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民间借贷·房产抵押.
房子是特殊商品
抵押要去作抵押登记
否则很难到时候出现问题主张权利
㈡ 民间借贷用房产证做抵押,到期如果还不了钱,他只有一套房子,可不可扣他房子,受法律保护吗
房子是基本生活财产,这个当然不能扣的,就是法院执行也不会的
㈢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逾期还不上 房子归谁所有急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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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回房产,比如答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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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民间借贷,已办理抵押登记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如果抵押物是唯一住宅,还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回》,如果答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㈤ 法官大人好!请问民间借贷是担保方用房产抵押的能否拍卖债务方的唯一 1套房产,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的
9分??高利贷??可以执行,但是得绕弯!法院会保护本金和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但是唯一房产不能拍卖,如果真想执行的话就必须承诺被执行人的在被执行后有地方住,可以在某个地方随便给找套房租给他们住,得法院执行下来后就不管了
㈥ 民间借贷中房产抵押问题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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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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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第三方房产抵押一案.。急,,,谢谢
1、抵押肯定无效。伪造证件,办理抵押登记。原件在你手上 ,你去房管局查他们办理抵押登内记的信息就能够容核实清楚了。
2、伪造证件办理的抵押登记,抵押本身就是无效的行为,不存在善意第三人来说。认定他们恶意串通 你没有确切的证据。
3、抵押无效的情况下,你们都是普通的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以后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该房屋,不过是所有债权人一起分。
4、认定他无效最核心的就是伪造证据。
㈧ 家庭的唯一一套住房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吗
房产抵押要求:
我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回抵押物。
【温馨提示】必答须满足以下条件哦:
① 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② 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以下(含)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③ 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 ;
④ 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⑤ 抵押物为商品住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⑥ 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具体您的房产是否符合条件,请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㈨ 唯一住房已经抵押给银行,现民间借贷的债主起诉我,法院会不会执行我的这套房子
2015年5月5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比如别墅、大平层等),法院同样可执行。
(9)民间借贷房产抵押唯一一套住房扩展阅读:
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原则。一般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二)申请人申请在先原则。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应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前置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三)解决临时住房在先原则。对于确实无处居住的被执行人,在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前,宜事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性住房或先行垫付租房费用。
(四)有益执行原则。执行“唯一住房”时,应当综合考量处置该房产时可能产生的评估、公告、执行、生活保障等费用,若除去上述各项费用后并无余值或余值不大,则原则上不宜对该“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㈩ 民间借贷,已办理抵押登记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如果抵押物是唯一住宅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你的问题涉及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问题。民诉法214条第二款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现在你向法院申请执行,有的法院会依照职权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合法性,审查有个过程;有的法院不依照职权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合法性,但被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申请,那是必须审查。所以,建议你了解一下,执行法院是否在对你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进行审查。另外,公证债权文书是一种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但从形式上看仅仅是一种证明的文书,要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很多地方都要求申请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要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一并申请执行;如果法院不依照职权审查,被执行人也不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法院应该直接执行,无需再通过诉讼解决。裁定不予执行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最后,谈一下唯一住房能否执行的问题,对于债务人将唯一住房进行买卖、抵押的,应该不受唯一住房不能执行的限制,可以执行。但对于你仅仅是抵押权人,只能对拍卖房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不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则由你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公证债权文书这样约定,肯定违反合法性原则,应该不予执行。上述回答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追问,本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有一点心得体会,且无代理案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