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产优先受偿权不予支持,房产抵押权设立必须要登记吗
房产抵押来有办理抵押登记
《担自保法》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② 房屋设立抵押却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李华阳来律师:《物权法》自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未经登记的,等于抵押权未设立。
③ 未登记的房产抵押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有效,但是抵押权未设立,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但对房产没有优先受偿权。
④ 房屋抵押未登记,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未登记不发生物权移转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去欺诈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⑤ 请问如果抵押房屋,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吗抵押权成立吗设定了吗
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并没有产生,但是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是如果房产进行了买卖交易,因为没有做抵押登记,所以是可以买卖的。打官司时,是不能判决买卖无效的,因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⑥ 抵押房屋,没有登记抵押权,房屋可以卖么
可以卖,来抵押房产未登记的,源抵押合同不生效。
就算办理抵押登记了,如抵押合同未约定,也可转让,但有限制。
担保法
49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⑦ 房产抵押未登记的责任怎样承担
1.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未成立,因此甲对乙的房产没有抵押权。在此事上,版甲是有重大责任的权。因此,甲要求丙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合适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规定,正确做法是丙借款的一半承担保证责任。
3.明显的借款协议。不注明是什么担保责任的,一概认为是连带担保。
⑧ 房产抵押后未登记,有合同未登记的抵押有没有法律效力
涉及借款和借款抵押两个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内判决双容方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而《借款抵押合同》因违反《担保法》而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是因为借款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他们三方借款期间的各项活动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该条是对借款合同的担保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所谓强制性,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客观上都必须执行的行为。因此,当事人签订的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就应当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该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42条规定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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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房产抵押未登记有什么影响
房产抵押贷款在房贷中是比较常见的贷款形式,有些人在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时候专,没有办理抵押属登记,这会有什么影响呢?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我国的《物权法》中有规定,房产抵押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的实现,要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必须先设立抵押权,如法律规定应当登记设立抵押权的未经登记,则抵押权不能有效存在,抵押权就不能实现。
二是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有在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