用他人之物抵押的案例
男子抵押舅母房产骗取他人借款
男子徐某伙同其母,使用伪造信息,以其舅妈的房产作抵押,骗取他人借款18万元。被告人徐某与陈某某系母子关系。2012年1月,徐某预谋利用其舅妈韩某某的房产骗取王某某钱款,并事先伪造了照片为陈某某(徐某之母)、身份信息为韩某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012年1月22日,徐某与陈某某至本市红桥区某花店内,用韩某某的房屋产权证及虚假的身份证件作抵押,由陈某某冒充韩某某在借款协议上签字,骗取王某某借款人民币18万元。2013年8月23日,被害人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日,被告人徐某、陈某某归案,其诈骗所得赃款均已被徐某挥霍。经鉴定,徐某在借款时交给王某某的姓名为韩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和户主为韩某某的《居民户口簿》簿册及首页套印的“天津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均系伪造。
构成诈骗罪获刑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陈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万元,且履行完毕。同时,王某某将徐某用作抵押的房屋退还房主韩某某,王某某、韩某某均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徐某预谋、为犯罪制造条件,实行诈骗,处置赃款,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某配合实施诈骗,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且积极退赔得到被害人谅解,遂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3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2万元。
『柒』 一个朋友以房产证抵押向我借款6万元。后又把房产证骗回去算不算诈骗
这是合同履行中的双方协商行为,虽然存在欺诈因素,还不能认定为诈骗行为。同时,房产证抵押本身是没有实际效力的,需要完成抵押登记才是有效的房产抵押行为。
『捌』 矿山抵押从银行贷款行骗案例
贷款诈骗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耿某,男,43岁,江苏省杨中市人,原系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经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9月中旬,被告人耿某以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以下简称第二开发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黎帮明代表的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东山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第二开发部开发的东山住宅楼。同时,黎帮明应耿某的要求,在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以黎帮明之名开户,账号为“5665”,将自己承包的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的钱款501000元存入,并将此款的活期存折交给耿某,作为工程保证金。耿某收到存折后亲自写下收条并加盖了第二开发部的公章及财务章,讲明待一个月内进场施工后退还。
同月16日,耿某将黎帮明的存折拿到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作抵押贷款,用私刻的黎帮明的私章(私章刻为“黎帮明”),并以“黎帮明”之名与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共贷款36万元,期限自1996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耿某用100元另立贷款账户,账号为“5673”,该信用社并于当日将贷款利息11128.32元扣下备付。
此后至12月10日,耿某陆续从“5673”账户将贷款全部取出。贷款期满后,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从抵押的黎帮明的存折上扣划了贷款及超期利息。黎帮明因一个月期满未能进场施工,向耿某追索存折未果,后到信用社查询,得知存折已被他人冒用自己之名抵押贷款,遂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用社对贷款审查不力,应负将存折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该院判决:“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将黎帮明在该社5665号活期储蓄存款账恢复到1996年9月16日原状(存款501000元)……”,该判决业已生效。案发后,除追回被告人耿某用赃款购买的两部手机(价值11000元)外,其余赃款已被耿某挥霍殆尽。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耿某犯诈骗罪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耿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所骗的钱款是黎帮明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国家财产,请求对他从宽处罚。
二、判决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将他人财产作虚假担保并假冒他人名义骗得信用社贷款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诈骗罪不确切,应予纠正。被告人的辩解理由不实,不予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的规定,于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耿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耿某尚欠的赃款人民币349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耿某不服,以“诈骗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诈骗,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他人之名诈骗信用社贷款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惩处。耿某上诉所称“诈骗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诈骗”,经查,耿某在一审当庭供述其将黎帮明的存折用作抵押贷款并私刻黎帮明印章与信用社签借款合同,骗得信用社贷款36万元,并先后将该款全部取出,与其在公安机关的历次供述一致,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耿某上诉无理,不予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1998年3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刑事判决的第一、第二项,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耿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耿某尚欠的赃款人民币349000元。
『玖』 房产证被骗去抵押贷款如何处理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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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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