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么办房产抵押登记双方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来押登记时,抵押双方源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4、借款合同(主合同);5、抵押合同;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贰』 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一、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需要准备资料: 1、《抵押注销申请表》; 2、《房版屋所有权权证》; 3、《房屋他项权证》; 4、《抵押证明》。注意: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时需要提交原件。二、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收费标准: l、查档费每套50元; 2、抵押登记费每套80元; 3、抵押换证、变更登记工本费:10元。注意:各地的房产局或者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对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的收费规定有出入,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三、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的注意事项有: 1、抵押权人属金融机构的,应由金融机构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2、抵押权人属企业的,应由企业提交身份证明和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3、抵押权人属个人的,应由提交经公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并亲自到收文窗口交件; 4、注销抵押应与申请注销的抵押物证件同时提交(即房地产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办事人应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
『叁』 房产证上加名字去银行如何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一、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
3、十个工作日领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涉及房屋登记内容的)或者变更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变更登记和抵押变更登记一并办理的);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6、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或顺位发生变更的协议(原件,被担保债权或者顺位变更);有其他抵押权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三、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条件:
1、申请人应与房屋他项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抵押人、抵押权人一致;申请变更的内容应与提交的有关变更抵押权登记内容协议约定的事实一致;涉及房屋登记内容的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2、变更担保债权数额以及抵押顺位发生变化的,如有其他抵押权人,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原件;
3、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3)多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扩展阅读
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共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肆』 房产抵押了可以变更产权登记吗
可以,《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权变更的表现形式
房地产抵押权的变更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 因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改变而发生的房地产抵押权的变更
因抵押权人公司改制、经营方式改变、经营范围调整等情形导致其公司名称发生改变的情况十分普遍,为确保登记簿记载与实际情况一致,往往需要对改变的事项进行变更登记。
2.因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而发生的房地产抵押权的变更
3.因抵押权内容的改变而发生的房地产抵押权的变更。
4.房地产抵押权主体不发生改变,只是客体和内容发生改变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因抵押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伍』 房产预案抵押登记如何变更正式抵押需要哪些程序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评估。
抵押登记前期准备。
户经理陪同客户办理抵押登记。
客户经理陪同客户领取他项权证。
入库。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一、评估:
1、与分行入围评估公司联系,对所抵押不动产进行评估。
2、客户经理需亲自去所抵押不动产处实地查看。
3、评估公司出预评报告之后上审贷会。
二、抵押登记前期准备:
1、上会通过,通知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出正式报告时间原则上为2-3个工作日)并通知客户来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最高额借款合同(一式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2、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后,通知客户领取正式评估报告(涉及客户要交评估费),然后再交给我们。
3、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内的抵押物清单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签字盖章、抵押人签字盖章处可在客户来签合同时一并签)。
4、开具办理抵押登记介绍信。(抵押权人处开,若在市区房管局办理则开两份,办理抵押登记时用一份,拿取他项权证时用一份;若在双流县办理则只需开一份,抵押登记时用。)
5、准备抵押权人相关资料(若在未备案的办证中心办理则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许可证;若在有备案的办证中心办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加盖公章)。
三、 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办理抵押登记
1、 选择对应办证中心(抵押人不动产产权证上所显示区域的办证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2、 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到相应办证中心办理抵押登记,需带上客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客户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客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式评估报告、填写完成的抵押登记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 客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在办证中心查证并打印查证凭证。
4、 办理抵押登记,领取抵押登记办理回执单,一式二份(二份回执单均由客户经理妥善保管)。
四、客户经理陪同客户领取他项权证
1、 客户经理陪同客户按照回执单上时间(原则上为办理抵押登记时起,五个工作日后)去办证中心领取他项权证,需带上各自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和土地证原件,介绍信,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并加盖公章。
2、交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
3、领取他项权证。
五、入库
1、收客户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并开抵押物保管凭证(大联)或收条(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客户和银行各执一份)。
2、做放款准备。
3、填写抵押物保管凭证(小联)并盖章。
4、放款同时入库抵押物。
5、保管凭证(大联及小联)回执联、收条交后台归档。
6、后台填写抵质押物清单。
『陆』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变更
行政主管部门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负责归门管理全国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2.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厅):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巾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3,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相关主体
1.抵押人,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抵押权人,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基本工作流程
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抵押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申报文件
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入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
3.原抵押合同;
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
5.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补充说明
1.《他项权利执照》遗失,抵押权人应向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有关报纸上声明作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于登报声明30日后,补发《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执照》后,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产权证。
『柒』 房产抵押变更手续好不好办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登记时间。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