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嘉兴热门楼盘推行公证摇号,这能完善住房销售方式吗
在嘉兴为热门房地产经营经公证的彩票可以改善房屋的销售方式。让我们嘉兴热门楼盘推行公证摇号,是能完善住房销售方式的。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从设施,功能,位置,实现销售目的开始,并尝试进行虚假和误导性的宣传以吸引购房者的情况并不少见。市场监管机构执法团队负责人李雅楠介绍,房地产销售中普遍存在虚假和非法广告,大多数开发人员会雇用第三方销售团队代表他们进行销售。由于一支高销售团队提成在高回报的诱惑下,盲目夸大甚至无中生有。
2、推行“公证摇号”以改善房屋销售方式,能够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改善城市房地产市场环境,满足住户需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房的预售和出售)以及一些有意购买和出售的购房者更多然后,除此数字外,所有开盘销售均采用“公证摇号”的选房销售方法。
结语:近年来,很多地方不遗余力,发布了相关的政策,对我国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有着很大的作用。
❷ 嘉兴楼市限购、限售再升级
3月16日,“嘉兴城乡建设”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昨日(3月15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分期销售管理、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将从3月16日起开始施行。
在业内看来,嘉兴此次楼市调控,扩大了限购和限售的范围,同时严查购房资金来源,其着力点在于抑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和房价。
限购范围扩至全市,加强分期销售
根据《通知》,嘉兴市将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据悉,早在2017年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就已发布了上述限购内容,但2017年的限购范围仅为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而最新的限购政策扩大至“全市范围”。
另外,《通知》中表明,将进一步加强分期销售管理,规定全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备案)的项目(含前期已办理预、现售和首次办理预、现售的项目),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尾期剩余房源一次性申报;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由此,提升每批次销售面积有利于房源加速入市,加大市场供应,缓解供应端“一房难求”形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通过规范推盘工作,有助于打击有关房企捂盘惜售的做法,真正促进嘉兴市场房源的充足。
同步扩大限售范围,严查购房资金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扩大限购范围外,嘉兴此次还进一步扩大了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通知》称,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制转让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与此同时,《通知》还提到,将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督管理,规定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竞买企业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明确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对此,严跃进评论表示,上述规定从土地市场和房屋市场进行了规范,有助于防范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通过此类规定,防范了各类炒地炒房的现象,也规范了相关银行和中介机构的业务。
业内:利好预期下,嘉兴出台新政严防炒作
“上海的发展重心、产业布局变了,对外围接壤城市的利好是直接的,规划红利和预期,带动了嘉兴楼市的繁荣。”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利好预期下的楼市升温,是本次嘉兴楼市调控的直接原因。
李宇嘉表示,近年来,嘉兴与上海之间在交通互联、社保对接、公积金互认等方面进展非常快速。当前,上海举全市之力推动新城发展,打造位于重要区域廊道上、发展基础较好的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等5大新城,也意味着上海的增量规划红利开始向外围转移,中心与外围的轨道交通链接效率提升,这五大新城是未来上海新兴产业发展的集聚地,并作为对接都市圈其他城市(比如嘉兴、嘉善、太仓等)的中间地带。
“嘉兴的调控政策鼓励买一套,抑制二套,限售政策意在鼓励买、不鼓励卖,意味着政策引导外来人口在嘉兴集聚,但要防止投资炒作,避免规划利好转化为新一轮房地产炒作。”李宇嘉表示,从两会和十四五规划看,住房回归民生和保障属性,因此,作为公共产品的住房,必须要加强行政干预,特别是热点城市,限购、限售加码等措施再度频繁出现。
❸ 嘉兴楼市新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名
4月15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三项“规范”,分别为规范签约现场设施配备、规范期房转让行为及规范退购商品住房集中公开销售。
《通知》明确,规范签约现场设施配备,嘉兴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约室应当安装摄像和拾音设备,对合同签订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自交房之日起不得少于六个月。
除了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外,《通知》还要求,规范期房转让行为,具体为明确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开盘次日向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开盘情况及认购名单,办理网签备案时,购房人应当与认购人姓名一致。
此外,对于退购商品住房的销售,《通知》规定,退购房源将采用公证摇号方式来抽取购房人,确保销售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据了解,嘉兴对于楼市的管控在持续加码中。早在今年3月中旬,嘉兴就已发布了一轮楼市新政,其中扩大了限购和限售的范围,同时严查购房资金来源。业内人士表示,新政出台旨在抑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和房价。
❹ 浙江嘉兴再出新政规范商品房销售: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
4月15日,浙江嘉兴市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据了解,本次出台新政是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各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通知》主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从细节上、程序上,重点突出三项“规范”:一是规范签约现场设施配备,明确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约室应当安装摄像和拾音设备,对合同签订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自交房之日起不得少于六个月。
二是规范期房转让行为,明确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开盘次日向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开盘情况及认购名单,办理网签备案时,购房人应当与认购人姓名一致。
三是规范退购商品住房集中公开销售,退购房源采用公证摇号方式来抽取购房人,确保销售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嘉兴市住建局表示,下一步,市建设局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落实和推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联合查处惩戒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据此前报道,浙江嘉兴曾于3月15日发布新政,从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强化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通知》要求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
❺ 嘉兴房产限购再加码
嘉兴市再次加码房地产调控政策,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分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推行“公证摇号”、进一步严格商品住房限购管理、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和营造公开健康的社会舆论,进一步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分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加大土地供应量。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及时公布年度出地计划。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储备,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努力实现供需平衡,保障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实行住宅用地分批次集中出让。
2.推行“公证摇号”,完善住房销售方式。充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支持自住需求,对市区范围新出让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3.进一步严格商品住房限购管理。自2021年4月29日零时起,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新申请预(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同一项目内同建筑类型每批次销售备案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均价。
5.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坚决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6.营造公开健康的社会舆论。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❻ 嘉兴海盐发布购房交易风险提示:承诺学区等政策的即是风险
10月19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省嘉兴海盐县官方微信号“海盐发布”获悉,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重点提示二十条》,就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提示。
