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产抵押未登记的责任怎样承担
1.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未成立,因此甲对乙的房产没有抵押权。在此事上,版甲是有重大责任的权。因此,甲要求丙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合适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规定,正确做法是丙借款的一半承担保证责任。
3.明显的借款协议。不注明是什么担保责任的,一概认为是连带担保。
㈡ 房屋抵押没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生效,但是由于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既房屋所有者将内房屋在容抵押权没有登记之前,就将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人,这个人可以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拥有抵押权的一方不能以签订了抵押合同为理由要求买房者退回房屋,或者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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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房屋抵押未登记,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未登记不发生物权移转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去欺诈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㈣ 房产抵押后未登记,有合同未登记的抵押有没有法律效力
涉及借款和借款抵押两个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内判决双容方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而《借款抵押合同》因违反《担保法》而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是因为借款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他们三方借款期间的各项活动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该条是对借款合同的担保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所谓强制性,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客观上都必须执行的行为。因此,当事人签订的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就应当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该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42条规定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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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朋友将房产证抵押给我,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房产证在我手里,有借条,有愿意将房产抵押给我的录音
产证在我手里,有借条,有愿意将房产抵押给我的录音...我自己拿着去公正处公正嘛?或者自
㈥ 房屋设立抵押却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李华阳来律师:《物权法》自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未经登记的,等于抵押权未设立。
㈦ 别人借款用房产证抵押但没登记有用
没用!
房产证本身的价值可以忽略,要抵押房子拿个房产证有什么用呢,几块钱的小破本,况且可以随时可以报失补办。
房产抵押在所有抵押中可以说法律要求最为严格,必须签署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册他项权登记,抵押值多少,房产价值多少,抵押人权人是谁,抵押人是谁...
所以你说这个情况根本没有,更严格的说双方根本没有抵押这个事情!
㈧ 房屋抵押未登记,抵押有效吗
如果只是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话,在房管局的系统上是查不到抵押信息回的。也就是说如果没答有办理抵押,产权证还在产权人手上,那么产权人是可以在将房屋买卖或者办理抵押贷款,但是并不是说没有办理抵押就没有效用,毕竟签订了抵押合同,如果没有履行义务的话借款人可以追究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㈨ 房产抵押未登记有什么影响
房产抵押贷款在房贷中是比较常见的贷款形式,有些人在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时候专,没有办理抵押属登记,这会有什么影响呢?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我国的《物权法》中有规定,房产抵押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的实现,要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必须先设立抵押权,如法律规定应当登记设立抵押权的未经登记,则抵押权不能有效存在,抵押权就不能实现。
二是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有在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