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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房产过户电话

发布时间: 2021-10-28 16:39:23

⑴ 房子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理在哪里办

房屋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过户一方需要带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等证件及其复印件去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⑵ 咨询房子过户费问题打什么电话

打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的咨询电话。
他们会给到专门负责解答税费问题的同事的电话给你咨询的。

房产过户咨询服务台电话

拆迁安置的房屋在来取得手续的过自程中,不增加面积是不需要缴税的,增加面积部份按正常交易征收契税,第二套房按3%征收。拥有第二套房产后,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条件,也是要征收房产税的。 目前房产税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段。

⑷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二手房交易流程及证件你购买了二手房后应得到,购房合同,房产证,契税收据,购房发票,印花税票,中介费协议收据,办物业基金过户等,关键是房产证和购房发票。一、 买房子时注意的事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二、购房流程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签约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销售许可证。 (2)购房人应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应携带的文件、购房批文等。 (3)房款支付方式。 (4)购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二步: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签订买卖契约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约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契约的主要条款包括: (1)土地使用证号及使用年限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3)房产名称及购房人购买房产的类型 (4)所购物业的楼层、面积、房号、户型、交付使用日期 (5)房价款。包括单价和总价 (6)付款方式 (7)双方违约条款 (8)保修条款 (9)买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条款 (10)预售登记 (11)房屋转让 (12)房屋过户 (13)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 (14)附件一:房屋户型图 (15)附件二:装修设备标准 (16)附件三:共有共用部位 同时购房人与开发商还可就其它内容签订补充条款。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三步: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四步: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五步: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⑸ 房管局的电话是多少

房管局在本地就打本地114查询,跨区就加所在地区号加114查询。

拓展资料:

房管局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他负责管理房屋产权的确定和发放房屋产权的证明.对于房产纠纷没有义务进行调解或做出行政处罚,他只是根据登记的房产证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办理房屋的过户、交易的手续,对涉及房屋所有权的民事纠纷,他只是能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实的房产资料,并不参与有关房屋的邻里纠纷。房产证的真伪的确定可以由房管局来确定,但他不能是处理纠纷的裁决人。

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性规定;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的使用和权属管理、房产测绘管理;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和房屋修缮工作。

(八)、指导全市房产经营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 “ 安居工程 ” 。

(九)、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落实房产政策,调解房产纠纷;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⑹ 房屋过户费怎么算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房屋过户手续及费用:房屋过户手续: 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JF-91-01制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在契约第三页签署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私章。在最后一页附件一内填写时间及房屋相应信息(可参照房产证)、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 2)申请人填写西安市私有房屋全属登记申请书,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签名、盖章。按房产证内容填写房屋权属情况。 3)填写JF-91-04制式的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填写双方信息,房地产情况,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备注一栏在交易时当着房产交易人员的面,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 4)权利人或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北马道香米园93号,西安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四楼大厅,填写查档申请进行核档,交费后领取房屋权属登记薄信息核档证明;然后到五楼506室,交费后调取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5)持上述所有资料到西大街116号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私房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权利人和共有人、申请人到场,填写询问笔录并签字按手印,验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相应表格,最后输入电脑,交纳房屋交易费,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凭此单在20个工作日后交纳契税、监证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过户费用:1、契税: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2、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3、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以上内容为房屋过户手续及费用

⑺ 郑州市房产管理局电话是多少

联系电话:67889161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8号

办公时间:8:30-12:00(上午)、14:30-18:00(下午)

传 真:67889826

业务咨询电话:965559

邮 编:450000

(7)中牟房产过户电话扩展阅读

郑州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

(三)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管理及动态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转让、抵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承担全市房地产租赁、广告、中介、评估、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查报批、经纪机构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白蚊防治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