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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 2021-10-30 09:29:20

1. 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有什么法律依据

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果是开发的商品房,你只需要配合办理房证就可以了::
因为商品房主要是由开发商办理,你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并配合理,其它的是由开发商提供办理手续。
如果是购的二手房, 要就是需要双方买卖协议书、购房发票(收据)、双方身份证、原房产证,到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可以不需要公证)
再需要什么,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会给你解说的。

2. 办理房产证的法律问题

我国的不动产所有权实行登记主义,既然房子是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子为老人所有,那么法律会认定房产归这个儿子所有,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该房产,老人的其他子女没有继承资格。

至于提出反对的这个孙子,假设有证据证明房子为老人所有,那么根据这个孙子的父亲死亡是在老人之前还是之后,这个孙子有权对老爸应继承的部分进行代位继承或转继承。
在有证据证明房子实为老人所有的情况下,在继承人之间分好份额后再决定房子产权归属并由产权人对其他继承人给付其应继承份额的现金,这样做就挺好的。对房屋产权归属达不成一致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

3.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的法律规定

摘要: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困惑。那么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一定可以给您一个满意的回答。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很多人有这样一个疑问,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呢?其实,买房时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在房屋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如果您想两个人共同用这个房产,您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同时,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这个证书上可以同时写几个人的名字。其作用是证明此房屋的产权是为几个人所共有。

房产证是指房屋产权的凭证。我国法定的房产证是由国家建设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其锋面是大红颜色,俗称大红本。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房产证与簿,房产证与证券的关联与区别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目前的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惟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小结: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这个问题相信您已经有答案了,严格说来,在房屋所有权移转过程中,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的,房地产主管机关在进行过户登记之后,不应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经变更记载后转交给买方,而应当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收回,再向买方发放新的房产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7-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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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是怎样规定开发商必须给业主办理房产证的

1、开发商一般是交房后(合同上有个交付时间)3-4个月内办理2证(合版同上也会有时间点),但是一权般的开发公司在办证上的时间都会延迟,少的1-2个月,多的半年左右。
2、办证的时候先交维修基金,10个工作日拿证,再交契税,交完契税后拿产权证,拿着产权证再去办土地证
3、这种房子卖方必须要认识开发公司的人,开发公司同意做合同变更才行,要不风险太大。由于正常办理时间过长,如果到时候房价涨的多,存在卖方毁约的可能;如果不认识开发公司的或做不了合同更名,就存在卖方办理产权证后,才能再过户跟你,存在2手房税费问题。
4、建议你把定金写高一点,这样违约要赔付的就多了,只要你们合同约定详细,卖方只收了你一个首付,大部分钱还需要等银行放款后才能拿到,他肯定在办证的时候会配合你的,这个不需要担心

5. 怎么样办理房产证才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经登记的物权,有公示、对抗的效力,也就是说,登记在谁人名下的不动产,在法律上认定属谁的。你的父亲虽然的分房协议,只能在你们家庭内有约束力,是有效的,但只是一种合同债权,而物权依然属你父亲。协议对外无约束力,在其他人看来,由于土地证属你父亲,可以推定房屋也是你父亲所有。因此法院作出的处理是合法的。

6. 产权有争议,不能办理房产证,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7. 有关办理房产证的法律效意

住房与建设部组织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已经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登记办法》有哪些法律条文与购房者密切相关?办法实施后,有哪些方面与以往有所不同,值得大家关注呢?记者从潍坊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新办法规定中,购房者首先应该注意的就是房子归属的依据有所变化,其将以往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以“登记簿”为准。

登记簿效力高于房产证

如果说“房产证”是房子的身份证,那么“登记簿”就是房子的户籍。随着住房与建设部新的《房屋登记办法》的开始实施,其最大的变化是把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以“登记簿”为准则,而且房屋“登记簿”将比“房产证”更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从此,市民可以为自己的房子办理户籍了。

相比现行的以房产证为准,新法强调了房屋登记簿的作用。相关专家解读:“房屋登记簿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是判断房屋归谁所有以及房屋有关情况的根据,相当于房屋除产权证以外的另一张身份证。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房屋登记簿的法律效力将高于产权证。”根据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今后申请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记载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将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内容,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2008年5月6日,建设部又出台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

预告登记有效避免真空期

在现行制度下,购房者交了房款后,往往要隔一段时间才能办好房屋权属证书,期间房屋权属的“真空期”常常会引发复杂的权属纠纷。

新《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八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通俗来讲,以预购商品房为例,当你就你已交付了订金的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后,未经你的书面同意,这套房子再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其它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开发商将你已订好的房子又转卖给他人。但需注意的一点是,办理预告登记必须提交双方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也就是说,你在与开发商达成买卖协议后,要同时达成一份前来进行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即使对方改变主意,不想把房屋卖给你,你也可以凭此约定和其它相关材料,一个人前来办理预告登记。另外,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前还需要先留意项目是否已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否则不能进行预购。

8. 关于房产证办理期限的规定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通常是以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主的,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对此作出约定的,一般分两种情况讨论:1、商品住房若尚未建成的,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2、商品房若已经竣工完成的,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9. 房屋管理局颁发房产证依据的哪个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六十二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