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古生物化石可不可以拍卖
古生物化石可不可以拍卖
不适合拍卖的。
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㈡ 全球最大霸王龙化石拍卖了,成交价格是多少
佳士得科学与自然历史系主任詹姆斯·海斯洛普曾在佳士得网站上的一篇文章中说,这是“有史以来最好的标本之一” ,最初佳士得为斯坦霸王龙的估价在600万至800万美元之间。
它打破了以前一个霸王龙标本的记录,该标本于1997年10月由苏富比以84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芝加哥自然历史博物馆。
这场拍卖开始后不到两分钟,出价就达到了900万美元,经过14分钟的激烈竞价后,只剩下三位竞标者,直到最终价格落槌在2750万美元,加上佣金,最终的成交价是3180万美元。
此次拍卖会是在纽约举行的,但通过网络向全世界进行拍卖,佳士得的专家们在这里接受竞买人的报价。
㈢ 骨化石有点玉化,有900克左右不知道在哪可以鉴定出售
得老是什么生物的骨骼,也得看玉化程度,这东西出售可以去当地的古玩城,出手快,但是价格低,想卖好价还得去拍卖会。
㈣ 我有一个骨化石出售,怎么卖,不需要公司拍卖,最好是直接收购,
物品主人最好向有关鉴定机构鉴定,然后通过发布消息自己想出售这个宝贝,可以向古玩市场咨询一些顾客买家。
㈤ 古生物化石可以拍卖吗
古生物化石的市场流通,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保护经费缺乏、管理工作不到位所带来的化石资源损毁流失的问题,也能充分体现化石的自身价值,满足研究、收藏、欣赏等各种实际需求。但是,一旦市场监管不到位,流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就会诱导违法分子乱采滥挖,给化石资源带来更大程度的破坏。因此,古生物化石市场流通是一把双刃剑,不能任意放开。此次《实施办法》对《条例》中古生物化石流通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特别是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化石流通问题,予以了专章规定。
未经批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不得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买卖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是买卖主体的限制。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实施办法》进一步强调,收藏单位不得将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不符合收藏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国有收藏单位不得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二是审批程序的限制。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收藏单位之间转让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交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流通申请表、转让合同、转让的古生物化石清单和照片,以及接收方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古生物化石收藏条件的证明材料。为便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流向,国土资源部还应当在批准申请前征求收藏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批准申请后,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㈥ 犀牛头骨化石最高拍卖价格
出土化石禁止拍卖,没有拍卖成交价可参考。
现在通过高估藏品价,按藏品估价的百分之几收委托拍卖及鉴定费用的骗子公司很多,要小心
㈦ 侏罗纪时期恐龙骸骨化石拍卖价格多少
近日,一具极为罕见的恐龙骸骨化石日前在巴黎艾菲尔铁塔(Eiffel Tower)拍卖,并最终以200多万欧元落槌。
因为日本和瑞典也有买家有意购买这副骸骨,多方激烈竞拍将落槌价推升至超过原先预估的180万欧元。据悉,阿居特2016年拍卖的异特龙骸骨“康”(Kan)以110万欧元落槌。
㈧ 化石如何拍卖
买卖化石是违法的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古生物化石,加强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植物等遗体化石或者遗迹化石。
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在保护古生物化石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条 国家对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产地实行重点保护:
(一)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
(二)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动物化石;
(三)国内稀有或者在生物进化及分类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化石;
(四)大型的或者集中赋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名录,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告知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遇有重要发现,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
第八条 对大型的或者集中赋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应当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古生物化石保护区。
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和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
古生物化石保护区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了科学研究、教学和科学普及的需要,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内采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在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采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外采掘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
古生物化石采掘评审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第十条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采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拟订古生物化石采掘方案,并将方案提交古生物化石专家进行评审。
古生物化石采掘方案应当包括采掘单位的基本情况、采掘目的、时间、地点、范围、数量和方式等。
第十一条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必须按照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的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并在采掘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采掘获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单报采掘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不得将采掘获得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采掘获得的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应当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馆藏机构保存;确有需要的,可以由有关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保存。
第十三条 保存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必须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具备确保化石安全的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害等防护设施和技术条件。
第十四条 采掘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古生物化石的采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有权制止。
第十五条 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采掘工作中应当注意保护环境。对造成破坏的土地,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
第十六条 因科学研究、教学、科普展览等,需将古生物化石运送出境的,由国土资源部发放出境证明。
对临时入境、复带出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查验、复验,由国土资源部指定的机构负责;查验、复验相符的,由国土资源部发放出境证明。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
(二)未按照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的;
(三)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的;
(四)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的;
(五)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的;
(六)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
第十八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古生物化石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㈨ 这个骨头化石值钱吗值多少钱
你好!我有一个哺乳动物头骨化石,有8斤8两。能值多少钱吗?我已经找专家看过的。应该是很久很久的。已经变一成一个石头了。入眼就能看到是一个很完整的头骨化石。感谢主的恩典!阿们
㈩ 骨化石750克,老师你看看价值多少钱
你这个东西如果是市场价格的话,大概值几千块钱左右吧,这是最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