海盐县住建局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要求签订线下合同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相关人员通过收取“茶水费”等价外费用承诺为消费者提供意向房源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诺学区、入户等政策的即是风险。
海盐县住建局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认购协议前未与购房者签署《预售资金告知书》或要求将购房款转入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即是风险。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监管账户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政务网站公示的预售方案、购房者签订的网签合同中的账户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认购协议、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的即是风险。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购房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委托改造、包租协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购房者向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即是风险。
若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购房者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拟购商品房涉及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海盐县住建局明确,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未在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中明确告知的即是风险。签约过程未进行录音录像的即是风险。签订认购协议前未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选购事前告知书》《商品房选购事前信息核实确认书》的即是风险。
海盐县住建局提到,购房者只听信销售人员关于区位及相关配套设施介绍,未自行核实的即是风险。若未向购房者详细介绍公开公示栏内公开公示内容的即是风险。
嘉兴海盐并非首个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地方,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此前已有浙江杭州、重庆、浙江湖州、江苏东台、河北石家庄灵寿县、湖南永州、湖北鄂州、广东汕头等地发布“购房风险提示”,其中有提示指出,购房者切勿贪图打折诱惑,避免陷入重大风险,如开发企业收取购房款,长时间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进行网签,可能造成”一房多卖”、“延期交付”、“停工烂尾”等风险。
❼ 房地产“雷声”不断 多地住建部门紧急提示购房风险
财联社(上海,记者 王海春)讯,近期房地产“雷声”不断,多家开发商陷入资金困境。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购房风险,多个城市紧急发布相关提示。
日前,浙江省嘉兴市住建局公布了《商品房交易风险重点提示十五条》,就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内容主要包括提示购房者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是否将购房款转入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拟购商品房是否涉及司法查封等。
此外,嘉兴市住建局还特别提醒购房者,如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会存在较大风险。
不仅是嘉兴,自九月底已来,杭州、东台、鄂州、舟山、广东等多个省市,均发布了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内容主要涉及预售证、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与购房者签订线下合同等。
亿翰智库研究总监于小雨指出,这些面向购房者的风险提示涵盖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同时提到了房企、房产经纪机构或相关个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多个方面。
其中,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于9月29日发布了购房重大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应在购买商品房时谨防七个“凡是”,例如凡是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证收取购房款就是风险,凡是开发企业提供的监管银行与监管账户与预售公示或网签合同不一致就是风险等。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
江苏省东台市住建局在10月3日的提示中,列举了购房中8种可能存在的风险,除预售证“售后包租”、变相返本销售等,还包括开发商要求购房人将任一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首付款、全款等)打入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及签订线下合同等风险。
10月8日,湖北省鄂州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一再提醒购房人不要向个人账户、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存房款等款项。“未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进行合同网签备案,购房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出现工程‘烂尾’的风险。”
而广东省住建厅于10月13日面向全省发布了商品房交易风险13条提示,除了提醒购房者注意交易中潜在风险,还要求辖内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项目的巡查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发现一宗,处罚一宗。”
“地方住建部门之所以做出风险提示,可能与近期房企频繁曝出资金问题,以及一些项目停工导致出现交付难题有关。”于小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其进一步表示,房地产传统销售旺季遇冷,资金紧张的房企为加快现金回流,一些项目会降价促销,但地方政府会担心这些打折出售的项目,未来能否顺利竣工交付。
一家房企营销部门人士也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出现看跌楼市的预期,尤其三四线城市销售情况不甚理想。“我们也看到一些项目为了快速回笼资金,想避开当地政策监管,用通过类似返还购房款等灰色方式吸引购房者入市。”
“预计后续会有更多城市,面向购房者发布交易风险提示。”于小雨表示。
❽ 嘉兴海盐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承诺学区等政策的即是风险
10月19日,从浙江省嘉兴海盐县官方微信号“海盐发布”获悉,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重点提示二十条》,就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提示。
海盐县住建局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要求签订线下合同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相关人员通过收取“茶水费”等价外费用承诺为消费者提供意向房源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诺学区、入户等政策的即是风险。
海盐县住建局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认购协议前未与购房者签署《预售资金告知书》或要求将购房款转入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即是风险。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监管账户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政务网站公示的预售方案、购房者签订的网签合同中的账户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认购协议、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的即是风险。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购房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委托改造、包租协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购房者向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即是风险。
若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购房者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拟购商品房涉及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海盐县住建局明确,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未在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中明确告知的即是风险。签约过程未进行录音录像的即是风险。签订认购协议前未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选购事前告知书》《商品房选购事前信息核实确认书》的即是风险。
海盐县住建局提到,购房者只听信销售人员关于区位及相关配套设施介绍,未自行核实的即是风险。若未向购房者详细介绍公开公示栏内公开公示内容的即是风险。
嘉兴海盐并非首个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地方,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已有浙江杭州、重庆、浙江湖州、江苏东台、河北石家庄灵寿县、湖南永州、湖北鄂州、广东汕头等地发布“购房风险提示”,其中有提示指出,购房者切勿贪图打折诱惑,避免陷入重大风险,如开发企业收取购房款,长时间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进行网签,可能造成”一房多卖”、“延期交付”、“停工烂尾”等风险。
❾ 嘉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的方法是怎样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内开发企业销售容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
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可以放心的购买!
❿ 嘉兴平湖市买房子感觉被坑
你说的是中南君悦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